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國超潮小人物燕麥奶市面最低價🇬🇧 團購開跑 #抽電動攪拌棒
今年除了肉桂捲之外,掀起了一波vegan跟燕麥奶的風潮啊
Otly股票狂跌,有興趣可以趁跳樓大拍賣買一下(離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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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麥奶百百種 #小人物是我喝過最好喝的 真的啦是真的
有的燕麥奶很鹹、有的燕麥奶太甜、有的燕麥奶不香、有的燕麥奶又有怪怪的味道很難形容(像是沒有牛我覺得超難喝不要說我講的我會被告)有的燕麥奶加了雜七雜八的東西
小人物是英國一群愛咖啡的專家們創立的品牌,包裝超文青很潮,這群人有人原本是畫家、音樂家,難怪整個設計比其他燕麥奶牌子來的潮很多,他們也是一間 Carbon Neutral的公司,前陣子Oatly很大的批評就是說是空運到各國製造的碳排放量並沒有比較環保, Carbon Neutral碳中和,指的就是企業必須去做一些對環境友善的減少碳足跡行為,中和他們所製造的碳排放。
🇬🇧 三個版本,一般版、濃厚版、低脂版
🇬🇧 日本Blue Bottle指定品牌
🇬🇧 無添加物、低熱量、完全無糖(甜味來自燕麥本身
🇬🇧 搭咖啡建議濃厚版,平常喝跟配麥片我愛低脂版
🇬🇧 素食友善,乳糖不耐症、堅果過敏也可以喝
🇬🇧 鈣含量比牛奶還多10%,碳排放比牛奶少80%,水消耗量比杏仁奶少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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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牛奶是怎麼來的嗎?」
小的時候,上課的時候都有教,母雞會下蛋,不過不是每一顆蛋都會孵出小雞也不是所有的蛋都有受精,因為母雞就是會下蛋。
我一直以為,牛奶也是一樣的,直到某一天我Google了「牛奶是怎麼來的?」
然後,從那天開始,可以選擇不喝奶我就不要喝,可以喝美式就不喝拿鐵,因為牛奶的產生真的是建立在許許多多可憐的母牛身上,母牛需要懷孕,才會產奶,就跟人類還有其他哺乳類的動物一樣,生出小孩後沒多久又會再用人工授精方式讓她懷孕,不斷地產奶。
「牛隻原本的壽命可達約二十年,但是乳牛在這麼密集的生產條件下,五年後就必須退役,被送上屠宰場的輸送帶,成了灌香腸的牛肉。過去這幾十年來,乳牛的使用年限逐年銳減,如果從生第一胎算起,約二歲半就要退役,其使用期限約只有二十六個月,德國育牛業者工作團體預估為三年。」
有興趣你們可以看泛科學這篇文章:https://pansci.asia/archives/88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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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不太喜歡討論吃素、vegan、動物權益這件事,因為我認為植物動物都是生命。不喝牛奶改喝杏仁奶、燕麥奶也表示要有一片土地空下來(可能去砍伐森林的方式)種植很多的杏仁跟燕麥,種植這件事又會牽扯到公平貿易、勞工權益等。
但希望大家可以在飲食選擇上,去了解到每一個端上桌的食物、飲品、食材是怎麼產生的,再去做出一個你認為正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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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好嚴肅,不就是賣個燕麥奶嗎哈哈哈哈拍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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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6萬的網紅Campfire營火部落,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前陣子有人去野營,隔天被告知這是私人土地,需要收取賠償費用。 對於這個少見的事件,我想針對一些面向,提出我的看法。 哪些地方一定不可野營 哪些地方可以野營 如何透過地圖,道路種類,降低私有地的範圍 如果碰到索取,甚至強迫索取,開怎個處理 就在影片發佈關於私人土地的問題沒多久,強大的火粉馬上強力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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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9點半打完疫苗的我
真心,沒想過會這麼可怕啊
剛開始打完大概5個小時,我開始覺得很冷,我還跟男子說好冷!把冷氣電風扇都關掉!
然後我把棉被拉緊,沒多久就發燒了!吃了退燒藥,睡,退燒了!但整個人夯夯,全身就像被火車撞到一樣!
不要問我怎麼知道被撞什麼感覺,等你打疫苗就知道了!那種不管怎麼躺都痛,翻身都在痛!各種痛!就是被告貴啦!
後來到隔天下午才好一點⋯⋯
不過男子是比我晚一點才覺得很冷,然後開始發燒退燒這樣一直循環!
我們症狀不太一樣🤣
不過現在手臂還在痛😵💫
📷IG:iam.yuan yuan
歡迎多多追蹤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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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遲的正義並非正義】
毒果老闆黎智英及一堆反中亂港頭目雖然被還押候審,但最近見到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接受報章訪問,當中提及到《香港國安法》實施一年多,多名涉國安案件的被告在法院提堂後不准保釋需要還押,排期候審又經年。令外界質疑被告未定罪已長時間遭羈押未審先判有欠公允。
但她說,法院排期時間表並非律政司所能控制。國家安全乃頭等大事,律政司已提醒法院凡涉及國安案件必須及時處理,冀法院可優先排期,律政司絕對會加速配合。香港的法院你們又在幹嘛?
其實我之前已經提出過香港法院排期太慢的問題,兩年前一場黑暴多人被捕,但卻竟排期至現在二、三年後才上庭。令他們覺得犯法是沒有後果,完全看不到即時的警戒性及阻嚇作用。很多人更可以擔保不需還押,令他們當時更膽大包天愈打愈烈。
今天,因國安法四十二條第二款已清晰寫出來,基本上犯國安者均不准保釋。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你不會再做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才會批准。你怪他們是未審先判?但其實都是跟足法例。當大家見到像黎智英般的國安法疑犯沒有保釋的下場並不是開玩笑,即時令一眾之前相當賣力去反中亂港的人士走的便走、「潛水」、解散、割蓆⋯所以即時還押嚴正執法這正正是最好的反面教材給他們去學懂收檢。
曾提過幾年前的倫敦暴動,當地是加開「特別法庭」去加速審理有關案件。令阻嚇性大增從而令事件可以盡快平息。那為什麼香港法院又不能效法?黑暴至今兩年多,仍有案件排期至2023年才受審,請問有何警惕作用?法律界經常有一句「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延遲的正義並非正義),若可以早點讓年輕人看到暴動、掟汽油彈的嚴重後果是會判罰4-7年監禁,社會早便回復安寧吧。就像大家看到「國安法」那樣令大眾更自律。
而對於排期開審時間,國安法四十二條亦清楚列明國安案件要及時處理,是依程序做。但有時辯方會提出押後,或控方需取更多證據,有些案件亦比較複雜,需更多人手及時間處理,所以法院實際排期多久很難說。但若法院對國安法案件排期優先處理,及早判決絕對是有阻嚇作用。讓大眾都知道有一些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絕不能做,以儆效尤。
朱庭萱
蘋果假新聞及毒新聞監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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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有人去野營,隔天被告知這是私人土地,需要收取賠償費用。
對於這個少見的事件,我想針對一些面向,提出我的看法。
哪些地方一定不可野營
哪些地方可以野營
如何透過地圖,道路種類,降低私有地的範圍
如果碰到索取,甚至強迫索取,開怎個處理
就在影片發佈關於私人土地的問題沒多久,強大的火粉馬上強力支援,提供這一個網站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https://maps.nlsc.gov.tw/
我簡單用了一下,透過地圖查詢,點選"手指頭符號"就可以點選查詢你要的區域,按下土地資訊,就會顯示國有,或者本國人,本國人救代表私人土地,在按下"著色",就可以把土地範圍標示出來,你就知道是不是私人土地了。
下圖是我測試一下之前去的烏山62號,的確如果的理解,過溪之後就不是私人土地,門口之前的河床土地也不是。
另外這地圖不是萬能跟100%準確,標示國有土地,也有可能私人跟政府承租,另外土地邊界的誤差也可能達50公尺,這點請各位特別注意。
另外這網站也是網友推薦的
https://easymap.land.moi.gov.tw/
Youtube: www.youtube.com/campfiretw
Facebook: www.facebook.com/CampfireTW
Web: campfiretw.com
IG: www.instagram.com/campfire_tw
Email: campfire20180312@gmail.com
被告多久會知道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這次節目的主角是在美國正在競選總統的台裔楊安澤。
楊安澤其實在兩年前就己經開始宣布競選美國總統。我知道現在可能很多觀眾在電視前開罵了,台裔選美國總統耶!寰宇漫遊居然等了兩年,現在才報?你是幹什麼吃的?
