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改革大法官解釋出來了,政府大勝!>
年金改革的大法官解釋出來了!
新聞報導標題是「部分違憲、部分合憲」,
不過我快速掃描後,
年金改革反對者大部分訴求都是被打槍的,
基本上算是大敗!
這一點都不會令人意外,
因為涉及到錢(國家預算)的事情,
大法官是很保守的,
大部分都尊重立法者(預算決定者)的決定,
不然很容易變成司法權干涉立法權的核心領域的...
簡要釋字781、782、783重點如下:
(軍公教各一個大法官解釋,內容其實差不多)
1.退除給與受保障之程度:
你自己提撥的部分,國家要絕對保障你!
至於政府提撥及政府補助的部分,保障密度就比較低,
即使國家後來要調整,大法官也抱持比較寬鬆的審查密度,
就是不太會管的意思
2.「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
不等於遇到財務困難就可以回到舊日之恩給制,
這樣解釋是違反共同提撥原則的!
3.退除給與並非遞延工資之給付:
退休後給的錢不算是你之前工作薪資的遞延給付
4.只要不是一次性之退除給與,
只要是持續給付中的情況,新法規變動退除給與內容,往後發生,
只要沒有追回之前你已經領走的錢(退除給與),
就不算新法規之溯及適用,跟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無關。
(這我之前已經強調n次,
結果一堆跑來挑戰跳針的法盲就是聽不下去...)
5.調降原退休所得與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尚無違背
政府為避免退撫基金破產,對原退除給與作適度之調降,
係為追求重要公共利益,其目的正當
6.退休後去私立學校工作不能領退休金的規定,違反平等權,違憲
#這裡除了幹話政治文外也談法律的
#年金改革
#大法官釋字第781號第782號第783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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