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9紐約時報
*【葉倫警告說,違反債務限額將帶來“災難性”後果】
美國財政部長葉倫再度發出警告,除非國會暫停或提高債務上限,否則聯邦政府可能將於 10 月 18 日用罄手頭資金,導致「歷史性的金融危機。」
https://www.nytimes.com/2021/09/28/business/economy/yellen-powell-senate.html
*【科技股下滑和債券收益率攀升,股市呈現5月以來最糟的一天】
標準普爾 500 指數週二下跌 2%,這是自 5 月以來最大單日跌幅,投資者面臨央行即將放緩大規模購買債券舉措。Forex.com 高級金融市場分析師Fiona Cincotta表示:大幅拋售凸顯了市場對美聯準會動作的緊張程度。
https://www.nytimes.com/2021/09/28/business/stock-market-today.html
*【英國出現汽油危機】
司機加油站外排長隊、超市貨架被搶空。由於脫歐和疫情造成勞動力短缺,運送燃料和物資的卡車司機大批減少,加油站油罐和超市庫存難以得到補充。隨著不安情緒蔓延,英國多地出現恐慌性搶購,危機進一步惡化,更引發對經濟衰退的擔憂。
https://www.nytimes.com/2021/09/28/world/europe/why-uk-fuel-shortage.html
*【加拿大將阿富汗難民重新安置目標提高一倍,達到4萬人】
加拿大外交部長表示,加拿大已將計畫接收的阿富汗難民數量增加了一倍,達到4萬人。這實現了總理杜魯多的競選承諾,其政黨在剛剛過去的選舉中贏得連任。
https://www.nytimes.com/2021/09/27/world/americas/canada-afghanistan-refugees.html
*【米利為打給中國的電話事件辯護】
美國最高級別軍官、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Mark A. Milley上將在國會作證,為他在川普政府最後幾個月的行為進行了辯護,堅稱他與中國軍方對等官員的兩次通話是其職責所在,且沒有繞開非軍方領導層。米利還警告稱,美軍撤出阿富汗後,基地組織和伊斯蘭國“非常有可能”在那裡重建。
https://www.nytimes.com/live/2021/09/28/us/senate-hearing#milley-trump-china-pelosi
*【大選失敗,德國基民盟陷入混亂】
基民盟在德國大選中失敗意味著什麼?這是基民盟自成立以來最糟的一次失利,梅克爾領導的保守黨正在目睹自己權力的流失。敗選曝露出該黨的艱難處境,也讓人們對保守主義運動的長期生存能力產生擔憂。而傳統上的左右翼政治分野已經陷入混亂,德國的未來仍然難以預測。
https://www.nytimes.com/2021/09/28/world/europe/germany-election-merkel.html
*【美國數千名紐約醫療工作者在截止日期前接種疫苗】
州官員說,隨著疫苗接種要求於週一全面生效,該州超過 650,000 名醫院和療養院工作人員中的 92% 已經接種了至少一劑疫苗。這比一周前有了顯著增加,當時該州 82% 的療養院工作人員和至少 84% 的醫院工作人員至少接受了一次劑量。
https://www.nytimes.com/2021/09/28/nyregion/vaccine-health-care-workers-mandate.html
*【Covid-19實時更新】
#Kaiser Family Foundation對疫苗態度的最新調查顯示,Delta變異是人們決定在今年夏天接種疫苗的主因,也是為什麼大多數人說他們在符合條件時會接種疫苗的原因。但調查也表明,近四分之三未接種疫苗的美國人,對加強劑的看法截然不同,稱施打加強劑表明疫苗沒有作用。
#輝瑞和BioNTech表示,已向美國監管機構提交了資料,証明他們的疫苗對5至11歲的兒童是安全有效的。這兩家公司還表示,將正式向美國、歐盟和其他國家提交申請,要求批准其疫苗對兒童投入使用。