大家稍安勿躁好嗎?我有很好的理由,楊安澤選總統,我一直不覺得他可以選多久,你知道以前有多少亞裔候選人出來爭取美國兩大黨提名選總統嗎?我講的是爭取提名喔不是當選喔?我只查到兩個,分別是2016年的Bobby Jindal跟1972年的Patsy Mink,但有人知道這兩個人是誰嗎?
我本來也以為楊安澤會就這樣悄悄的走入歷史,但這次楊安澤能撐到快兩年,擠進民主黨電視辯論第三輪,民調還很高,就真的很厲害;根據CNN搜集各大民調所做的分析,楊安澤的平均支持率為3%,排名第六,如果看網路社群媒體,更不得了,排名第四,要知道連紐約市長白思豪都選不下去了,但楊安澤還活跳跳。
所以我現在覺得是談談楊安澤很好的時機,因為再不介紹,搞不好又再見了。
亞裔要選美國總統真的非常不容易。這次楊安澤選總統,名聲才一打開,很多種族歧視的言論就出現了,像是美國一位電台主持人,彼得森,他就說:
「有一個小亞洲人,還是中國人。不管他是什麼,他應該回到中國,或他來的地方,這個人就是楊安澤。」
「There is this little Asian guy or chinese guy,whatever he is,he should go back to China or whatever he came from,this Andrew Yang. 」
這段話我真是嘆為觀止,太厲害了,這麼短,我可以挑出至少三個,來當做種族歧視的教材,比如「little Asian guy」,楊安澤身高182,明明就是個健碩的大漢,他說「little Asian guy」,這是嘲笑亞洲人刻板印象個子小。
接下來他說「Chinese or whatever he is」,他今天要評論楊安澤,連人家的族裔背景都搞不清楚,這口氣裡是擺明了看不起人。
再來他說楊安澤應該「go back to China」,楊安澤的爸媽是來自台灣第一代移民,但楊安澤是美國出生的美國人,跟中國有什麼關係?他叫楊安澤回中國去,就是因為楊安澤有個黃臉孔,這是在說只要你長得跟我不一樣,你就不是美國人,不應該跟美國公民一樣平等,享有應有的權利。這不是歧視是什麼?
另一個引起更大矚目的是喜劇演員Shane Gillis,他上廣播節目抱怨中餐館服務生的英文講太爛,害他聽不懂,這種言論當然不OK,美國是移民國家,各種種族各種語言都有,我講英文有台灣口音,至少我還在講英文,為什麼比你的whatever口音低級?
但真正讓Shane惹上大麻煩的,是他說楊安澤是「Jew chink.」
「 Chink」這個字,最早可能來自”清朝”的清字,也有可能是某中亞語系對中國的古稱,但現在在美國你講Chink,它就是罵人的話,就好像肥豬,在古時候某一個年代也許是稱讚,或只是描述,但這大概是一千年以前的事,但最近一千年,應該99%時候對方會覺得你是在罵人,你要是跟我講,大概有87%會被我K。
把Chink這個字冠在楊安澤身上,有多嚴重呢?大家知道Negro這個字是絕對不能講的吧?你就想像有人把這個N開頭的字用在歐巴馬身上,在美國這是有可能出人命的。
Shane Gillis用Chink形容楊安澤這事被報導出來之後,他本來拿到美國喜劇最高殿堂的saturday night life的工作機會就這樣飛了。當然很多媒體就跑來去問楊安澤意見,楊安澤一方面說他原諒Shane,而且不希望他因此就丟了工作,但另一方面他也說他覺得大眾對歧視亞裔的話語,沒有像歧視其他種族的話,那麼被放在心上
但沒想到楊安澤的回應,又引發了另一波爭議。
有些人認為楊安澤自己也在用亞裔的刻板印象,因為他曾經說過他跟川普完全相反的原因,是因為他是一位「愛數學的亞洲人」。
愛好數學的亞洲人,還成為楊安澤的競選口號,他的帽上寫的MATH,一方面是數學的簡稱,另一方面也是楊安澤的競選口號「make america think harder.」 這當然是在諷刺川普最有名的口號「Make America Great Again.」
但我們亞裔數學好啦,醫生很多啦,這聽起來都像是好事啊,為什麼是問題呢?這就來到困擾美國亞裔己經很久的「model minority myth」少數族裔模範生迷思。
這是指在美國有一種迷思,認為我們亞裔是少數族裔模範生,只要看到你的黃面孔,他就假定你就一定數學很好,工作很勤勞,人生目標就是一定要拿到全A。但事實上是如此嗎?當然不是,我數學就爛得一塌糊塗,而且我的人生目標,誰要A啊,明明就是能畢業就好,最好每天可以穿著比基尼在海邊看帥哥。哈佛大學招生被告種族歧視,就是因為落入了這個刻板印象,覺得亞裔就是會念書,但沒有個性。這些亞裔的刻板印象,就是把亞裔全縮到一個樣子,忘了亞裔也是一款米養百種人。
所以楊安澤用這樣的方式來競選,到底是打破亞裔的刻板印象還是加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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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本段內容文稿:
在生活與職場當中,可能你常常會有一個好奇,就是為什麼類似的條件底下,有一些人總是能夠得到別人比較多的寬容,或者是得到更多的機會;甚至於,在負面事件裡面,這樣的人也比較容易的被原諒?
