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和夫妻相處,都切記勿衝動,理性溝通啊😅
#投資 #股市 #賺錢
薪水上繳 ptt 在 小金魚的人生實驗室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我如何成為我 #04 #恐懼只會吸引恐懼
讀者們好可愛,回了很長的信,與我同步了你們的人生,有人跟我一樣寫了人生中的第一份工作,有人寫信跟我說過去自己在補習班工作的鬱悶,有人回覆說其中的一些字句給了她勇氣,有人說今年也是他來台北的第一年,不管如何,謝謝你們跟我的分享,身為樹洞,我會好好保存你們與我的對話。
從你們的身上,我知道,我們的人生可能不會一開始非常順遂,但是不斷的努力嘗試之後,是可以有所收穫的,如果你現在還在辛苦,那我想拍拍你,因為我無法跟你保證什麼時候辛苦會結束,但是一直走一直走,就會看到美好的時候,至少我只這樣跟自己說。
只是,有時候可能不會那麼快。
例如,滿心覺得自己的每一題都會寫的研究所考試,最終,英文差了2分而落榜,兩分就是一題選擇題。就算只差一題,落榜就是落榜。
收到成績單的時候,我自己很難過,可是我不知道要說什麼,我一直在想,為什麼沒有考上。
我想起,我大學的時候很喜歡寫手帳,一年一本,裡面有滿滿的筆記,其中一頁,我寫著「#現在不知道未來要什麼,#但是畢業後我就會知道了吧!」
現在,畢業後將近一年,我還是不知道我要什麼。
會不會,#人生從來就不知道自己要什麼呢?
會不會,其實沒有知道的時候,我們只是假裝現在不知道,但是未來會知道。
但我想,但這樣也好,至少,不是應該要知道而不知道,而是其實本來就不會知道。
那如果是這樣,老天爺想要跟我說什麼呢?我想了想。
我大學的時候,推掉了所有的打工,窩在自修室苦讀,沒有考上,一年後,我再度把工作降到最低,窩在另外一間自修室苦讀,我還是沒考上。
那我要考下一次嗎?我問自己。
我第一個想法是:不要。
因為我在自修室看到太多一考再考的人,我覺得,那樣的人生太痛苦了,我無法,我不想要繼續過這樣的日子。
可是,那沒有考上,我就沒有研究所,那再度回到了原始課題:我要做什麼?
我沒有想出來,我那時候想,我準備了兩次研究所都沒有上,那就代表:#其實老天爺覺得唸研究所不適合我吧!
好吧,如果這樣,那我可以在台灣找類似華語老師的工作嗎?
於是我開始往「#在台灣做華語老師的工作」這條路開始。
我之所以沒有往其他方向找,不是我不願意,而是我把104打開,我真的不知道我可以做什麼,我放眼望去,我覺得,可以做的我不想要啊(例如無數的補習班),於是,我還是決定要往「華語老師」這條路邁進。
然後我發現,這樣的工作機會,如果在台灣的話,依據外籍人士的比例,就只能夠往台北了。
這是我第一次覺得,我必須要要到台北去。
華語圈其實不大,類似的工作不多,因此,費點心思,可以很快把相關資料、評論看完,我開始寫履歷,還好大學做外籍生小老師的作業、回報都還留在電腦裡,因此,我開始整理這些資料,滿心期待投遞履歷。
謝天謝地,感謝自己無論如何都參加了那時候的額外的課程,否則, 什麼東西都寫不出來。
其實,我內心很猶豫,我完全不知道我是不是要去台北。
我薪水22K,這薪水,不用問,去台北鐵定會餓死(後來事實證明,#要把自己餓死其實是很難的XD),如果拿這樣的薪水在台北,還不如在台南逍遙。
可是,我要的不只是逍遙啊!
