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康友到淘帝,KY還有多少未爆彈?金管會還有什麼未盡之處?】
淘帝KY被指涉及掏空、財報不實、內線交易等案,近日遭檢署北檢漏夜複訊後,諭令王冠華、施景彬、江明南等6名被告交保候傳,繼去年康友案之後,KY公司關於會計師出具不實意見書及背後受中資控制等疑慮再度浮上檯面。
⭐️康友案的前車之鑑
「今日康友,明日街友」,去年8月,康友深陷掏空疑雲;高層落跑、哄抬股價、財報不實,讓1.1萬名小股東血本無歸,且在全案爆發後,外界也才驚覺康友的核心經營階級及財務長、獨董全都來自中國,骨子裡就是中資企業。
當時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曾信誓旦旦的表示:「康友僅為個案,並非所有KY公司的問題。」,如今相隔不到半年,淘帝KY再次被爆出以類似的手法淘空公司資產,而曾涉嫌替康友做假帳,被北檢交保候傳的勤業眾信會計師江明南、施景彬,竟又涉以虛偽意見書協助淘帝掏空公司資產近15億,顯見KY公司的問題絕非個案,甚至積弊已久。
康友案後,乃至本次淘帝掏空案,金管會總是宣稱要加強監管、重新整頓KY,但在縱觀金管會提出的改革措施後,嘉瑜認為仍有許多為德不卒之處……
⭐️加強KY中資管控,才能防患於未然!
中資控制在台掛牌公司的爭議不斷,經濟部因而於日前宣布中資新定義:中資股東持股30%限制改為「逐層認定」,以避免中資藉由層層投資稀釋持股比率。而有知情官員表示:「目前已在台上市的KY公司,仍都符合新中資定義,尚無不符規定須調整的問題。」
但觀察此次淘帝案細節,其原本的董事會組成是由台籍董事4席、中國董事2席,再加上港籍董事長周訓財;這個周訓財是何許人也?他可是「福州市港澳台政協委員」,且於去年11 /29,4席臺籍董事全部辭職,僅存的3席董事早已直接控制董事會。
然而,針對上述淘帝早在11/29即受中資實質控制之情形,金管會及證交所卻無法立即確認其違反「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之中資限制規定,嘉瑜不禁好奇金管會認定中資的程序究竟為何?若早在11/29即確認其違法,是否能更早地防患於未然呢?
嘉瑜認為,金管會及證交所對目前所有在台上市的KY公司是否都符合新中資限制規定,似有重新審酌之必要!
⭐️應嚴格禁止中資在台徵求委託書!
前開4席臺籍董事辭職後,於12/15兩名中國籍董事加上福建政協委員周訓財竟利用董事缺額、審計委員會無法組成之際,透過「議價」的方式向「周訓財控制的中國公司」,購買耗資15億新台幣的口罩設備,藉以掏空公司資產!
雖說證交所當時有函請淘帝KY針對上開交易案,須於重新選任獨董後提請審計委員會。然而由中國籍董事過半控制的董事會所提名的董事及獨董,當選後難道就不會受到中國籍董事控制?嗣後由此些成員組成之審計委員會是否具有公信力?想也知道不可能!
