嗨嗨大家,六月了,不知道大家最近工作的狀況如何?從今年五月中開始,由於疫情警戒提升到第三級而且至今仍未解除,有不少企業已陸續改為分流出勤或讓部分員工在家工作。也因為如此,這段期間其實有不少客戶來諮詢讓員工居家工作的相關問題,內容從工作時間約定、休息時間安排、加班申請到職業災害認定等都可能會有需要釐清的地方,不過居家工作最基本上要注意的兩大重點,不外乎就是員工的出勤管理以及薪資計算方式,因此本篇貼文便著重這兩個部分簡要地分享一些看法~
☝🏻出勤管理
依照勞基法第30條第5項及第6項規定,公司本來就有置備員工出勤紀錄並記載上下班時間到分鐘為止的義務,另外依照勞動事件法第38條規定:「出勤紀錄內記載之勞工出勤時間,推定勞工於該時間內經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因此,出勤紀錄最大的用意是由勞資雙方共同製作以記載真實的工作時間,當未來有爭議時便可以此為依據,另外如果該紀錄有與事實不符的情形時,雇主也應即為處理及更正。
但在家工作,雇主也無法掌握員工確切的上下班時間,該怎麼辦呢?這時可參考「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第3條第2項「電傳勞動工作者」的說明,請員工利用工作日誌或是線上登錄系統等方式提供出勤紀錄,供雇主記載。(實務上也有聽過雇主要求員工直接在群組上報到,像是「OOO,O點O分上班了」或是「OOO,O點O分下班了」,聽起來有點ㄎㄧㄤ,但也是一個方法啦)
延伸閱讀:工時與工資的基石—讓你知道「出勤紀錄」有多重要!
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
☝🏻薪資計算
前兩天剛好有讀者提到,公司改成居家上班後卻被減薪(什麼跟什麼?),這樣真的沒問題嗎?即便是在家工作,由於勞工實際上仍然有提供勞務,僅僅是工作地點協商變更而已,因此雇主當然也就不能未經員工同意就擅自調降薪資或有其他不利的處分。除非員工依法提出請假(例如防疫照顧假、防疫隔離假或事假等等),這時候便可免除員工提供勞務的義務,雇主也才能依照所請的假別不發給相對應的薪資。
另外,若員工有加班的情況,雇主則當然也應依法發給加班費,不過由於員工在家工作期間較難受到雇主或主管的指揮監督,當加班並非必要行為時,雇主也難以立即提出反對的意思,因此建議勞資雙方可事前特別約定居家工作期間的加班申請制度,避免產生爭議。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薪資結構中有非屬勞基法所定「工資」性質的其他津貼(例如依照通勤距離多寡發給的交通津貼或實支實付的差旅費等),因疫情期間員工改為在家工作,實際上並沒有通勤與出差的事實,因此這時雇主是有機會可以不發給這些薪資項目的。不過如果是每個月金額固定的津貼,就算名目上叫做交通津貼,但通常還是會被認定具有工資性質,即使改為在家上班,還是要照常發給了。
延伸閱讀:工資項目百百種,到底哪些要列入加班費計算基礎呢?
☝🏻其他注意事項
若雇主對於員工在家工作有其他規範,其實建議可以在勞動契約中議定,或是另外召開勞資會議與員工協商,重點是要在事前讓員工知悉遊戲規則,便能有效地避免未來產生勞資爭議。
其實對於雇主來說,員工在家工作真的不比在公司容易管理,但其實只要多花一點心思去瞭解相關辦法或是規定,其實說不定團隊的效率與士氣會大大的提升唷!這段期間大家都辛苦了(拍拍你也拍拍我自己),不管怎樣都不要輕忽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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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觀台灣!#你們要自己跟老闆說 #勞工是我心裡最軟的一塊 #這個政府公親變事主 #你們要自立自強 #企業老闆會自律>
網友表示:
「別人的老闆 總是不讓我失望」
「台灣老闆都砍員工,幫自己加薪,感覺更強」
「在台灣,先被其牠老闆罵,破壞行情!」
「鬼島資方只會說這種老闆沒競爭力啦」
「台灣共體時艱 老闆全家換車」
「鬼島老闆賺錢的時候不會大發特發 卻常常要求共體時艱」
「有好老闆的公司就是不一樣,台灣的慣老闆們就是不懂!」
「反觀資進黨舔金主,坑殺勞工,居然還有智障幫忙說謊......」
「台灣老闆會嫌員工時薪多5元太多 會害自己少幾輛跑車」
「炒地和砍勞基法的民進黨:你自己要跟老闆講」
「台灣政府只會幫財團壓榨勞工啦!」
「鬼島慣老闆:不夠奴,再給我奴一點」