我還要 #成就感!我要我喜歡的世界,喜歡的感覺,不管那是什麼,簡單來說,絕對不會是現在在台南的工作。
後來,我面試上了三家。
第一家是純兼差,有課安排你,沒課吃自己,我覺得這樣在台北壓力太大了,於是我就婉拒了這家。
第二家和第三家一直猶豫不決,因為第二家的薪水比較好,可是他是一家私人的學習中文補習班,我一直不知道他到底正不正派,第三家則是集團,但是薪水只有28K。
我實在是太猶豫了,於是我開始在PTT上找尋這兩家的相關資料,完全是地毯式的搜尋任何可能的蛛絲馬跡,畢竟我真的一點頭緒都沒有。
這時候,我發現之前也有人po文問過第二家,有一個人就在底下留言回覆,看起來是前員工。
於是,我私訊她詢問是我有收到offer,是否方便請教這家公司。沒想到,她跟我說,我那個位置就是要去接她位置的人。
我欣喜若狂,我問她說,那她的評價如何。
她說不好說,但是,真的要說的話,她可以跟我說離職的原因是因為老闆發薪水會少給錢。
我一聽,天啊!!!我最怕這種了,於是,我當下就決定,那我去第三家吧。(我現在想想我很幸運,可以遇上了前員工親自回覆)
台北沒有親戚可以借住,於是,我找一天搭車到台北,看了20幾間房子,隔天看第二輪後下訂,然後就回台北了。
為了快速找到適合的房子,我在去台北之前在手機裡建立了一個密密麻麻的找房子線上excel表單。在那之前,就先做好功課,列好自己在意的(對外窗、格局方正、飲水機、水電費等等),任何事情都記錄下來。一看完房子就馬上備註,不然一定會忘記。
完成任務的時候,我在回台南的客運上,我完全沒有覺得自己很棒,怎麼可以48小時完成這樣的任務,我反而覺得很難過。
除了因為要離開熟悉的台南之外,最重要的是我在預繳第一個月房租+兩個月的押金的時候,打電話給我媽借錢。
我在撥電話的那一刻,我覺得自己格外的沒有出息,我都畢業一年了,我竟然連三個月的房租都沒有,我還要跟我媽借。那通電話很短,但是我覺得鼻子很酸。
我當時的錢所剩不多,除了薪水低之外,剩下的錢都在北上考研究所的時候花掉了(要報名費、車費、住宿費等等),後來北上台北面試數次,也都是運用這所剩無幾的錢。
我真的必須說,還好我是一個非常沒有物質慾望的人,不買鞋、不買衣服、不買化妝品、不買包、否則,我當時可能會更窮XDDD
但儘管這樣,租房子跟媽媽借錢是事實,我覺得自己格外沒有用,而且關鍵,我根本不知道我要做什麼,#我不知道我以後會不會變好。
我只知道,我的新工作月薪28K含勞健保,而且與台南的工作無縫接軌。
是的,因為我沒有本錢休息。
離開台南前的最後一晚,我跟環環喝著酒,然後我大哭,哭到無法自我。
我以後,就要自己一個人住。
就不會可以陪環環看韓劇、Running Man以及一堆綜藝節目了。
也不會像個寵物一樣等著她回來。
我不知道我在台北會不會活得很好,會不會很孤單。
甚至還有更多的未知。
環環知道我沒有錢,當時她幫我買的櫃子一起讓我打包運送到台北,到現在那個櫃子還在我的房間,裝滿了我喜歡的書。
我必須說,如果你滿懷恐懼,你就會吸引來恐懼。
我在台北的第一年,慘到不能再慘了。
To Be Continued
薪水上繳 ptt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嗨嗨大家,前幾天在PTT的Salary版看到有一篇「朋友老闆要求勞工紓困金上繳」的討論文,引發了不少版友討論,後來也有媒體報導(參考東森新聞:員工領到紓困金!老闆扣薪水逼上繳:最該紓困的是雇主)。相信大部分的讀者看到標題後應該都會直覺反應,「這樣怎麼可能可以呀!」,如果老闆只是提出一種與員工協商的方式也就罷了,那就看該公司先前勞資關係如何自行去協議,但若試用強制的手段來逼迫員工交出紓困金,不只不近人情,甚至也會有違法的疑慮,最後可能從員工那裡拿到的紓困金反而就要變成罰鍰繳回給政府了。
