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要騎車去買早餐 ...(#豬頭皮)
肇事責任初判表 在 拳能律師詹傑翔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車禍初判表
#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大家好,
我是 🇯🇵日本人,
姓是內側,
名是護欄。
因為出了車禍,
但還好沒有肇事責任,
謝謝大家的關心喔。
#車禍初判表的製作過程
當然希望大家都不會有出車禍的一天,
但這邊還是介紹一下吧。
警方👮
會在車禍現場蒐集事故現場的照片、圖片、影片並分析之,
參考雙方提出的客觀事實紀錄後,
最終提出初步判斷的可能肇事原因與違規項目。
#車禍初判表的用途
事故當事人
如果要於後續提出民事理賠、提起刑事告訴,
初判表可作為初步的參考喔。
但因為進行判斷的警察機關不是司法單位,
車禍初判表僅供參考,
後續都還可以爭執喔。
大家有看過什麼詭異的當事人嗎?
🤣
https://allpowerful.pro/
#拳能律師詹傑翔
#你的律師在崩潰
#拳能法律事務所
肇事責任初判表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513停電啟示】強化電網韌性與風險管理是關鍵(張簡樂仁/成功大學電機系教授)(05/15/2021 蘋果日報)
論者表示,我們更需要重新以「電網韌性」與「風險管理機制」的角度,來彌補電網因應事故能力的不足。
作者:張簡樂仁/成功大學電機系教授
513停電事故,波及全台逾400萬戶,從居家用戶、大賣場、店家等都深刻體會到停電的不便,更有不少地方因停電導致交通大打結。經濟部15日公布調查結果,初判原因是台電人員操作失誤所此停電過程中,亦可看出電力系統遭逢片段的外力干擾,就造成全台大範圍的停電,凸顯我國「電網韌性」與「風險管理機制」不足。
在究責的同時,更重要是要痛定思痛,加強我國電網可機動因應外在環境變化的韌性,才有利於供電穩定。
電力系統是一個動態的系統,隨著用電趨勢及供電機組狀態而變化,從發電、輸電、配電的每個環節都不能出問題,才能確保供電穩定,用戶才能享受電為生活帶來的舒適及便捷。
但要確保一個擁有千萬具設備的電力系統能穩定運轉何其不易,電力設備的故障,外力的侵擾,都可能讓供電出現問題,為了把損害降到最低,電力系統自有一套保護機制。在電源側透過備轉容量,電網側倚賴特殊保護系統,都可應付內在及外在環境帶來的挑戰。
然而,當電網遭受的衝擊太大,上述的保護機制不足以及時舒緩其衝擊,只好暫時犧牲部分用電戶的用電權益,以計畫性輪流停電的方式減低電力系統的負荷以穩定系統,爭取時間盡力排除障礙,逐步讓電網運作恢復正常。過去2017年發生的大潭電廠因天然氣源中斷而造成整廠跳機(815事件),乃至於前日因路北超高壓變電所的匯流排因人員操作失誤造成興達電廠跳機事故(513事件),都有著類似的情況。
這些案例告訴我們,電網中存在著隱藏性的系統風險,而這風險可能大到整個系統的前衛保護不足以應付。過去815事件時政府曾邀集電力專家學者為台灣的電力系統作全盤性的檢視,也看出了許多台電系統現在及未來可能遭遇的問題,根據總體檢報告顯示,電網韌性不足是未來可能造成大停電的隱憂。
所謂「電網韌性」,指的是電網可因應內外變化仍能穩定地供電給用戶的能力。為了因應發電、輸電、配電等不同層面可能帶來的衝擊,在發電端就要增加電源運用的彈性,如擴增可快速啟停、快速變化出力的天然氣機組,增加儲能設備的建置,在輸電端要有能及時了解電網狀態的監視系統、自動化投切保護設備、以及因應設備故障的備援系統,在配電端要能掌握用電戶的即時資訊,強化需求面管理,引進先進的資通訊系統來擴大需量反應,以迅速平衡發電及輸電短缺的量能。
從過去大規模的停電經驗中,我們可以發現這些事故決不是單一事件可以引發,皆是在許多不利的環境及條件下碰巧一起發生,這些條件的共通性都與大環境有關。不管是近日的513事件,還是今年年初美國德州因冰風暴所發生的大規模停電事故,皆可看到極端氣候所帶來的影響。
要電網能抵禦大型天災的衝擊而完好無缺是不可能的,即使勉強做得到也要付出龐大的代價,因此先進國家的做法是為電網可能遭受天災衝擊時預作準備,當非預期事故發生時能盡力維持關鍵基礎設施正常運作,而讓被迫切離系統的負載盡速復電,這也是增強電網韌性的一環。強化電網韌性及可靠度已是國際間電業的顯學,亦被世界各國列為未來電網建設重要的政策方向,這樣的思維確實值得臺灣主管機關借鏡參考。
