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今天的貼文是跟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合作的最後一篇貼文了,嗚嗚嗚時間過得好快,不曉得先前的合作貼文有無帶給大家一些幫助呢?最後一篇貼文,想要來分享有關於勞動檢查的議題,對於許多雇主而言,維持公司營運與人事管理需要耗費相當心力,若此時又遇到勞動檢查,無疑是雪上加霜,今天Workforce勞動力量為大家整理了,若遇到勞檢應該要準備的資料。如果有興趣的讀者,就跟著一起往下看看吧
❶勞工名卡(勞基法第7條)
無論是取名為人事資料表、員工檔案或甚至履歷表,只要有記載員工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本籍、教育程度、住址、身分證統一號碼、到職年月日、工資、勞工保險投保日期、獎懲、傷病及其他必要事項,都可作為法定的勞工名卡。另外也應注意,勞工名卡要保存到員工離職後五年,違者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❷員工名冊
老闆們除了要幫個別員工準備勞工名卡外,也應準備好員工名冊,讓主管機關可以快速地知道你的公司總共有多少員工,雖然法令是規定其內容應包括勞工「到職、離職、出勤工作紀錄、工資、每月提繳紀錄及相關資料」,不過實務上也有許多公司是將員工名冊與勞工名卡合而為一,以系統來管理與調閱這些資訊,而就算是沒有出勤管理系統的公司,至少也能以excel表單來記錄,也才不會在有需要時又得花時間東翻西找。(勞保條例第10條規定,受檢時拒不出示名冊者可處6千元以上1萬8千元以下罰鍰;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1條規定,未置備名冊可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❸勞動契約(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
雖然法令並未強制規定勞動契約應以書面方式簽署,這也意味著勞資雙方以「口頭」方式約定也會成立(精確一點的說法是勞動契約屬於諾成契約,不以書面為必要),但如果沒有白紙黑字寫下約定的細節的話,未來雙方就很有可能會因為沒有明確約定勞動條件而產生爭議,所以最好還是能在員工到職時以白紙黑字講清楚權利義務,必要時也才有依據可循。
❹出勤紀錄(勞基法第30條第5項、第6項)
不管是用傳統打卡、簽到、電子刷卡、指紋或虹膜辨識,出勤紀錄最重要的是記錄下員工上下班的時間,發生爭議時就可用該紀錄作為認定工時的依據。如果沒有依法置備出勤紀錄並至少保存5年以上,就可能會面臨到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請雇主們要特別留意。
❺工資清冊(勞基法第23條)
除了工作時間要有出勤紀錄作為依據外,雇主發給員工的薪資中有哪些項目,減掉了哪些法令規定可扣除的項目,實際上又發給了多少的薪資,這些細節都應在工資清冊中呈現,並應能詳細說明各項金額是如何計算而得,例如加班費、全勤獎金或勞保費自付額,如果都能讓員工清楚地知道這些項目的計算過程,對公司的信賴程度也會隨之提升。
❻工作規則(勞基法第70條)
雖然依照法規是聘僱滿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才需要製作,並將其送交給勞政機關核備,不過工作規則是整個單位將人事管理制度書面化的最佳實現方式,並能將法令中並未明確規範的考勤規則、請假程序、獎懲制度及升遷方式明定出來,成為屬於自己公司的一部「法律」(當然,還是不能與國家的法令抵觸),當今天有勞資爭議發生時,備好相關證據便能依規定辦理,即使要走到調解或訴訟也都不必擔心站不住腳。
❼勞資會議紀錄
依照勞基法第83條規定,事業單位應定期召開勞資會議,當面臨勞檢時,便可提出該會議紀錄作為有依法開會的證據。雖然目前未依法召開勞資會議並無罰則,但是有一些制度例如延長工作時間、變形工時、女性夜間工作、彈性調整加班時數上限等都需要經過勞資會議同意才可以施行(沒有組織企業工會的話),因此如果受檢時拿不出這些資料,很可能會被認定這些彈性措施是無效的而被處分。
其實看完上面的敘述,應該不難發現這些都是依照相關法令規定,雇主應置備的文件,平常若有準備好,遇到勞動檢查其實也不必太心慌(人資也不必臨時加班加到想哭)。那如果你想知道準備假資料會有什麼風險的,請再去 @法律百科 那邊看看貼文,他們有做了詳細的說明唷:)
最後想好好的感謝法律百科,從前置溝通到後來的貼文呈現,都花了許多的心思:)也要謝謝讀者的陪伴與支持,如果有什麼其他想了解的議題,也都歡迎私訊Workforce勞動力量唷!祝大家一切安好
追蹤 @workforce.tw
獲取更多勞動法令小知識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苗博雅,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行政院在三大報買半版廣告,花了多少稅金我不知道。 我知道的是,這個廣告沒講清楚的事。 1) 勞基法沒有禁止勞工加班,只有設定「每月46小時」加班上限。 依照行政院主計處的統計,全台勞工2016年加班平均每月時數為8.5小時(工業類平均每月加班時數為14小時,服務業類平均每月加班時數為4.2小時)...