#洛杉磯湖人隊球星LeBron James說,原本對施打疫苗存疑,但他坦言自己最後還是接受施打了疫苗。其他幾個備受關注的NBA球員拒絕在下個月NBA賽季開始前接種疫苗,讓所屬球隊很頭痛。
#CDC報告發現,第三劑疫苗的副作用與第二劑相似。在第三次接種疫苗後,79.4% 的接受者報告了注射部位的反應,如疼痛或腫脹,而第二次接種後這一比例為 77.6%。出現全身反應(如發燒或頭痛)的人數略少:74.1% 的人在第三劑後報告了這些副作用,而在第二劑後為 76.5%。
#在突破性Delta變異案例激增後,哈佛商學院將研究生課程轉移到網上。
#由於每日新增冠狀病毒病例數量下降,且疫苗已覆蓋近 60% 的人口,日本將於週四結束其緊急狀態措施,希望此舉有助於振興該國經濟。這是自 4 月 4 日以來日本第一次沒有任何地區處於緊急狀態。
#敘利亞衛生官員和援助組織說,敘利亞正在經歷冠狀病毒感染的大量激增,因為全國各地的醫院都發現自己沒有能力應對自大流行開始以來最嚴重的病例湧入。
#羅馬尼亞周二創下了迄今以來最高的單日確診病例,同一天,該國政府開始為33%已施種完畢的成年人提供加強劑。
https://www.nytimes.com/live/2021/09/28/world/covid-coronavirus-vaccine
*【孟晚舟回國引發對中國“人質外交”的擔憂】
兩名加拿大人和兩名美國人的獲准離開看起來像是拜登政府的政治決定,一些人對此提出批評,稱這將削弱美國的制裁和起訴等工具。印第安那州眾議員Jim Banks在寫給司法部長Merrick Garland的一封信中寫道:“將她放走,甚至連最輕微的懲戒都沒有,美國是在向任何可能的犯罪分子宣傳,我們對執行制裁並不認真。”
https://www.nytimes.com/2021/09/28/us/politics/huawei-meng-wanzhou.html
*【日本新的首相候選人即將勝出】
日本執政黨自民黨今日將舉行總裁選,獲勝者將接任月底離任的菅義偉也將鎖定下一任首相之職。現任疫苗大臣河野太郎在民調中領先,但在自民黨內部並不受青睞。河野不墨守成規,一直在爭取公眾輿論支持,他在Twitter上發佈有趣的推文,有時親自回答疫苗問題。在社會議題上他持左傾立場,反對核電、支持同性婚姻。這都令他與影響力強大的黨內保守派高層格格不入。
https://www.nytimes.com/2021/09/28/world/asia/japan-taro-kono-prime-minister.html
*【恆大與中國曾攜手共進,如今卻被推向懸崖】
許家印曾是中國首富,也是中國經濟崛起的象徵。他通過瘋狂借貸和拉攏政商關係將恆大發展成為中國最多產的開發商,但北京如今不再容忍這種戰略。恆大的成功反映了中國從一個農業經濟體發展至一個擁抱資本主義的國家的轉型,它的掙扎也讓外界得以一瞥這個國家未來的金融新形勢。
https://www.nytimes.com/2021/09/28/business/china-evergrande-economy.html
*【從關塔那摩到阿爾巴尼亞,一名新疆維吾爾人流亡的15年】
9·11事件發生時,凱西姆正在經陸路由中國遷往土耳其的途中,他在阿富汗被賞金獵人抓住並交給了美國人,被美國軍方指控為與塔利班結盟的恐怖分子。在關塔那摩被關押四年後,他被無罪釋放並被送往阿爾巴尼亞。因為主張新疆獨立,凱西姆被中國認定為恐怖分子,一旦回國很可能再次入獄。他只好以“人道主義保護”身份在阿爾巴尼亞生活至今。
https://cn.nytimes.com/world/20210928/uyghurs-guantanamo-albania-china/
同時也有1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10823TVBS 樓梯口當「機車停車位」住戶貼權狀:是我土地 T台原影→https://youtu.be/Rit0vhtLbho T台原址→https://news.tvbs.com.tw/local/1570999 有住戶天天把機車停在公寓一樓樓梯旁,甚至貼出土地所有權狀,警告其他住戶是...