除了增強電網韌性及可靠度外,事前的未雨綢繆也相當重要,孫子兵法所謂: 「無恃其不來,恃吾有以待也。」即是做好電網風險管理的最佳註腳。電力公司可以透過大數據分析預測結果,歸納出各種災害對電網發生衝擊的嚴重程度,找出隱藏的弱點,以提前進行相對應的電力設備投資。
例如因應未來運轉環境可能的變化,以風險或然率彈性調整重要設施維修排程,並根據電力關鍵設施的健康程度,滾動式檢討相關零組件更新的必要性。另外,可明確訂出風險控制的標準作業流程(SOP),於災害發生造成斷電時,讓運轉人員立即反應,照預先所設定的程序確實執行,明確公布停電與復電的優先順序,優先將民眾的恐慌與生活不便降到最低,並縮短斷電時間。
一國的電力穩定攸關民生福祉與社會經濟發展,不應該一昧的要求供給端,更不要去誤導「缺電」的錯誤觀念。513大停電事故,曝露出我國電網隱藏性的脆弱,顯示我國電網韌性的不足。在事件發生後的一片撻伐聲中,不應該只是單純檢討肇事者的責任。我們更需要重新以「電網韌性」與「風險管理機制」的角度,來彌補電網因應事故能力的不足,如此才是真正「以不變應萬變」達到電力穩定及永續發展的關鍵。
完整內容請見:
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20210515/SHQQ4YHLWBFPDJ6S3F6X2PIJII
♡
肇事責任初判表 在 現場圖、照片、登記聯單,跟初判表 - Facebook 的必吃
然而,因為警方提供的「初判表」,會記載車禍當事人雙方「可能的肇事責任」,這就不可等閒視之!一字一句之差,可能就是幾十萬元、有時侯牽涉到傷害或死亡案件的賠償, ... ... <看更多>
肇事責任初判表 在 初判表 的必吃
與初判表有關的話題. ... 初判表可以直接去警局申請嗎?2. ... 注意其他車輛(依行車記錄器判定)等字樣,對方則是查無無肇事責任,於是我被對方吃死死的,因為我全責. ... <看更多>
肇事責任初判表 在 [其他] 警方擬取消初判表,請問這有何利弊得失? - 看板LAW 的必吃
依過往經驗,問車禍法律問題,板友都會請Po文者提供初判表,似乎是常態。
故今早一看到這新聞,覺得對自己有問清楚的必要(想確實瞭解利弊得失),
然而原本早上Po於法律生活板,沒什麼回應,所以轉Po於此請板友討論討論。
※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1LqKJXsM ]
事情經過:
看到以下兩則新聞:
https://tinyurl.com/nqaegwo
警擬取消初判表 「理賠恐變龜速」
2015-08-17 02:53:12 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內政部警政署研議,擬不再提供民眾「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簡稱初判表),
造成產險業恐慌。因為警方開出的初判表,可釐清肇事責任,是目前交通事故保險理賠重
要依據。為避免日後若沒有初判表,車險理賠大塞車,產險業也考慮提高車禍小額快速理
賠門檻,讓1.5萬或2萬元以下理賠案,可快速獲賠。
台灣交通事故年年增加,根據警政署統計,全台交通事故,已從96年的30萬多件,成長到
去年的54萬1159件。民國95年,因為修正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增列警察提供初判表規
定,至今已10年。
但警政機關認為,初判表當初立意,是僅「供當事人參考」,如今卻變成車禍和解及保險
理賠依據,警方在交通事故權責分工上,應該是「事故現場勘察及蒐證」,但現在卻變成
連肇事責任歸屬、鑑定都落在警察頭上,已超越法律授權範圍。
警察開出的初判表,常因為與民眾認知有差距,讓各地警方常被投訴,讓警方覺得吃力不
討好。警政署在5月邀集交通部官員與各地警察代表開會,打算未來不再提供初判表。訊
息一出,金管會和產險業都很緊張。金管會已發函內政部警政署,希望維持現行機制。
金管會保險局指出,警方製作的初判表,實務上早已是交通事故雙方或多方及保險公司重
要參考依據,若沒有初判表,未來發生車禍後,只能送各地「鑑定委員會」或最終走到法
院,但走到鑑定一途,時間冗長,大量車禍案件,恐會讓鑑定委員會收件爆量,產險理賠
作業也跟著塞車。
產險業者也指出,雖有不少警察認為,提供初判表「是在幫保險公司代勞」,但若警察開
的初判表,民眾都有意見,未來若沒有初判表,很多車禍可能須由產險公司判定肇責,民