更甚者是,具有實質中資身分之周訓財除了擔任淘帝KY的董事長,同時也是Topwealth公司的負責人,而Topwealth作為唯一一個在淘帝KY股東會擔任委託書徵求人的股東,等於有中國背景的周訓財一手控制淘帝KY現任3席中國背景董事提名繼任的董事,另一手則操作Topwealth公司在市場上徵求委託書,最終淘帝KY還是脫不開中資直接控制董事會的疑慮。
嘉瑜認為,中資背景股東進行委託書徵求的案例一開,國安單位與金管會若放任不加管控,之後中資必然循此模式,以外國公司名稱來台上市,雖然在審查時號稱遵循審查規定,但上市後即得由中國背景企業徵求委託書使中國背景董事當選而控制我國上市公司。
而在1/21,淘帝所召開的「由發言人當主席,完全違反公司法208條及股東會議事規則」的「違法股東會」,在沒有任何董事被提名人出席的情況下,最高票仍為董事長周訓財,可見這5席董事即便人沒到,也成功當選,足證周用中資Topwealth來徵求委託書,一旦徵求就會超過50%,則原先限制中資的30%將變得毫無意義。
因此,杜絕、禁止中國背景企業擔任委託書徵求人,並且認定所徵求或受託的委託書無效、不得行使投票權,顯然是當務之急!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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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議事規則公司法 在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預設規範之功能】
大家晚安,本週的星期五民商法教室要來談公司法中的任意規定(或稱預設規定),這篇短文分為兩部分,前半部為重要實務見解分享,內容主要涉及「隱藏性任意規定」;至於後半部則進一部探討「預設規範」所涉及的效率考量。
■判決分享:107 年度台上字第 1706 號
按私法有強制與任意規定。前者,於法律規範意義上具有強制實現之作用,非屬意思自由原則之適用範圍,當事人不得以其意願排除適用。後者,於法律規範意義上,並無必須強制實現之作用,當事人得以其意願排除適用,該類法律規定之適用,僅具備位及補充之意義,又可分為一明示性任意規定,即以法律明定當事人之約定優先於法律規定而適用。二隱藏性任意規定:法律雖未明定當事人之約定優先於法律規定而適用,但推求立法意旨解釋認定之。公司法第177條第3項前段規定: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5日前送達公司。該規定係55年7月19日所增列,揆其立法目的,在於便利公司之股務作業,並含有糾正過去公司召集股東會收買委託書之弊,防止大股東操縱股東會之旨趣,乃規定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時,應於開會5日前將委託書送達公司。上開規定並無必須強制實現及其違反之法律效果,非屬強制規定,且自上開立法旨趣觀察,亦非屬僅具教示意義之訓示規定。則以該規定有便利公司作業之目的出發,將股東未於開會5日前送達委託書之情形,讓諸公司決定是否排除(優先)上開規定而適用,而屬隱藏性任意規定,適與上開立法目的相符。準此,除公司同意排除適用上開規定,或股東逾規定之開會5日前期限送達委託書而未拒絕者外,股東仍應遵守該期間送達委託書於公司,否則公司得拒絕其委託之代理人出席。
■專題剖析:【預設規範(任意規定)之規範功能】
強制規定與任意規定是大陸法系於解釋法律規範時常用的分類,用以區分法規是否具有強制實現的作用。其中,任意規定在美國法則常被稱為預設規定,用來強調該規定所帶來的效率與彈性。按法律經濟學的鼻祖寇斯所提出的概念:若交易成本為零,則無論產權如何安排,當事人都會自行磋商出最佳的產權安排。但偏偏交易成本不可能為零,因此較有效率的解決方案,即是由法律事先制定「預設規範」,預先將產權為有效率的配置,進而降低交易成本。以上述判決為例,若無委託書應於開會五日前送達之預設規定,則股東會開會當天為了審查出席代理人資格,可能會延誤開會時程,為免不效率,公司勢必必須要求股東應事先送達委託書,惟上開要求因為涉及股東權之限制,必須以召開股東會變更章程、或制定股東會議事規則之方式為之,如此一來不僅曠日廢時,還必須面臨股東會無共識的風險。反之,若由法律預先規定委託書送達公司的期限時,就能避免上開磋商成本。
此外,雖然法律已預先規定委託書送達公司的時間,惟若董事會認為延後送達不至影響公司經營或股東會進行之效率,亦得允許股東延後送達(因上開允許不涉股東權侵害,故毋庸股東會決議,由董事會自行裁量即可)。換言之,透過預設規範及董事會裁量權限之設計,較能兼顧「效率」與「股東權益保障」。