「違反個資法案例」的推薦目錄:
違反個資法案例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嗨嗨大家,前陣子新北市勞工局發布新聞稿指出,有某間公司的女性員工在去年4月份時就告知主管自己將在8月份結婚,沒想到7月底時,公司卻以她所擔任的職務有縮減人力的需求,因此依照勞基法第11條第4款(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予以資遣,因此勞工憤而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後續該公司也因此被處以30萬元的罰鍰。
我們過去有分享過一些有關於「就業歧視」的基礎概念,但實務上過去常見因此被處罰的案例大多是以性別、年齡為主,本次是較為少見的被認定資方以「婚姻」為由而對勞方有就業歧視,因此我們就透過新聞中取得的資訊,來分析一下這個案例吧~
關於就業歧視
依照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因此如果雇主在面試過程、招募廣告、勞動契約或各項文件中有透露出因為上述的因素設定為聘僱、核薪、考績或甚至升遷的條件時,都有可能涉及就業歧視。
不少違反就業歧視規定的雇主,其實都不是因為犯了在徵人廣告上直接寫了「限OOO」的這種基礎錯誤,反而是因為間接的關聯性而遭到處罰。例如過去有些案例就是因為在招募廣告上寫了「徵洗碗阿姨」(性別歧視)、「限役畢」(年齡歧視)而遭到認定違法,或是在員工辦理育嬰留停時,便對其提出了過往不曾有的限制、要求,因此而被認定具有就業歧視的嫌疑。
因為員工結婚而有不當措施,涉及婚姻歧視
在本次新北市裁罰的案例中,雖然沒有太多細節的描述,但我們仍然可從新聞稿中簡單歸納出幾個該公司被認定違法的原因:
❶資遣結果與結婚事實有高度關聯性
在報導中可以看到資方已經事先知道員工將在8月份結婚,結果卻在7月底就將其資遣,很難不讓人聯想公司是為了規避給予員工8天的婚假而搶先資遣員工。因此從這個案例來看,當個別員工本身或家庭有出現特殊狀況時,公司反而應該要避免瓜田李下之嫌,避免省了小部分的人事成本,卻反而要付出高額的罰鍰。
❷無從舉證有人力縮編的事實
先不論當事人有無結婚的事實,當雇主要主張依照勞基法第11條各款資遣員工時,就必須能夠舉證確實有此法定事由,以第4款「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的規範來說,就必須符合這三個要件才有辦法實施資遣,例如舉出營業項目、經營技術或各部門有哪些調整與改變,並有試著去為員工媒合其他適當之職務,如果窮極一切都沒辦法為員工找到出路,最後才是不得已採用資遣方式終止契約。在本案例中,顯然資方應該是沒辦法舉出具有該法定事由的相關證明,才會被認定違法。
❸主管人員證詞
像這類的案例中,可能因為找不到一翻兩瞪眼的證據,就很難讓主管機關採集到足夠的事證來開出罰單,舉例來說,如果面試官在面試過程中口頭表示我們公司就是只要找女性員工,那求職者又該如何舉證來投訴該公司有性別歧視呢?(一般沒有人去面試會偷錄音的吧)
在此案例中,新北市勞工局有表明「公司管理人員證稱A女士工作經驗豐富且表現極佳,在該部門中僅選擇A女士1人資遣,顯不合理」(該主管似乎已經離職),因此這也就成為主管機關認定資方違反就服法的有利證據。
總而言之,通常會因為員工婚姻狀況進而對其做出不利的處分或措施,不外乎是因為有些公司可能會覺得員工有家庭的話,較難配合公司彈性調動職務、配合加班;然而,也有些公司會覺得員工未婚的話可能會不太穩定,甚至未來可能會因為婚姻而影響到職涯規劃而有太多不確定性。從這兩種極端的考量來看,其實都可以代表以「婚姻」作為判斷用人的標準是沒什麼意義的,未來會影響員工的穩定性、工作表現還是有太多的因素需要綜合考量,與其擔心這些問題又可能會面臨相關法律風險,還不如提高公司的薪資條件與福利,以提高員工留任的誘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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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個資法案例 在 91 敏捷開發之路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從學員練習影片觀察到一個關於 TDD 的有趣現象】