關於這方面的探討,早在1975年就有心理學家,分別是哈洛德.希格爾,跟南希.奧斯特洛夫,他們主持了一個研究。
他們的研究是針對一個罪犯,他的長相是怎麼樣影響到法官,或者是陪審團對於他們的判決。
然而這個研究結果告訴我們,當一個人長的樣子比較討喜、比較能得到別人的歡心,他被判的刑度就會比較低。
他們做了一個模擬的審判,研究人員呢,先讓這些受試者,去參閱一個女性的竊盜罪被告的基本資料,而裡面有附上她的照片;然後呢,才去提供這個罪犯的筆錄。
在這個資料裡面的照片,有分成兩種,一個是比較漂亮的,一個是比較沒有那麼漂亮的;然而漂亮與否呢,是按照研究者的主觀判定。
於是呢,研究者就告訴這個受試者,這個女性的竊盜犯喔,她已經有明確的定罪定讞;而法定的刑期是一年到十五年,請他們在這個範圍裡面,建議合理的刑度。
結果呢,那個相對長得比較漂亮的女生,平均是被判三年,而那個沒那麼漂亮的女生,被判了五年。
然而他們也有設定一個「控制組」,就是沒有附上任何照片的,同樣的資料的狀況底下,在「控制組」裡面,這樣的一個人是被判五年。
其實在1975年的這個研究,它也不是什麼樣的大事或大新聞,就算你不知道這個研究,你也會知道一個人的長相,他會扭曲一些現實。
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去支持這樣的結果的研究,如果全部要講出來,可能啊,我們不知道要講多久!
你回想一下,自己過去的經驗裡面,只光是一個人長得好看;比如說,某某學校之花、某某系之花。
然後呢,現在鄉民經常追捧的,可能今天一個穿的比較清涼,化妝比較完整的一個辣妹,在賣魚啊、在賣麵啊,可能就會受到很多人的追捧。
如果再加上這一個人有一點才氣,受到的追捧會更大,這是人性的一部分。你長得好看、長得帥,看起來比較聰明、比較能幹,就會得到相對比較多的好處。這樣的狀況,其實就是一種「光環效應」。
然而「光環效應」如果你只理解到這邊,那非常的可惜;可能你就會一昧的去追求整形啊,去把自己的心思都放在怎麼樣裝點自己。
其實哦,我們常常會忽略了這樣的研究,它有一個時代背景的差異,什麼叫「時代背景」的差異呢?想想看1975年那個年代,它的資訊是沒有像現代這麼發達的。
當資訊沒有那麼發達,也就是資訊落差很大的時候,對於美、醜的判斷,它的單一性是很高的;因為大家看的沒那麼多,所以自然看到那相對好看的,就容易吸引注意力。
可是呢,隨著資訊發達、隨著大家都很容易取得資訊的現代,我不知道你有沒有感覺哦,對於一個人的美醜、有沒有特色、討不討喜?
它的分眾化,或者是它的多樣化,甚至於我們說它的「長尾效應」是非常非常明顯的。也就是說,其實它已經沒有對所謂的長得好看、長得帥,有一個統一的標準。
然而問題就在這裡了,如果你要去追求整形,你很容易把自己整形成「統一標準」的人。就像我們常常取笑韓國的選美佳麗,入圍的50個人裡面,長得幾乎一模一樣。
你要知道在我們的大腦裡面,只要你跟其他人幾乎長得一模一樣,你是沒有記憶點的。一個沒有記憶點的人,自然就沒有辦法創造出,相對應所需要的喜歡。
所以這裡喔,我要特別提醒你,如果你因為「光環效應」,就去追求那些整形啊,或者是外貌的裝點啊…。
它有可能造成一個陷阱是在於,如果你今天活在1975年代,可能是成立的;可是你今天活在2019年的今天,它就是不成立的。
反而啊,今天如果你在長相上,哪怕只是中等上下,然而你有沒有去創造出,你在性格上面的特色;或者是你有沒有創造出,跟人接觸相處的時候的那一瞬間,怎麼樣回應別人、怎樣創造出一個喜歡的感受?
甚至於,在你還沒有開口說話之前,你的表情給人家的感覺是正向的,還是負向的?你的基礎表情,有沒有投射出一個可以靠近、可以讓別人喜歡、舒服的正向暗示?
這些部分的專注,它會遠遠的比你追求一昧的所謂的「長得好看、整形」來得有用太多、太多了!
而且啊,你怎麼去回應別人,還有你的基礎表情,到底呈現的是什麼樣子?他還有一個最不可取代的特色,叫做他是長在你這一個人的獨特性,這一個人的獨特性格,跟獨特存在之上的。
可是呢,你追求潮牌的衣服,或者是追求整形,到最後的結果,往往是凸顯你的獨特性是相反的道路。
追求整形、追求潮牌,到最後你只會跟別人一模一樣;就像是韓國的選美佳麗,或者是你穿著一個你覺得很潮的衣服,結果走在路上,其實跟制服沒什麼兩樣。
那你做的這些努力到底是幫助自己,跟別人更容易連結,能夠得到更多的機會跟喜歡;還是你做了所有的努力,是恰好相反的呢?
這點你可以好好思考一下!所以啊,今天跟你分享這樣的一個訊息跟內容,無非想要傳達一個很重要的事情,就是呢「創造喜歡」,其實是一門專業。
然而這一門專業,它需要的不是你去追求跟他人一樣;反而是啊,你能不能從一個最根本的,你怎麼跟別人接觸、你怎麼跟別人回應?
建立在你現在有的外觀底下,怎麼樣去創造出更好的、與人接觸的基礎表情?當你畫對了重點,你就會成為一個「自帶光環」的人!
然而在這邊跟你工商服務一下,在我的實體課程裡面,特別是【人際回應力】這一門課。如果用一個最簡單的概念,來讓你知道它可以學到什麼,它就是教會你怎麼樣成為一個「自帶光環」的人!
從你在人際之間,怎麼樣跟別人接觸跟回應,一直到你要怎麼樣調整好自己的表情;甚至於,進而去辨識出你眼前的人,他現在的情緒狀況是如何?