之所以會有這類的爭議產生,是因為勞動部為了因應近期疫情嚴峻對於勞工造成的衝擊,比照去年推出了「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生活補貼」計畫,主要是針對投保在職業工會的勞工提出的紓困方案,並依照其投保薪資發給1萬元或3萬元的紓困補貼。
但不知道各位有沒有聽過,有些雇主因為不想幫員工繳納勞健保費用,便會補貼員工部分費用讓他去投保在各縣市的職業工會,才會出現這則討論文中的老闆出來主張「勞健保費用是我繳的 因此領到的紓困金當然要上繳」的情況,但這樣真的合理嗎🤔
👉🏻受僱員工投保在職業工會的問題
依照勞保條例第6條規定,只有「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的工作者可以參加的職業工會作為投保單位,以保障這一類的勞工在有特定事故發生時也能夠申請各項給付,例如生育給付、傷病給付、失能給付,並可累積投保年資直到資格符合時申請老年給付。
相對地,如果是「有一定雇主」的一般受雇勞工,恐怕就與前述的投保資格不符,而應該要以服務的公司或單位為投保對象,由雇主為其投保勞健保。因此以本篇PTT貼文中的案例來看,雖然不知道原Po服務的單位是否為僱用勞工五人以上的事業單位而應強制成立勞保投保單位,但明明受同一雇主聘僱卻還投保在職業工會顯然是有問題的,如果當事人因故發生職災時,恐怕也就沒辦法因此而申請到職災的相關給付了。
(其他細節,可參考我們部落格中的「沒工作就去職業工會加保?沒注意到四大重點,保費可能就白繳了」一文)
👉🏻不上繳紓困金就不發薪資
既然讓自己的員工投保在職業工會可能會有違反法令規定的疑慮,理論上該員工也根本不是「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生活補貼」的紓困對象才是,所以無論是老闆還是員工,應當都不該領取該筆補貼才是,但先不論這一部分的是非對錯,假如雇主向員工表示在繳交回紓困金以前不發給工資,或甚至直接從原本要發放的薪資中扣除紓困金的話,都有可能將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規定(薪資未全額直接給付),被查證屬實的話,除了將面臨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主管機關也可以依照勞基法第27條規定限雇主在期限內給付工資,所以前面才說老闆拿到紓困金後,搞不好繳的罰鍰還更多了。
順帶一提,經濟部在這個月有釋出「商業服務業營業衝擊補貼」的紓困方案,假如該事業單位有依法幫員工投保勞保的話,搞不好還有機會合法地申請到這項紓困金,也就不用一邊跟員工產生爭議,一邊還要承擔其他法律風險了。
👉🏻先暫緩發薪,最後放棄要求員工繳交紓困金,還是有問題?
相信不少的人聽到雇主要求上繳紓困金的要求後應該都會予以拒絕,但如果勞資雙方在協議過程中,雇主因此而暫不發給工資,最後因為勞方反對而作罷,卻因此讓發薪日延後的話會有問題嗎?依照勞基法第23條規定,工資的給付應按勞資雙方當事人的約定為主,實務上如果雇主未按期給付工資(例如每月約定10日發薪,卻延遲到25日才發放),同樣可會被主管機關認定違反前述的規定而予以處罰,這樣可能不僅沒從員工那邊拿到紓困金,還是會同樣面臨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總之,疫情期間無論是資方或勞方的確都需要共體時艱面對難關,但不管是在申請各類紓困或是處理各項問題時,還是要在合理、合法的範圍內執行,避免產生更多爭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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