極速開發的課後練習作業,雖說重點是放在極速開發要學習的技巧與刻意練習的模型,但開發的方式、順序也是刻意安排成類似 TDD 的進行方式,來讓生產力最大化(TDD 本來就是幫助開發的,不是幫助測試的)
我從2位第一次上我課的學員(當然就是 #極速開發,代表他們沒上過#單元測試 跟 #TDD與持續重構),雖然他們是照著示範影片、上課教學用 TDD 在寫整個 tennis 的過程,但從他們執行測試的時間點就可以發現:
「他是用測試來驗證 production code 的正確性」,即使他先寫了測試,也不先執行,沒有看到紅燈,每次都等到 production code 寫完了,應該要綠燈時,才執行測試。
而其他上過 TDD 課的同學 ,或是上過單元測試的同學,知道測試是用來描述情境,如果現在「加入的這個情境是新的需求或需求異動,代表目前 production code 還不支援這個情境,執行測試跑出的紅燈,就是等等 production code 要完成的 #目標」
test-frist 從來都只是 TDD 其中一個小小的衍生產物,而不是全貌。TDD, 測試驅動開發 從來都是一種開發方法,而不是測試方法。
總有些人老愛把 TDD 拿來跟測試相提並論,就總是喜歡把 test-first 當作靶子打,覺得違反人性跟直覺,覺得先寫測試在很多情況下是浪費時間或是不 work,可能拿來跟一堆測試的方法論相提並論,或總是只拿回歸測試的效益來當作 TDD 的整體。抑或是陷入 isolation unit test 與 integration test (其實就是非 isolation 等級、有實際依賴的自動測試)之爭。
```
註:TDD 事實上是可以不是單元測試等級的。
```
要比較正確看待 TDD 的角度,首先要知道它是幫助開發的、它是一種開發方式(當然不是唯一一種,甚至也不會是最好的一種,因為根本沒有最好,只有剛好)
接著要了解 TDD 可能用 IPO 模型還比較貼切,input-process-output,在你開發任何功能之前,你總要先想過這件事。而先想這件事,才是 TDD 的最基本精神。
接著是怎麼把你想好的東西,變成可執行的 spec,我們只是用測試程式來「描述」你腦袋中的「IPO模型」,把 process 的過程當作一個黑箱子。
而這個 IPO 模型在結合成「使用情境」,就會帶來「高易用性 API 的好處」,只有在一開始就先想好怎麼給別人用,最後才會好用。所謂的一開始想好,指的不是預先設計一堆 class,而是 input/output 想清楚期待(一般會結合實例化需求,搭配 Given/When/Then 的 gherkin style 來把前置條件、資料、前提想好,當發生什麼事,應該是怎樣的結果),然後描述它。在紅燈定義清楚目標,綠燈完成 input/output 關係且沒弄壞前面的所有情境後,來針對 process 進行重構(事實上 Kent Beck 的 TDD by Example 更多是用 refactor 來 #完成 process。
```
註:所謂的 output 不一定只有回傳值,包含外部依賴狀態、資料的改變,甚至顆粒度小一點,針對物件導向設計的話,物件內部狀態的改變也算,只是物件內部狀態改變,驗證點要嘛是拿得到內部狀態,要嘛就是要驗證物件哪個行為會因這個內部狀態而有所不同。
```
## 戰 TDD 之前該先做好的功課
要戰 TDD,是不是至少要把 Kent Beck 的 TDD by Example 看完?
要戰 TDD,請不要拿它跟測試方法論來比,那只是一下就被人看破手腳。因為它是個開發方法論。
要戰 TDD,請不要把它的好處只限縮在跟回歸測試、自動測試的比較,因為那只是它的衍生好處,當你試過在白海報紙上 TDD 就懂,TDD 是在釐清你的思緒的同時,又可以以終為始,確保你在 production code 的每一個動作都是為了滿足某個期待的情境。
要戰 TDD,請不要去把 單元測試、整合測試捲進來,那是測試的顆粒度,那是測試的分類,TDD 從來都不是只能限於單元測試。
要戰 TDD,請不要在那邊戰他是 bottom-up ,是直接從程式/class 的角度出發,事實上 TDD 既不是 bottom-up, 也不是 top-down, (書裡面就有講這件事咩),實務上的 TDD 結合倫敦派(GOOS)跟芝加哥派(Classic TDD),會更像 Outside-In 的進行方式,先定義好驗收情境,接著從最外部(也就是使用者看得到的部份)一路把依賴往另一邊的系統邊界推,直到推到系統以外的依賴資源(persistence 或 external API/service)
```