#星期五民商法教室16
董事會議事規則公司法 在 新聞人 黃旭昇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喜樂島聯盟召集人郭倍宏遭推舉選總統
(記者黃旭昇新北29日報導)民間全民電視公司董事長郭倍宏(左)今天表示,希望找到更適合的民視領導者,但民視總經理王明玉不適合。郭倍宏細數民視的日子,自覺領導無方才會家變,他走出民視大樓時接受獻花,還被榮譽董事長田再庭多次聲淚俱下推舉選總統。
民視董事長郭倍宏3月14日無預警遭最大股東民間投資公司(民投)董事會解任董事長,郭倍宏今天與榮譽董事長田再庭、律師等人開記者會。
出席聲援的民視現任董事陳廷鼎在記者會表示,民視家變是總經理王明玉策動,與外部勢力陣營聯手,圖謀下屆董事長職位,決定與過去3年的敵方聯手對抗郭倍宏,是魔鬼交易。
對民視公司的經營,郭倍宏逐一提出績效與盈餘。他認為,接任民視後,每年盈餘幾乎都分配給股東。但前任總經理陳剛信任內規劃的「民視影城」,租地每個月繳交租金新台幣280萬元,6年來租金高達新台幣2億元給新北市政府,是一個錢坑。
郭倍宏說,公司發生家變,他自省覺得領導無方,但希望不要讓傷害到民視。他對媒體的報導感到憤慨,並指稱即將要回去當工程師,如果王明玉要當董事長,「我一秒鐘就給妳當了。」卻利用董事會突襲方式解任他的董事長職位,那麼,王明玉要如何領導民視。
高齡的田再庭(右)在記者會不斷述說當年向政界、企業界奔走籌建民視的辛酸,他說,郭倍宏一輩子堅持「反併吞、公投建國」,他自己一手扶植民視,只有交給郭倍宏才放心。郭倍宏卸下董事長,關係著民視未來的走向。
田再庭說,他在2014年成立「顧台灣顧問團」,邀社會意見領袖參與,郭倍宏是其中之一員。田目睹民視的這場內部紛爭,造成心情相當激動。
田再庭在會中一度哽咽、流淚,還數度推舉郭倍宏要出來競選總統。「要選一個真正顧台灣的人」,郭倍宏不見得沒有機會,高雄有「韓流」,現在天下在變的時間很快,希望愛台灣的人一起推舉郭倍宏選總統。
坐在旁邊的郭倍宏,多次起身致意,並扶著激動流淚的田再庭。民視現任監察人李素貞也攙扶座位旁的田再庭。
在回答記者提問時,郭倍宏說,民投公司向銀行借貸5億資金,是總經理王明玉借貸後,另存銀行專用,專款從撥入迄今未曾動用。他將近3年來信任王明玉,交付公司與個人印章,卻遭背叛相當痛心。
郭倍宏強調自己坦蕩蕩,所有的公司董事會都有錄影與紀錄,他不擔心自己的名譽,卻顧慮民視「家大業大卻遭血口噴人」。結束長達兩個小時記者會後,郭接受獻花步出位於新北市林口的民視數位大樓,他說,走出之後或許就再也不會回來了。隨後,他搭乘友人的車
子離開民視。
民視董事長郭倍宏今天表示,對於遭民間投資公司董事會解任董事長,他清清白白無愧。委任律師團聲明,3月14日董事會召集程序與決議方法違反公司法,已向法院提訴訟主張無效。
郭倍宏今天下午與律師團律師李慶松、羅永安、陳俊茂、現任董事陳廷鼎、監察人李素貞、榮譽董事長田再庭等人在民視數位大樓舉行記者會。
郭倍宏表示,對於遭到民間投資公司3月14日所召開的董事會被解任董事長,他有必要說明真相與自己的清白。
李慶松表示,已經向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民間投資公司第八屆第九次董事會會議決議無效,郭倍宏與民間投資公司之間的董事長與總經理委任關係依舊存在。
李慶松表示,最高法院也都有相關判決認為,董事會召集程序、決議方法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如果違法則董事會決議無效。
郭倍宏與李慶松在聲明中表示,董事長、總經理的選任、解任屬於董事會決議事項,依照公司法、經濟部函文、董事會會議規則,這次解任郭倍宏的董事長、總經理職務應屬無效的決議。
陳廷鼎在記者會上提出「家變」的過程說明,認為民間投資公司的董事會解任郭倍宏,是遭到董事之一的民視總經理王明玉策劃突襲,且背叛直屬長官。
田再庭也在會中細數當年成立民視、要求黨政軍退出媒體的不容易,希望愛台灣、關心民視糾紛者,一定要持續關心。
郭倍宏表示,過去3年來民視是有盈餘的,比起其他電視媒體還算是經營順暢,且很多事情有媒體責任,不是以賺錢來衡量。他要對於自己是股東支持,卻遭到3分鐘內解除董事長職位,這是自己「領導無方」。
郭倍宏希望爭議到此,不要傷害到民視的員工,如果有人要爭取董事長職位,希望用正當方式。10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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