你都會在【人際回應力】裡面,得到完整的學習和前進。希望呢,你能夠把握這難得的機會,今年的最後一期【人際回應力】,是在12月2號開課。
在我錄音的這個時候,名額也在倒數了。所以期盼你把握這難得的機會,更希望今天的內容,能夠帶給你一些啟發與幫助。
祝福你成為一個「自帶光環」的人,我是凱宇。
如果你喜歡我製作的內容,請在影片裡按個喜歡,並且訂閱我們的頻道。別忘了訂閱旁邊的小鈴鐺,按下去;這樣子你就不會錯過我們所製作的內容。
然而如果你對於啟點文化的商品,或課程有興趣的話,如同今天最後所分享到的【人際回應力】課程。
相關的內容與資訊,在我們的影片說明裡都有連結。很希望你能夠把握這難得的機會,期待能夠在12月2號的教室裡見到你,謝謝你的收聽,我們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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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多久會知道 在 Fw: [公告] PTT被告後相關應對事宜- 看板LawsuitSug 的必吃
※ [本文轉錄自 Boy-Girl 看板 #1J29-bXq ]
作者: snda (芽沼) 看板: Boy-Girl
標題: [公告] PTT被告後相關應對事宜
時間: Sat Feb 22 21:01:19 2014
本文已徵得LLsolo、mileslo同意編輯合併以便閱覽
作者 LLsolo (鍵盤弁護士) 看板 WomenTalk
標題 Re: [討論] PTT被告妨礙名譽
時間 Tue Feb 18 21:55:40 2014
───────────────────────────────────────
※ 引述《knnioio (梅迪恩王子)》之銘言:
: 剛收到傳票 我還以為是這幾天在洽特版推文被告
: 仔細一看才發現是101年9月在台灣大學批踢踢BBS PO文涉嫌妨礙名譽
: 但是我完全沒印象有跟人在推文或是站內信吵架 有也早該告了啊 冏
: 怎麼現在才收到這傳票
: 幸好在土城而已
: 不過老實說沒預過真的會有點緊張 女孩們能指點我一下嗎?ˋ(′_‵||)ˊ
我是鍵盤女孩
白天是是鍵盤法官
法院下班後是四叉貓+偽娘家的八卦版鍵盤律師
由於最近似乎各個版上又開始出現各種"訴訟大師"
發起了全新一波提告
我就追隨四叉的腳步來這邊做個補充
省得站內信一個一個回
其餘的大概在八卦版我和四叉貓愛的置底文可以有更深入的了解
===============================================================
一、警訊筆錄通知 (這不一定會收到,沒收到可以直接跳過)
就像四叉貓說的,如果告人的原告是直接從法院告的話,並不會收到這張
收到的話就是警察請你去警局做個案件的相關筆錄
但是其實這是最麻煩的地方,原因是原告從哪個警局告人
就會由哪個警局發通知給你,不管你在哪裡。
警局會以告人的人為通知單位,所以最麻煩的就是這裡了。
我在台北被告,原告在南部的警局提起告訴告我,
導致我必須從台北下去南部作筆錄。
因此,這時候可以打電話過去問南部該警局說,
是否可以在我這邊就近去做筆錄。
比如說我在台北,我就在台北做筆錄就好了?
這時候就要看警員好不好了,畢竟有些警員會幫你轉
有些警員可能會認為這種案件沒有業績,他不願再多做這一步驟。
不過目前好像大部分的警員都有幫版上的鄉民們轉
所以可以不用跑太遠。
那可不可以不去做警訊筆錄?
以專業人士的角度,我們當然希望大家盡量配合,可以節省一些時間。
但是也不是每個人都會乖乖去做警訊筆錄,
再加上,警察受理案件後,必須在一定的時間內把案件移送至地檢署。
所以沒到的話,其實也不會有太大的影響,偵查庭檢察官會直接問偵查筆錄,
就算警訊筆錄有問過,檢察官也會再問一次他要的內容。
畢竟警察問的可能不一定是檢察官要的。
所以警訊筆錄是給檢察官一個初步的辦案參考,
有部分案件確實不一定有警訊筆錄,檢察官就會在偵查庭中自己問筆錄。
二、"地檢署"偵查庭開庭通知書(傳票)+移轉管轄處理辦法
這個就很重要了,偵查庭請務必出席。
至於什麼開庭單子沒收到阿,我人不在寄送地址阿....
沒關係,我們現在都會很溫馨的打電話通知開庭時間
至少大部分的法院都會
目的就是為了讓當事人一定可以來開庭。
要是這時候,負責案件的地檢署並不是在你的所在地,
想要移轉到你的所在地的話,可以寫狀紙聲請移轉管轄。
(不要再跟我講以原就被了,那是民事的概念)
雖然我們是沒有要求一定要用這個格式,用一般的A4紙寫也可以,
但是請不要跟四叉貓一樣放香香豆。
https://ppt.cc/nDvK
狀紙內容請選 第二個 聲請移轉管轄狀
然後送到負責你案件單位的股別書記官
檢察官或檢察事務官在看過評估後
會幫你移轉到你要的地點去,而使用此格式會讓我們比較方便作業。
三、偵查庭內容簡述
原則上,如果是和原告同一個地點的,也許原告會出庭。
但是,幾乎只要移轉管轄後的,原告都不會到庭。
就算是同一個地點的,版上的這些訴訟大師也幾乎都不太出庭的。
『因為他們的目的不是打贏這場官司,而是在官司的進行中逼你和解
然後收取一定金額的和解金。』
而這類的案件,在偵查庭開完後,大概八成就是落幕等著收不起訴書。
所以,先和解的就輸了,明明就沒做什麼事情的,何必要和解賠錢?
因此這段大概簡單說明一下偵查庭應對內容 (亦可參考八卦版置底文章)
(一)檢察官問話
檢察官大概都會問說,這個帳號ID是不是你啊,這段話是不是你打的阿
這種事實類型的東西,就毋庸去做什麼爭辯。
(二)簡單應答原則
原則上我們司法人員已經注意到這類的透過網路侵害名譽類型的訴訟
有不斷增多的情況。
也因此,現在這類案件要成立的可能,我們都更加的審酌和小心。
畢竟,侵害名譽和言論自由只有一線之隔。
要是判了某個字詞是妨害名譽,代表的就是以後這個字詞就會被定位成
侵害名譽的字詞。
換個說法,沒有很明顯的事實,這類的罪責是很難成立的。
所以可以主張的說法,可以是說"沒有指名道姓,他是自己對號入座"
"我是抒發個人情緒,而這其中並沒有使用任何侮辱性字眼"
"我僅對事實做一個陳述,並非指定特定對象"
"這類的內容在網路上新聞上皆可查獲,並沒有侵犯名譽之虞"
講完後,簽完筆錄就可以回家結束你的法院一日遊了。
======================================================================
做個簡單的結論就是,其實大部分不太需要跑到別的地方去郊遊
只是你需要花大概1-2個上午或下午來把這件事情處理掉
(警訊筆錄+偵查庭)
處理起來的時間,其實比和男女朋友出去玩一天的時間花費來得少。
重點是在,大家會擔心會慌,這段時間的等待難熬。
但是,這些告人的人就是看準大家這一點,所以說在你擔心和慌張的時候
提出和解金,讓你覺得好像花錢消災也無所謂。
這一和解,這些訴訟大師就贏了,他撤你一個案件,再告10個人
這種無本生意,只要有一個人跟他和解,他就算贏。
所以我們一直在宣導不要和解。
會和解的,而且和解金額到達一定程度,鐵定是真的是有對人家做人身攻擊
事證明確的,才需要和解處理。
全部跑下來的流程大概時間花費要3個月,其實大部分都在等待。
只有一天要跑動。
====================================================================
BUT!人生最重要的就是這個BUT!