註: ATDD by Example 中 ATDD by Example, Kent Beck 寫的序最後的一段話。
Kent Beck:
「就像我曾說過的,TDD的一個缺點是,它可能會退化為一種用來滿足開發人員需求的編程技能。某些開發人員從更廣泛的角度來看待TDD,輕易在他們測試的不同抽象級別間跳躍。然而在ATDD中不存在歧義,這是一種加強與非編程人員溝通的技術。我們之間良好的協作關係,以及作為這種關係基礎的溝通,能夠使軟件開發更有效率。採用ATDD是向著溝通更清晰這個目標邁進的重要一步,而此書是一本全面又平易近人的入門讀物。」
```
要戰 TDD,請不要只關注在 test-frist,因為他只是用 test 來幫助你 think-first,不要邊寫邊想。然後不要過份依賴或相信你腦袋的能力,把你想好的東西具體化出來,最好可以被直接執行,最好除了你以外每個人執行出來的結果都會一樣(不管是對的,還是錯的)
要戰 TDD, 請不要把論點放在見樹不見林,如果你有看 TDD by Example 的 Part 1, Part 2 那兩個加起來共 24 個章節,就知道一開始就得把當下想到的全貌紀錄在一個「紙本」的 backlog (所謂的紙本,只是要講這並不依賴於任何工具)
而這個需求輪廓的全貌,會隨著你逐漸完成一部分一部分的情境,設計逐漸浮現後,而隨時跟著增減調整。
但不代表 TDD 就是先想到一個測試案例,就直接先幹下去了,那根本是亂搞。
以上這些,都還不是在列 TDD 的好處,而是針對那些從來沒搞懂 TDD 但又愛戰 TDD 的人一點提醒,你戰的很可能是「你誤解的 TDD」。
TDD 還有許多實務上的用途,列上我在譯者序中的一小段:
>> 測試驅動開發(Test-Driven Development, TDD)!一種以測試為開發輔助、以測試來描述需求情境、以測試來當作目標、以測試來表達期望、以測試來驗證疑問、以測試來實驗學習、以測試來溝通協作、以測試來協助設計高易用性 API 的「開發方法」。
譯者序有開放給大家看,請見:https://tdd.best/book/tdd-by-example/
拜託,要戰之前去看一下祖師爺 Kent Beck 對 TDD 的原始見解:https://www.tenlong.com.tw/products/9789864345618?list_name=srh
如果你想正確的使用 TDD 來幫助你在實務上產生許多的價值,帶來許多的好處,尤其是需求釐清、持續重構、小步快跑的部份,最好理解的培訓課就在這:https://tdd.best/courses/classic-tdd-by-example-video-training/
最後我想講一段話:
TDD 從來都不該被導入到團隊中,但它是一種很好的自我鍛鍊與學習的方式,也是一種能用很低的成本來帶來很多好處的開發方法(見下方註腳),然而它也不是適用所有的情況,但它可以讓『完美』變成一個動詞,而非不變的形容詞。
```
註:
Kent Beck 在 DHH 靠腰:《TDD is Dead》 之後寫的一篇反串文:《RIP TDD》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1063422864115918/
我幾年前的簡易翻譯,通常也是 TDD 可以幫助你解決的問題,如下:
- Over-engineering (過度設計)
- API feedback (改善API的設計與可用性)
- Logic errors (想的跟寫的不一樣,寫的跟需求不一樣)
- Documentation (寫跟維護文件是痛苦的)
- Feeling overwhelmed (找不到切入點)
- Separate interface from implementation thinking (抽象設計)
- Agreement (確保已修正問題的證據)
- Anxiety (改東壞西的擔心受怕)
```
很久沒對 TDD 發表這種長篇大論了,因為不理解、不想理解、不同角度理解的人居多,能真的到各自的塔上用不同角度來看原義,以及實務上用它來幫助解決的問題有哪些的人,真的太少。
大部分人只想針對這個詞彙來攻訐以博得流量跟吸引目光,而不是想著「我可以用它來幫助我什麼」
問題跟需求是中性的,解決問題跟滿足需求的手段與方式有千萬種,不會只有一種,也不會有所謂的對錯,多點角度去了解不同的方法、方式,然後融會貫通,發揮綜效,在實務上用最少的成本與風險來產生最大的價值,這才是真正的目標。
導入敏捷不該是目標,導入 TDD 也不該是目標,目標永遠都是在實務上產生價值、解決問題、滿足需求。