「變形工時加班費」的推薦目錄:
- 關於變形工時加班費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變形工時加班費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變形工時加班費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變形工時加班費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 關於變形工時加班費 在 勞動臺北- 勞基法變形工時不修法連上十二天班難 ... - Facebook 的評價
- 關於變形工時加班費 在 [問題] 四周變形工時加班費如何計算- salary | PTT職涯區 的評價
- 關於變形工時加班費 在 時薪制加班費算法 - 工作板 | Dcard 的評價
- 關於變形工時加班費 在 Re: [請益] 變形工時加班費計算- Tech_Job - PTT情感投資事業版 的評價
- 關於變形工時加班費 在 [問題] 四周變形工時加班費如何計算- 看板Salary - PTT網頁版 的評價
- 關於變形工時加班費 在 "彈性"補休變形工時沒收加班費新版勞基法為資方量身修法 ... 的評價
變形工時加班費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吃掉你的勞基法權益的魔法-勞資會議】
#美麗華工會罷工中
昨天凌晨三點半,美麗華工會展開自工會成立以來的第二次罷工,而這次之所以罷工的原因,可以參考美麗華工會,自立自強被解雇,抗議血汗高爾夫
今天,要來跟大家分享一個常見的勞動問題-勞資會議。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83條:「為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提高工作效率,事業單位應舉辦勞資會議。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經濟部訂定,並報行政院核定。」
咦?光從字面上的解釋,勞資會議,聽起來是一個不錯的協商平台啊,為什麼會造成問題呢?
關鍵就在於,勞資會議可以處理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三十條之一、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及第四十九條的「同意權」,也就是:
✅變形工時同意權
✅加班同意權
✅縮短輪班間隔
✅七休一
✅女性夜間工作同意權
換言之,透過勞資會議,就可以讓你 #損失加班費、#損失休假的權利。
在上一篇文章中提到,企業工會的籌組門檻應該要下降,數十年來都是30人的高門檻,有超過一半以上的台灣勞工,想團結也無從做起。
而美麗華開發公司,就是利用企業分割,導致聘用員工人數低於30人,讓工會直接瓦解。
接著,用勞資會議替代工會,行使上述攸關勞工工時、休假、薪資的各項同意權
《勞動基準法》是基於勞資雙方權力不對等所制定出來的法律,「勞資協商」看似中性,實質上是國家退位。
想想看,在沒有工會的狀況下,勞資會議由資方舉辦,選出來的「勞方代表」,因為缺乏工會的團結基礎,很容易遭到上頭施壓,被迫聽從高層的指示,決議出不利於勞工的決議。
類似這樣的案例不勝枚舉,美麗華工會跟家樂福工會,就是其中最經典的案子。
更可怕的是,#勞資會議的決議可能是永久有效
這點極度不合理,依據《團體協約法》所訂定的團體協約,只有三年的效力;民法的請求權,最長也只有15年,為什麼勞資會議的決議,可以是永久有效?