我們是都相信鄉民本身就是具備真善美,大家和藹可親的條件下
上述的程序流程才會是這樣跑。
如果是真的被辱罵了,自己的名譽權利還是應該要捍衛一下,
並不是說到法院提出告訴的就是訟棍。
訟棍的定義是指他們擺明就是透過司法程序來要和解金的其他在所不問。
又如果真的是有罵人的,有明顯事證的,或是有足夠證據,檢察官自然會起訴,
而那就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在網路上,大家可以理性批評,但是用特殊字眼戰文就免了吧。
還有,不要再問能不能反告誣告了,原則上現行實務這個可能性很低,
但是已經有在立法爭對濫訴的部分科以行政罰了,只能期待早日通過。
最後送給大家一個檢察官說過的話
"法院,沒事不要來第二次的地方。"
祝大家有個愉快的夜晚。
--
┌───────────────┐
│ 內 有 頌 棍 │
│ 發 文 者 │
│ 請 注 意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34.19
對的,mymaria很抱歉,因為這是程序上面的問題,所以一定要來一趟
當然也可以選擇不來,書記官就會弄個拘票出來....
就會看到有人很霸氣的被用警車送過來....
(感謝mred大指正)
差四叉貓一點點>////<
你自己都把答案講出來了XDDD
確實,在這幾波的案件中
有些人可能沒有出席就收到了不起訴處分書
原因是因為 可能檢察官認為這個沒有犯罪的可能或是原告的證據不足
不需要請被告來說明
就可以直接給予不起訴處分書。
我是沒收過香香豆.........
上次當事人寄了兩塊血跡磚頭給我.........
說這是家暴證據..........
我表示瘟腥.........
一般來講 我們可能就會調入出境管理局發現人在國外
就會 ......................
看檢察官要怎麼處理....
還有看案件嚴重程度.........
鍵盤法官夾起來的話可以當你的女朋友嗎>////<
其實法官的男女朋友或是老公老婆
大概一半是圈內人 一半是圈外人
圈外人 常常講究的就是一個緣字........
其實我知道很多的法官檢察官在社交圈剛開始的時候
都會盡量避免提到自己的身分..........
怕會嚇到人.......
真的ㄟ 我打錯了.........
因為其實我比較常在提人......
感謝mred大的指正 是拘票
當你的家人看到你被請上警車
你的鄰居都跑出來看熱鬧........
或是你在公司被請出去上警車........
你就知道...你寧可付車錢也不想要這樣到法院= =
阿 是學姊...姊弟戀可以接受嗎>////<
但是很多人都不是很喜歡交圈內人當另一半ㄟ...
想當年我教授就說..........
"不要法律人還和法律人在一起...不然對於社會案件看法不同的時候...
你丟栽係..........."
這篇怎麼變成滿滿的香香豆...........
※ 編輯: LLsolo 來自: 210.69.124.33 (02/19 13:03)
就25萬和解事件而言
客觀的說,其實庭外和解就是雙方談好就好
條件部分,法院並不會去干涉
一個願意賠 一個願意撤
對於我們法院就是撤回報結。
當然,大家都覺得25萬好多錢唷
但是,賠償的人也許是因為他不想要有前科,
而且可能是足夠成罪的辱罵性字眼
因此在起訴後判決前和對方達成和解。
所以他得付出比較大的代價,才能跟對方達成和解
就一般的這種名譽法益類型案件
刑事的大概就是類似像是拘役30天,可以一天1000元折抵或是服勞役
民事案件在求償上面其實也不會多到哪裡去,拿個五萬我都覺得很了不起了。
當然名人的名譽侵害等等我們不包含在內。
===================================================
讓我們來談個別的話題,我也曾經遇過這種當事人
A同時對BC提告,製作一個假象給C說,B以十萬跟他和解。
其實A也沒有很想要告C,A還跟C說,以和為貴,C你的情況比較輕微,
我就跟你拿個8萬和解金。
C也是傻傻地以為自己賺到了,其實B這個人是否真的跟A有衝突,
又或是他們之間是否有成立案件,根本C也無從查起。
然後C還回去網路上面 (那時候流行無名BLOG)說好便宜,
他的案件花好少錢就結束了...
當然有爬他文的都會說...
"阿 你這個被騙啦...."
"對方根本金光黨..."
"對方低能你也跟他在那邊低能..."
A就對下面所有在文章下面留言的人提告了,進入下一個循環。
===================================================
反正,就老話一句,"理性批評,好言勿戰。"
在高院就是學姊阿0.0 我打電話都這樣叫...
對阿 法院超小der...在這裡面要找到對象總覺得好難-.- 大家都很忙
※ 編輯: LLsolo 來自: 114.37.134.19 (02/19 19:44)
無雙姐姐你這樣稱讚我我不會開心的>/////<
※ 編輯: LLsolo 來自: 114.37.134.19 (02/20 18:51)
八卦版的置底文是我和四叉寫好後組在一起的0.0
作者 mileslo (羅仔) 看板 WomenTalk
標題 Re: [討論] PTT被告妨礙名譽
時間 Wed Feb 19 19:55:0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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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恕刪
其實網路相關訴訟範圍很廣,每個人都有機會碰上(當然不碰上是最好)
原本昨天看到4X貓的回文的時候,就有種衝動想要回覆,但是沒時間
今天又看到這篇,所以還是被釣出來了。
因為,4X貓跟這篇有一些些部分,認知上跟我們實際偵查上有一定出入,
有些警察單位自訂的規章也不一定為平常人熟知,所以才因此被釣出來,
針對內容中一些部分做補足或者勘誤。
小子本身目前擔任偵查佐,服務單位就恕我不提供了,調回家鄉之前服務
單位是新北市刑大,也在分局待過一些日子,在巴哈姆特上也曾針對網路
詐騙案類回過一些文章,WOW版上有沒有我忘記了。
: 一、警訊筆錄通知 (這不一定會收到,沒收到可以直接跳過)
: 就像四叉貓說的,如果告人的原告是直接從法院告的話,並不會收到這張
: 收到的話就是警察請你去警局做個案件的相關筆錄
: 但是其實這是最麻煩的地方,原因是原告從哪個警局告人
: 就會由哪個警局發通知給你,不管你在哪裡。
: 警局會以告人的人為通知單位,所以最麻煩的就是這裡了。
: 我在台北被告,原告在南部的警局提起告訴告我,
: 導致我必須從台北下去南部作筆錄。
: 因此,這時候可以打電話過去問南部該警局說,
: 是否可以在我這邊就近去做筆錄。
: 比如說我在台北,我就在台北做筆錄就好了?
: 這時候就要看警員好不好了,畢竟有些警員會幫你轉
: 有些警員可能會認為這種案件沒有業績,他不願再多做這一步驟。
: 不過目前好像大部分的警員都有幫版上的鄉民們轉
: 所以可以不用跑太遠。
: 那可不可以不去做警訊筆錄?