違反個資法案例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10823TVBS 樓梯口當「機車停車位」住戶貼權狀:是我土地
T台原影→https://youtu.be/Rit0vhtLbho
T台原址→https://news.tvbs.com.tw/local/1570999
有住戶天天把機車停在公寓一樓樓梯旁,甚至貼出土地所有權狀,警告其他住戶是他的產權,讓鄰居傻眼,認為就算有土地權狀,範圍也只有1/4,但曾經檢舉過也沒用,房仲透露類似爭議非常多,但以法規來講已經違規,因為只要是公寓樓梯公用空間,包括一樓空間,都是公用地,不能佔地為王。
記者/黃瀞瑩、張肇華 採訪報導......↓
才剛到公寓大門,就看到電動車「卡位」,在樓梯口旁,空間已經夠窄,甚至天天停。 該公寓其他住戶:「我覺得他這樣有點鴨霸,就是長期停在那邊,然後人家要停,把他摩托車移出來,然後又惱羞,又在那邊說是他的『土地』。」
住戶不滿的,就是機車主人,在牆上貼的,這張土地權狀,儘管清楚記載,但土地所有權該住戶,範圍劃設1/4,甚至白紙黑字留言警告,強調是私人產權土地所有,別人都不能停,否則上鎖報警,提告竊占罪強制罪。
該公寓其他住戶:「他只有佔土地1/4而已,他沒有權利去停那個位置,我覺得他應該認為說,這房子是我買的,所以我有資格停這個,你們樓上租客是沒有資格,在這邊停的。」
就算檢舉過還是沒用,疑似車子被動過,車主還公告,要裝監視器來抓人,但有土地所有權,不代表公共空間,就能為所欲為。
東龍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共同持有)比如說公寓一層4戶,那大家各自持有1/4產權的話,那當然就不是這一樓的住戶,他說了算。」
房仲透露類似案例,確實爭議多,就算公寓門口1樓,100%範圍專有,還得翻地籍圖或建物測量成果圖比對,還得讓法官心證,更別說法規,認定是公用地。
新北工務局:「住戶不得在樓梯間共用部分,設置門障或是堆置雜物,如果說有違反這樣規定的話,一般來講我們會先限期改善。」
公寓一樓樓梯旁,法定不能堆放物品,就連停車也算,如果屢勸不聽,最高開罰20萬。
陳泰源YT→https://youtu.be/mI08ZAMQthI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8/210823tvbs.html
違反個資法案例 在 高雄市議員鳳山黃捷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農林委員會質詢,我持續關心 #流浪動物動保政策 和 #有機農業發展。
回顧前陣子台南女童活活被未繫繩的狗狗嚇死,飼主因而被判過失致死六個月,動保處今年在公車站體購買廣告以及粉專上大肆宣導「1不3要」,不放養、要打晶片、要打疫苗、要絕育,若違反的話將會無勸導期直接開罰,但事實上#動保處廣告不實騙很大 ,不只與自治條例的罰鍰金額不符,勸導期資訊也與自治條例有出入,且未落實嚴格執法,以至於飼主責任也始終未建立,甚至我所接到的陳情案件,承辦人都到現場稽查也有明確事證證明飼主未繫繩了,仍僅開立勸導單,不真正開罰。
從今年截止到4月底,動保處總共開出280多張勸導單,卻無任何罰單,不僅對於違規行為無法有效遏止,也違背市府所要推行的政策用意。本身也是浪浪貓奴的我,也不是鼓勵市府一定要祭出強制手段、高額罰鍰,但是市府在經勸導後該罰則當罰,改善流浪動物問題及培養飼主責任,市府應起帶頭作用才行。
另外,由於前端民眾棄養高、不當餵養、絕育不完全,造成收容所總是爆滿,嚴重增加所內獸醫師負擔,平均一位獸醫師要負擔73隻犬貓,再加上原本所需負責的業務,更顯負擔過大,而提高認養率是暫緩收容所問題的方式,目前現行市府所推行的認養活動之外,我也參考國外案例並建議公共資源捷運公司電視牆及其他公部門的廣告運用,藉以曝光收容所須待我們協助的犬貓之外,期盼能提高認養率,讓浪浪得到完善照顧。
最後,我也針對有機農業促進區設置提出質詢,《有機農業促進法》已上路一年,但目前農業局卻對有機農業促進區設置沒有任何規劃,也就是說,在高雄的有機農民必須單兵作戰,無法享受有機農業促進區的各種優點,如:#租金優惠、#租地保障(如中崎有機農業區的困境)、#降低共同管銷成本、#減少臨田污染風險(屏東有機玫瑰園楊添得的例子)等。
因此,我也請農業局盡早提出「有機農業促進區選址評估報告」,尤其是目前農業局主推有機農業的幾個區域,包括:永齡農場、甲仙有機青梅產區、美濃區,都是可優先考量轉型成有機農業促進區的地區,應立刻展開有機農業促進區設置的各項準備工作!