眾恐怕更不認同,且目前鑑定或調解委員會鑑定肇事責任,第一個要看的就是初判表,可
見初判表的重要性,不宜輕言廢除。
產險業者說,大多數民眾都認定警方為「公正第三人」,且警察本來就是交通違規的取締
單位,警方製作的初判表,很有公信力;若未來警察不再提供初判表,改由產險公司認定
肇責,可能引發民眾更多質疑。
已有產險公司向產險公會提議,拉高車禍小額快速理賠門檻。業者說,若車禍雙方同意和
解、保險公司同意理賠,目前5000元以下車禍理賠案,可走小額快速理賠管道,若將小額
快速理賠門檻拉高到1.5萬或2萬元,未來若警政署決議廢止提供初判表,這些小金額且較
沒爭議案件,也可快速獲賠,解決理賠塞車問題。
https://tinyurl.com/p2nyu4s
警:初判表無法律效力 耗費資源
2015-08-17 02:53:13 聯合報 記者李奕昕/台北報導
警政署指出,依公路法規定,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果,才能作為司法審理依據,
警方權責僅為調查蒐證,且提供肇因分析可能有違「偵查不公開」,今年五月函請法務部
解釋適法性中,目前仍在討論階段未定案。
警政署表示,申請初判表最多的A3類事故(僅車輛損失無傷亡),美國警方並不介入,反
觀台灣警方提供初判表,耗費龐大行政及公共資源,隨近年行車記錄器普及,可供保險公
司快速還原肇事經過,不一定要初判表。
警政署統計,近三年製發初判表一0九萬五四三六件,其中近七成是保險公司申請,但根
據金管會公告「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範本」,辦理理賠僅需具備「憲警單位處理證明
文件」或各鑑定委員會「肇事責任鑑定書」擇一即可,初判表並非要件。
現行處理車禍作法,員警會繪製現場圖及製作談話記錄,把資料上呈交通警察大隊,由交
大完成初判表,初步判讀肇事責任,若兩造有交通違規,將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
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當事人可在一個月後申請取得初判表,交給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或
據此上調解委員會和解。
警界普遍支持取消初判表,因保險公司受限人力,且對車禍分析的專業度不足,才會參考
警察的初判表,但初判表不具法律效力,法官審理車禍案件也不採用,屬於「為民服務」
範疇,等於「警察額外幫保險公司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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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就我經驗所知,若沒去鑑定委員會作鑑定,法院的確會以「初判表」作參考來判決。
然而直轄市的鑑定會作鑑定報告,記得好像不用付費,且會明列責任百分比;但若為
非直轄市的鑑定會作報告,好像要付3000或3500(忘了),且不會明列百分比,只會
說主要責任者為哪方、次要責任者為哪方。
問題一:
就新聞所說,是警方與保險公司的觀點,討論作「初判表」的責任歸屬及利害關係。
但就作為百姓、投保人的觀點,若警方真的取消作「初判表」,會有什麼利弊得失?
問題二:
如果是一個沒錢的人出車禍了,又不住六都,無論是撞人還是被撞的那方,他沒有錢
去要付費的鑑定會作鑑定,而警方又不作「初判表」了,這樣是否會對他不利或產生
相對的不公平?
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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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XPXCXOXD (219.84.234.171), 08/17/2015 13:00:45
※ 編輯: XPXCXOXD (219.84.234.171), 08/17/2015 1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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