「在台灣,員工加班被當作功德,還不能報加班費…」
西雅圖信用卡支付處理公司「Gravity Payments」的執行長兼創辦人普萊斯(Dan Price),在2015年之前的年薪待遇高達110萬美元(約新台幣3千萬元),不過聽聞公司一位員工的遭遇後,他的想法產生了變化。
2015年普萊斯在與一位員工交談後,才發現對方因為經濟困難,只能偷偷在速食店兼職,更怕被公司得知開除。最終他深思後,決定增加基層員工的薪水,最低年薪從4萬美元(約新台幣114萬元)調至7萬美元(約新台幣200萬元),而這些資金缺口則從普萊斯的薪水扣除,最後他也同樣只領最低的7萬美元薪資。
當時普萊斯的作為,曾被部分媒體與酸民吐槽是「社會主義分子」,更認為他的公司未來前途多難。不過事實上「Gravity Payments」公司執行這項新的支薪政策後,5年之間公司最高薪與最低薪的差距則從原來的33倍降低為4倍,而營收卻增加了3倍,員工的買房率和生育率提高了10倍,員工人數更是從130人增加至200人。
更溫馨的是,新冠疫情爆發的初期,公司的收入曾一夕間暴跌55%,但他們撐著沒有裁員,因為普萊斯認為無薪假和裁員只會打擊士氣。不過幾乎所有員工都自願臨時減薪,再加上公司成功度過低谷,目前已經恢復原本的高薪。此外,普萊斯還曾收到公司員工存錢6個月合買的特斯拉(Tesla)汽車,整個公司就像大家庭一樣溫馨。
CEO「自砍93%年薪」!保障員工起薪200萬 6年後現況曝光
https://www.nownews.com/news/5247340
標題 [新聞] 全公司起薪200萬!6年後現況曝光
https://disp.cc/b/163-dsC1
降職減薪勞基法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為管理客運駕駛超時工作問題,公路總局要求駕駛配置1個USB隨身碟記錄工時,今年8月29日,吹哨者葉司機揭發桃園客運違規使用2個usb,以規避公路總局的稽查、提供錯誤的車行時間資訊。
桃園監理站上午、下午檢查,都沒有發現違規情事,晚上新竹區監理所所長親自帶隊突襲,查獲245個違規案,裁罰220萬5千元。
結果,勇於揭發公司不法的葉司機,在揭發之後,從此班表就變成工時超長、薪水減少的斷班班表。
❓什麼是斷班班表?
以葉司機所提供的其中一張班表來看,早上7點被派車之後,下一趟被派車的時間是18點15分,扣除車輛的往返趟次,中間空班的時間高達6小時,然後接著再開一趟21點40分發車的班次,直到23點才能下班。
從早上7點發車到深夜11點下班,整個人被綁在桃園客運的工作整整16個小時,但是桃園客運的這個做法,並沒有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因為交通部說:「手放在方向盤上才算工作時間」,只要手在方向盤上沒有超過10小時,即便桃園客運搞了一個這樣惡整司機的超時班表,都不會違反交通部的法規。
生計上,也因為「手放在方向盤上才算工作時間」,桃園客運故意排出斷班趟次,更使得葉司機的薪水每個月減少一萬五千元以上。
那麼他從打卡上班到打卡下班將近16小時,有沒有違反勞動基準法呢?勞動部說,那要看他中間的空班時間是不是能夠自由運用、是不是待命時間。
桃園客運惡搞吹哨者司機的行為,已經違反勞基法第74條第2項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9條第4項不得對勞工為不利處分之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74條規定:「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9條第4項規定,勞工發生不法侵害,可以向雇主或主管機關申訴,雇主不得對勞工有不利之處分。
我嚴厲地譴責桃園客運者這種對待員工的態度,並且已請勞動部盡速進行勞動檢查,確保吹哨者葉司機的班表可以正常化。
最後,順帶一提,桃園客運這五年來領取了政府高4.6億元的補助。其中曾經詐領公路總局1224萬元補助、也有違反公路法高達 162 項的紀錄,共罰鍰 353 萬 7 千元及違反勞基法37 次,共罰鍰 1,779 萬元。
政府基於促進交通的目的補助民營企業,固然有其正當性,然而在幫助企業的同時,應該也要負起主管機關的監督義務,如果不好好監督,胡蘿蔔還是照樣給,那麼企業永遠沒有學乖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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