關於這一點,勞動部日前出了函釋,試圖要解決這樣的問題,「雇主於徵詢勞資會議同意時,勞資會議就其同意權得併附期限」,然而,如果故意沒有附上期限呢?
勞動部仍然認為,那依然視同「#永久有效」。
現在美麗華工會就面臨這樣的困境,公司先是把部門分割成三間公司,導致人數無法達到籌組工會的門檻,緊接著,又開始啟動勞資會議的勞方選舉,試圖要透過勞資會議,來取消所有原本用來保障勞工的權益。
勞資會議,就是讓你的勞動權益消失的魔法。
(圖片:美麗華公司分割的三間子公司,預定舉辦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的公告)
【延伸閱讀】
✅2017-11-08-小心你的勞資會議出賣你(蘋果論壇)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20171108/RU7Q5VTIGI6A75KZLHPSXGE4NI/
變形工時加班費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五一勞動節是屬於勞工朋友的日子,在這裡向大家說聲:辛苦了!🙇
1886年,芝加哥的乾草工人為了爭取「工作8小時」的制度,被警察槍殺,甚至處以死刑,1889年,為了紀念這批為勞動尊嚴付出生命的勞工,將5月1日訂為勞動節,作為紀念。
所以,五一勞動節不是用來「慶祝」,是用來「#紀念」的。
今年五一勞動節的台灣勞工,依然為了降低工時、提高薪資,走上街頭。
2018年勞基法兩度修惡,砍了勞工的國定假日七天,並且開放更多行業可以適用變形工時、鬆綁七休一,看來一百多年後的今日,勞工朋友依然為了爭取工時正常化,持續奮鬥努力。
我處理過關廠工人案件,看到國家是如何用法令來追殺年邁老工人、我協助過玻璃廠的勞工爭取高溫津貼、我幫忙過眼睛被鐵砂覆蓋導致失明的職災勞工,這種案件處理久了,讓我更加感受到勞工處境的弱勢,以及團結的不容易。
時代力量立院黨團在五一勞動節前夕,也召開了「勞動三法要修法,基層勞工要保障」,檢討現有的勞動法制,根本不足以提升工會的組織率,也無法妥善協助被打壓的勞工討回公道。
舉例來說,我兩個星期前,質詢了美麗華勞工的勞資爭議案。美麗華高爾夫球場將公司分割成三間公司,藉此解雇工會理事長以及數名員工;分割後的三間公司不到30人,然而現行工會法規定,要30人才能組織工會。
為什麼這個案件重要?
因為這表示台灣的資方正在演變,他發現使用勞基法解雇、開除勞工開始變得不夠方便,於是進化到使用 #企業併購法 來處理勞工、解決工會。
美麗華工會的成立過程非常有意義。在2016年年底、第一波勞基法修惡時,美麗華高爾夫球場的工人發現,年年舉辦LGPA的美麗華球場,居然也有積欠加班費的狀況;工會成立兩個月後,他們順利討回球場欠他們的加班費;但是一年後,記恨在心的資方,立刻解雇三分之一的工會會員,工會發動罷工12天,最終資方妥協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勞動部也判定資方解雇違法;兩年後資方又違約跳票引進外包工人,這一次,勞動部還是判定資方違法。
然而,資方打壓的技巧越來越進化,今年四月,直接把美麗華公司分割成三家公司,原來的理事長黃文正沒有被留用,直接資遣。然而,可笑的是,這四間公司的董事長,都是同一個人,叫黃世杰。
美麗華工會來跟我陳情的時候,我簡直不敢相信台灣的資方已經惡劣到這種程度:不想守法、不想跟勞工溝通、執意孤行,為了解決不聽話的人,乾脆直接分割公司,用企業併購法來規避法律。若這種案例持續下去,台灣的惡雇主只會有樣學樣。
蔡總統曾說,勞工應該要 #自立自強,有問題去找老闆反應。