: 以專業人士的角度,我們當然希望大家盡量配合,可以節省一些時間。
: 但是也不是每個人都會乖乖去做警訊筆錄,
: 再加上,警察受理案件後,必須在一定的時間內把案件移送至地檢署。
: 所以沒到的話,其實也不會有太大的影響,偵查庭檢察官會直接問偵查筆錄,
: 就算警訊筆錄有問過,檢察官也會再問一次他要的內容。
: 畢竟警察問的可能不一定是檢察官要的。
: 所以警訊筆錄是給檢察官一個初步的辦案參考,
: 有部分案件確實不一定有警訊筆錄,檢察官就會在偵查庭中自己問筆錄。
上述的內容中,我必須要引用一個連結,這是上網搜尋之後最簡單明瞭取得本資料
的方式,也是"看起來"應該算有公信力的連結。
https://www.ccpb.gov.tw/main.php?page=office_down&type=19&fg_id=29
上述網址是嘉義市政府警察局,連結取得方式:google"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的第四個
網址點開後可下載doc檔,就是警察偵查犯罪手冊了。這東西是甚麼?就是我們警方
自己自訂的一些偵辦案件的規定。其中第一章第五節"責任區分",第三十條第六項
:一般網路犯罪案件的責任區分,我擷取文字如下:
1.以網路犯罪被害人現住所或戶籍所在地之警察機關為管轄機關,並由受理報案在先之警
察機關負責偵辦;無管轄責任之警察機關接獲報案後,應先受理並作必要處置,並迅速
通報被害人現住所之警察分局繼續偵辦。
2.以網路犯罪被害人上網發生權益受損之上網所在地之警察機關為管轄機關。
3.以犯罪嫌疑人現住所或戶籍地或上網從事犯罪行為之所在地之警察機關為管轄機關(如
被害人可提供懷疑對象)。
4.以被害人發生權益受損之網頁、電子郵件、新聞群組、BBS站等各項網路服務及網路
位址伺服器所在地之警察機關為管轄機關。
一般網路上除了詐騙之外,比較常見的像是妨害名譽罪章(公然侮辱、誹謗)、妨害風化(散
佈色情圖片)、妨害秘密等等,大多屬於這個範疇。
所以依照上面的規定,比較常見的狀況是這兩種:
1.原告只知道你的網路ID不知本名:以原告現住所或戶籍地(報案機關為主)管轄,若在無
管轄權的機關報案,則先受理後依照單一窗口案件轉送有管轄權單位偵辦。
此類型的常見於PTT、各大論壇、聊天室等等,因為多半使用暱稱登入留言,因此提告
人無從得知你的真實姓名等資料,所以依據規定中第一點來辦理。
2.原告知道你的本名或相關資料:以犯罪嫌疑人現住地或戶籍地或上網地(一般是上網地
為主)的警察機關為管轄機關。
此類型常見於新聞網頁(像是東森新聞、蘋果新聞等等的網頁下面網友留言版區),因為
很多人都是以自己的臉書去登入做留言動作,提告人可以直接點開你的臉書做查看,
如果是用本名,或者臉書中有其他相關資訊可以讓提告人知道你是誰,並提供給警方,
那就是依照第三點來辦理。
決定好管轄單位之後,接下來要做的就是偵辦,而上段所言中有個狀況:
原告至法院提告的話,被告不一定會收到警方的通知書。
一半對一半錯。
到法院提告或到地檢提告都一樣,案件都只會進入偵查階段,偵查階段主體是檢察官,
所以檢察官可以依照個人喜好作法來選擇:自己發傳票通知,或者交辦給警方偵查。
我自身就接過自己來分局報案的,也接過檢察官交辦的這種案件,做法是接到檢察官
交辦案件之後,就是製作通知書通知被告做筆錄。
至於你收到警方通知書要不要來做筆錄? 坦白說,答案是隨你高興。
警方的通知書沒有強制力,不來也不會怎樣,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警方兩次通知你不
到案就可以逕行移送地檢偵辦,但最後還是地檢要傳你過去做筆錄。地檢傳你你要不要
到案? 這我想不用說了,不到案你會很糟糕,嚴重的甚至會通緝。
而透露一些消息給各位,文中所提是否可以請他單位警察協助製作筆錄後回傳?
其實可以,沒有規定不行,但是,一般都是靠警察自身的交情來委託朋友代製作的。
老警察比較會有這種人脈,年輕的大多畢業出來集中在北部,所以比較難找人。
至於多久時間內要移送?一般檢察官交辦下來案件是兩個月內要回覆,但是,
"但是"!
兩個月其實不太夠用的。
以我偵辦過的案件為例,一個在PTT上面發生的公然侮辱案件,原告跑去地檢提告,
案件到我手上,我通知原告來做筆錄之後,要發函給PTT請PTT提供被告相關資料。
很遺憾的,PTT這份公文給我拖了一個半月。
公文回覆之後,依據上面的IP位置資料,我要再發文請電信業者提供IP使用人資料,
中華電信還好,跟警方有配合的系統,兩三天就可以得到資料,如果是臺灣大寬頻、
遠傳、甚或BB寬頻、大無畏寬頻等等,那就麻煩了,又是一趟公文往返,也是至少兩
禮拜的時間,甚或拖到兩個月的都有,所以我們手上的公文一定都要展期。
得到這些資料之後,就是通知被告前來做筆錄,通知書出去,被告要不要來沒人知道,
一般第一份通知書出去之後一個禮拜,才會再發第二次通知書,又一個禮拜後確定不
來我們才能逕行移送地檢署。
來,各位聰慧的板友,能不能幫我統計一下上述需要多少時間來偵辦?
更別說文章最開頭,管轄權的問題,受理單位要轉給管轄單位,也需要耗費公文時間。
所以這樣一個簡單的PTT妨害名譽案件,至少,至少,需要三個月的時間。
很多人會怪警察偵辦進度很慢,警察沒效率,拖時間。
我們都是打落牙齒混血吞阿......發個查詢公文整張紙不到一百字(連標題地址),
哪需要多少時間?
會拖時間的不全都是警察阿.....
: 二、"地檢署"偵查庭開庭通知書(傳票)+移轉管轄處理辦法
: 這個就很重要了,偵查庭請務必出席。
: 至於什麼開庭單子沒收到阿,我人不在寄送地址阿....
: 沒關係,我們現在都會很溫馨的打電話通知開庭時間
: 至少大部分的法院都會
: 目的就是為了讓當事人一定可以來開庭。
: 要是這時候,負責案件的地檢署並不是在你的所在地,
: 想要移轉到你的所在地的話,可以寫狀紙聲請移轉管轄。
: (不要再跟我講以原就被了,那是民事的概念)
: 雖然我們是沒有要求一定要用這個格式,用一般的A4紙寫也可以,
: 但是請不要跟四叉貓一樣放香香豆。
: https://ppt.cc/nDvK
: 狀紙內容請選 第二個 聲請移轉管轄狀
: 然後送到負責你案件單位的股別書記官
: 檢察官或檢察事務官在看過評估後
: 會幫你移轉到你要的地點去,而使用此格式會讓我們比較方便作業。
: 三、偵查庭內容簡述
: 原則上,如果是和原告同一個地點的,也許原告會出庭。
: 但是,幾乎只要移轉管轄後的,原告都不會到庭。
: 就算是同一個地點的,版上的這些訴訟大師也幾乎都不太出庭的。
: 『因為他們的目的不是打贏這場官司,而是在官司的進行中逼你和解
: 然後收取一定金額的和解金。』
: 而這類的案件,在偵查庭開完後,大概八成就是落幕等著收不起訴書。
: 所以,先和解的就輸了,明明就沒做什麼事情的,何必要和解賠錢?