違反個資法案例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你是不是也受夠了假訊息假新聞?
瑞典哥登堡大學主持的V-Dem資料庫去年4月釋出最新調查資料,其中「遭受外國假資訊攻擊」的程度,台灣為世界第一,而且分數與其他國家拉開相當大的差距。
這次武漢肺炎,中國也沒有放過透過假訊息攻擊民主國家的機會。自3月以來,與中國外交部官員與大使館相關的36個推特帳戶追蹤者大幅增加,從過去平均每天約30個,增加到每天超過720個,增幅達22倍。而這些追蹤者常會同時追蹤數個中國大使館帳號,中國官方再利用分享這些追蹤者貼文方式達到宣傳效果,試圖說服公眾武漢肺炎並非緣起中國,重塑武漢肺炎的全球敘述。
另一方面,牛津大學路透新聞學研究所,針對世界38國進行調查的「2019數位新聞報告」,發現台灣民眾對新聞的信任程度,排名倒數第5,與匈牙利同分,僅勝過希臘、法國和韓國,台灣閱聽人對新聞環境既不信任又不滿。
台灣的假訊息氾濫,已經不是新聞,也造成民眾普遍的不信任。今天我想討論一下NCC未來的相關的政策立場。今天我想討論一下NCC未來的相關的政策立場。
去年7月英國金融時報揭露,有記者爆料,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直接打電話給某些媒體,下達編採指示,支持特定候選人,這起事件引發外界關注。針對這樣的案件,NCC雖然表示已經啟動行政調查,但 NCC即將上任的陳耀祥主委也承認了,確實對於相關指控的說明為何,包括進一步和金融時報詢問和查證,都有許多困難。這個案例,顯示出NCC處理類似案件時調查能力和被授權權力的侷限。
你可能曾和我有一樣的感覺,有時在看一些訊息或新聞時,都覺得我在看中國好聲音。中國好聲音的特色,就是觀眾是演員,你看到的不是真實的,是演出來的。現實上我們媒體相關的法律有很多不足的地方,無法妥善地處理。當然「事實查證原則」是NCC這幾年很重視的管制內容,但是若是規劃未來修法,以多次違反該原則而撤照,仍有許多需要審慎討論的地方。
這並不是針對哪一個媒體,畢竟事件皆是個案,但整體來說,我認為我們應該要有更完善的管理制度。
就現行的法律來看,比方NCC 執掌的廣電三法,法律內的裁罰上限大約也僅有 100 萬或是 200 萬元不等,即便裁罰最高額度的 100 萬或是 200 萬元,對於電視台恐怕也沒有足夠的制止效果。當然,提高罰則是最簡單的修法方式,但是我們認為這樣是不夠的。
NCC作為一個主管機關,台灣民眾對他是有所期待的。我們會期望NCC為新聞媒體的正當性、真實性把關,建立新聞秩序。有很多很認真的媒體記者,辛苦認真的在採訪,他們的努力,不應該因為記者媒體這個行業被汙名化,就被抹殺。因此維持新聞的正當性與真實性,是NCC很重要的工作。
我期望我們對於假訊息的管制及相關的配套立法研議應該持續進行。即便針對假訊息的單獨立專法管制有非常大的困難,兼顧保障防衛性民主及不侵害言論自由是非常困難的,但是有些部分是現階段NCC應該可以研議的。比方:
法國的《反資訊操縱法》規定,其最高視聽委員會在選舉期間,若確認有受外國或境外勢力影響或控制的法人,締結開發合約的服務有意散布損害投票可靠性的假訊息時,是可以有強制手段的。這部分NCC應可以參照並研議相關措施在台灣的可行性。
我認為NCC的新任委員有必要提出政策立場,或是立法態度!
#3Q陳柏惟 #中二立委 #台灣基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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