如何讓勞工長出力量、能夠跟資方平起平坐的溝通、協商、談判;如何給予勞工更多的保障,在面臨職場危機時不會輕易地被拋棄、墜落。
這是政府責無旁貸必須擔負起來的責任。
美麗華工會的故事只是冰山一角,還有更多勞工朋友需要政府的關懷與照顧。時代力量,也會拿出過去阻擋勞基法修惡的力氣,替勞工朋友爭取最大的保障與福利。
最後,在這個屬於勞工的五一勞動節,讓我向經濟成長背後的的各位無名英雄,致上最大的敬意
【延伸閱讀】
美麗華工會,自立自強被解雇,抗議血汗高爾夫
變形工時加班費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行政院在三大報買半版廣告,花了多少稅金我不知道。
我知道的是,這個廣告沒講清楚的事。
1)
勞基法沒有禁止勞工加班,只有設定「每月46小時」加班上限。
依照行政院主計處的統計,全台勞工2016年加班平均每月時數為8.5小時(工業類平均每月加班時數為14小時,服務業類平均每月加班時數為4.2小時)。
每月46小時的加班上限,還有非常多空間。怎麼會不能加班?怎麼會需要放寬到「允許連續4個月加班54小時」?
就算萬不得已要把加班上限調高,是否至少明文規定「雇主必須證明上個月已讓勞工領足46小時加班費」?
2)
為了因應各行各業的特殊性,以及產業「淡旺季」的需求,勞基法早就有四大法寶:責任制(84-1)、雙週變形工時、四週變形工時(30-1)、八週變形工時。
其中以責任制和四週變形工時最厲害。責任制可以幾乎突破所有加班、工時的規範;四週變形工時允許連上12天班(在最極端狀況下可以連上22天班)。
這四大法寶,雙週變形工時可以適用所有行業;八週變形工時適用所有製造業;責任制和四週變形工時適用數十種行業。
廣告裡那位白襯衫的小企業老闆,到底是屬於哪種特殊行業,「四大法寶」不夠用,責任制和四週變形工時都不夠用,要拖著全國勞工一口氣放寬「全行業」?
3)
一張圓餅圖,大喇喇地畫著60%勞工想兼職多賺錢,旁邊用一行小字標示19%。19% x 60% = 11.4%。但好多媒體沒注意到小字,在報導標題上直接寫行政院民調「六成勞工想兼職」。
如果是商業行銷手法,我們都能理解,畢竟泡麵也經常在封面美圖旁邊寫一行小小的「本圖僅供參考,實際以內容物為準」。明明只有12%的顧客滿意,也可以畫出一張讓人以為六成顧客滿意度的圖。
但公共政策的討論,政府用上這種商業行銷手法,合適嗎?
------
行政院用納稅人的稅金,做了這種廣告。所以我和夥伴用自己的休假時間,拍了這部影片,免費分享給大家。分享轉傳,功德無量。
變形工時加班費 在 [問題] 四周變形工時加班費如何計算- salary | PTT職涯區 的必吃
如題,請問採用四周變形工時的加班費是如何計算的呢? ex:月薪50,000 50,000/30/8=時薪208.3/H 一個月上班160H,放8天就不用給加班費但是總上班時數 ... ... <看更多>
變形工時加班費 在 時薪制加班費算法 - 工作板 | Dcard 的必吃
上一篇提到月薪制的加班費計算方式,這一篇分享的是時薪制的加班費。 ... 但其實,如果是部分工時勞工,勞動部有函釋說部分工時不適用變形工時制度的 ... ... <看更多>
變形工時加班費 在 勞動臺北- 勞基法變形工時不修法連上十二天班難 ... - Facebook 的必吃
至於勞動部目前是將縮減後所產生的休息日視為非例假,是可以加班,但加班費比照第24條之規定,性質屬於延長工時,受每個月不能超過46小時的限制! 至於勞動基準法所規定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