: 因此這段大概簡單說明一下偵查庭應對內容 (亦可參考八卦版置底文章)
: (一)檢察官問話
: 檢察官大概都會問說,這個帳號ID是不是你啊,這段話是不是你打的阿
: 這種事實類型的東西,就毋庸去做什麼爭辯。
: (二)簡單應答原則
: 原則上我們司法人員已經注意到這類的透過網路侵害名譽類型的訴訟
: 有不斷增多的情況。
: 也因此,現在這類案件要成立的可能,我們都更加的審酌和小心。
: 畢竟,侵害名譽和言論自由只有一線之隔。
: 要是判了某個字詞是妨害名譽,代表的就是以後這個字詞就會被定位成
: 侵害名譽的字詞。
: 換個說法,沒有很明顯的事實,這類的罪責是很難成立的。
: 所以可以主張的說法,可以是說"沒有指名道姓,他是自己對號入座"
: "我是抒發個人情緒,而這其中並沒有使用任何侮辱性字眼"
: "我僅對事實做一個陳述,並非指定特定對象"
: "這類的內容在網路上新聞上皆可查獲,並沒有侵犯名譽之虞"
: 講完後,簽完筆錄就可以回家結束你的法院一日遊了。
這邊的內容我沒甚麼好補充的,但是在最下面的部分,我加點東西。
臺灣的法律,很死,死板板的,只有像是葉少爺或者洪仲丘那種全民不爽狀況,又或者像
檢察總長、特偵組那種對立委議員高層官員產生「特殊顧慮」的時候,立委才會急忙忙的
進行修法並三讀通過。
但是臺灣法官是活的,千奇百怪的,林子大了甚麼鳥都有的。
「幹」、「幹你娘」、「他媽的」相信大家時常都聽得到,對這幾句國罵的貶意也都清楚
很抱歉我完整打出來,但我想這對我的說明很重要。
https://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728/34399913/
婦罵小三賤人、五字經,法官力挺
https://ppt.cc/FdD~
罵「幹」判無罪 法官:是生活用語
https://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feb/22/today-so11.htm
「幹」譙辯口頭禪 公然侮辱罰5000元
https://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208/340506
嗆警「他媽的」 語助詞無罪
https://news.tvbs.com.tw/entry/414004
「他媽的」一句話 男子被關7小時
https://ppt.cc/6!2E
【新聞疑義245】主管,也不可罵員工,他媽的?
上面的例子是我剛剛上網搜尋得到的東西。
同樣一句話,不同的法官或檢察官就會有不同的見解,就會造成不一樣的結果。
這就是司法所謂的「自由心證」。
同樣的東西也發生在哪?
「流氓」、「白目」、「你媽超胖」、「頭殼壞去」.......
隨便任何一句你想的到的貶意詞都可以,甚至.......
「你長得好像元斌喔!」
我他媽討厭韓國人,你說我長得像元斌,是不是懷疑我整容? 我告死你!
這也是同樣的「自由心證」,
「原告自己用自己的想法去決定被告所說的(所留言的)是否對自己造成侮辱」
也許我把自由心證用在這個角度,會有些人認為不適合,但對我來說這是一樣的東西。
所以才會有這麼多的PTT訟棍,反正丟個餌,自然就會有人來咬,願者上鉤咩。
前文所提,有一個很重要的東西:刑法第311條
第 311 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
這一條是妨害名譽罪章(包含公然侮辱、誹謗)當中的免責條款。
善加利用或許可以收得奇效。
: 做個簡單的結論就是,其實大部分不太需要跑到別的地方去郊遊
: 只是你需要花大概1-2個上午或下午來把這件事情處理掉
: (警訊筆錄+偵查庭)
: 處理起來的時間,其實比和男女朋友出去玩一天的時間花費來得少。
: 重點是在,大家會擔心會慌,這段時間的等待難熬。
: 但是,這些告人的人就是看準大家這一點,所以說在你擔心和慌張的時候
: 提出和解金,讓你覺得好像花錢消災也無所謂。
: 這一和解,這些訴訟大師就贏了,他撤你一個案件,再告10個人
: 這種無本生意,只要有一個人跟他和解,他就算贏。
: 所以我們一直在宣導不要和解。
: 會和解的,而且和解金額到達一定程度,鐵定是真的是有對人家做人身攻擊
: 事證明確的,才需要和解處理。
我在新北刑大的時候接的那件檢察官交辦案件,就是我上面說PTT那一件。
我通知原告來做完警詢筆錄之後,送他到大門口的時候,請了他一根菸,順便聊了一下。
也許抽了菸,聊開了,當我問他為什麼要提告的時候,
原告直接親口跟我說:
「我在準備司法官考試,沒有收入,我需要錢。」
網路留言,真的要多加小心,這種網路訟棍真的越來越多。
他們咬定的就是:你不想浪費時間,而且,你不想留下刑案紀錄。
藉此逼迫你接受和解。
這邊要解釋一下,案件移送到檢察官=>警察單位就會留下「移送」的刑案紀錄。
檢察官起訴到法院=>警察單位就會留下「起訴」的刑案紀錄。
法院法官判決有罪=>警察單位就會留下「判決」的刑案紀錄。
一個完整的刑案紀錄,有上面這三個階段,警察使用的刑案紀錄查詢系統就是查這三個。
移送到地檢之後,檢察官可以有起訴、緩起訴、不起訴、不受理處分,四種處理方式。
而一般這些訟棍,搶的就是移送=>起訴之間這一段時間。
因為這種微罪,檢察官一般不喜歡起訴,浪費時間人力,大多都會勸解,甚至在開庭的
時候就會問你要不要和解。
和解之後,因為這些案類屬於告訴乃論,訟棍就可以提出撤告,檢察官就可以不起訴或
不受理處分,案件就到這結束。
不起訴之後,「移送」的刑案紀錄也會跟著被消除,忘記經過多久時間後會註銷。
如果你們堅持要拚到底,就要有心理準備,偵查庭""一定""要去開。
因為這種案件是不會有第二次開庭機會的。
檢察官起訴到法院之後一般都是直接分簡易法庭進行簡易判決,這不需要開第二次庭的。
所以一切都是在偵查庭決勝負,除非能提出更多需要調查的東西才有可能重分調查。
所以收到偵查庭傳票,你就要一切都準備好過去,而且講話的時候要有自信,不要
畏畏縮縮,打死都認為自己是對的,而且是站在理上的,甚至提出相關資料佐證自己講的
東西是真實的(誹謗罪)、自己講的東西沒有惡意(公然侮辱)。
應該就這些了,祝開庭順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82.196
作者 mileslo (羅仔) 看板 Boy-Girl
標題 Re: [討論] PTT被告妨礙名譽 (經過四叉貓本人同意轉錄)
時間 Thu Feb 20 15:36:55 2014
───────────────────────────────────────
※ 引述《bigbowl ( Gathering Storm。)》之銘言:
: 回覆一下在推文中看到的提問:
: 1.誹謗 妨害名譽的追朔期是多久呢?
: 六個月
: 2.被告會不會知道原告的資料?
: 會的
: 如果案件確定要開庭(簡易庭也算)
: 傳票上會有雙方的身份證姓名跟戶籍地址
: 我的看法是
: 訟棍真的很可惡
: 我自己常常被釣到 以為對方是真的認知有偏差需要被罵醒
: 結果居然來欺騙我認真嗆人的心
: 而一些用很隨便態度很難聽字眼罵人的也很可惡
: 所以若是遇到訟棍 不要怕就照著4x的建議作
: 若是真的遇到亂罵人的而你不是釣客
: 也不要客氣告下去
: 只要證據齊全又心態正
: 對方的亂罵行為會受到制裁的
: 以上是我闖蕩ptt跟法院的心得
: 歡迎噓但請小心用語
: 我心眼很小的
你好,雖然我要說的東西可能用推文就可以完成,但是考量到PTT很多版友
並不會完整看完推文,所以我決定用回文的方式。
如果去womentalk版應該會看到我對這篇文章有所回應,重覆的地方不談。
今天主要是針對你說的第一點回覆進行勘誤。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告訴乃論之告訴期間)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得為告訴人之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從這一條的內容中,可以得知你所說的「六個月」這答案,並不完全正確,
應該是說,「知悉犯罪或犯罪者開始算的六個月內」。
畢竟有時候網路上面的東西,東傳西傳的,不知道哪時候突然爆出來。
網路訟棍可以說是臺灣網路文化下引發的產物。
因為很多人在網路上面「匿名留言」,久了,沒有人制裁或者反抗,
這些留言者就會越來越囂張、過分。
所以並不完全代表有人因為網路留言而提告,是一件壞事。
而是那些為了圖利而濫用司法的人的行為才是浪費國家資源。
但是反過頭來看看為什麼會發生這種事情?
以為我在中和待過,中和民眾相當恐怖,動不動就是互相提告,稍有不順心就是提告。
你告我妨害名譽,我告你誹謗;你家小狗吵到我不能睡覺,我告你妨害自由,你說我
妨礙你養狗自由,告我妨害自由。
各種阿哩不達狗屁倒灶的事情都有,待過派出所的同仁應該都知道,更別提這是有提告
的案件,其他沒有提告,只是撥打110報案或者1999市民專線或者直接投書分局的那些
更多,然後基層警力奔波勞累之外,上面督察還會緊緊相逼問你處理好了沒,轉頭卻
對那些浪費警力資源的人說「客倌您滿意嗎?」
我的臉書上面,偶爾會看到同學分享一些令人哭笑不得的報案內容案例,臨時我手邊
也找不到,不過大家可以從之前消防跳出來高喊訴求「回歸本職」的案例當參考,
消防跟救護整天就是被那些濫用資源的人使喚的團團轉(鑰匙掉水溝、救護車當計程車等)
同樣的,類似的狀況也是發生在警方身上,檢方院方也是(濫訴)。
https://www.setnews.net/News.aspx?PageGroupID=6&NewsID=10979
獨家/傻眼!客運冷氣「太冷」 感冒姐報警求救
僅舉前陣子的一個案例,網路搜尋都找的到。
看出來我要說的是甚麼了嗎?
在臺灣人整天高喊人權,崇尚人權,標榜著臺灣是個高度民主法治國家/社會,
並以此沾沾自喜的時候,卻沒想到「濫用權利」這個現象也已慢慢浸蝕了整個社會。
最近常見的新聞,遠通暴怒哥怒罵遠通服務人員,麥當勞暴怒哥怒飆薯條不好吃,類似
案例層出不窮,時有所聞,「我是消費者我最大」、「我有納稅我最大」
「我有人權我最大」
這種現象在臺灣只有越演越烈的狀況。
這已經超出了民主,超越了法治,已經瀰漫在整個社會當中了,真要舉例子的話更恐怖。
「我是學生有人權,老師你不能隨意體罰我,儘管我上課拿著手機錄老師也不行管我。」
「我是民眾有人權,我可以反抗拒捕拒絕酒測,警察只要動我一根寒毛就是執法過當。」
太多太多了。
追根究柢,真的挖開了這些事件追本溯源。
「教育」。
從小老師不能管,家長動不動跳出來抵制老師,老師上課無法管只能放任,
放任之後學生大了進了社會,警察不能開我罰單,有問題找民代找記者,我有人權耶!
生了小孩送小孩進去學校被人欺負,我小孩被人霸凌老師通通不適任!
不小心選上了個民意代表或者村里長,底下鐵桿票選民被警察抓酒駕,馬上震怒去派出所
拍桌!你們怎麼可以抓無辜老百姓?你哪隻眼睛看到他酒駕了?沒吹都不算!
吹了你們有依照法定流程嘛?有給他漱口嘛?叫你們分局長過來!
我還要繼續說下去嗎?
套句神魔之塔玩家時常用來打招呼的用語:你輪迴了嗎?
臺灣人應該都可以跳出來說,我輪迴了!
言教不如身教,古人誠不欺我,但言教身教,卻又不如媒體偏頗的報導。
臺灣就是這樣走進了一個無限迴圈,民意無限高漲,還沒有制衡的方法。
立委議員為了選票,甚麼狗屁都能拿來放嘴上,為了保護選民,甚麼能拿來攻擊政府
(或另一黨)就通通都是我的武器!記者為了報紙銷售量、新聞收視率,不是重口味的
不報,不是聳動標題不報,斷章取義不算啥,無中生有更是信手捻來。
民眾就活在這樣的一個環境當中。
你說,能阻止這些網路訟棍利用司法賺錢嘛?
(我上面說的已經離題太遠,最後只能用這超無力的結尾來當最後一句。)
(就當是小子有感而發,把心底話又不小心說漏嘴了吧。)
(搏君一苦笑,下台一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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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LLsolo (114.37.167.171), 時間: 02/24/2014 22:54:32
※ 編輯: LLsolo 來自: 114.37.167.171 (02/24 22:59)
檢舉王我愛妳
行政訴訟我本身說真的不了解
我怕回答錯誤
不然麻煩大大您問得精準一點 我查明後再回答
再加上網路訴訟本身很少牽扯到行政訴訟
幾乎網路訴訟都是民刑事案件管轄居多
對,我現在單身QAQ
※ 編輯: LLsolo 來自: 114.37.167.171 (02/25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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