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隔山買樓 留意稅務免中伏
近日美元下滑,變相即外幣升值,連帶海外資產亦自然水漲船高。加上移民亦為近期熱門話題,令港人海外置業的意欲大增。不過買外地樓始終隔山買牛,準買家必須留意各地稅務制度,以免買樓收租卻中伏失預算。本欄就介紹最近大熱的英國、不少內地留學生的美國,和經常被媒體與本港經濟相題並論的新加坡的稅務詳情。
英國
在英國,買樓的費用包括稅項(如印花稅及市政稅)、首期、產權轉讓費、測量費、按揭服務費用、保費、地租和服務費等。而賣出物業則要繳付資產增值稅,經紀費用連增值稅等。買賣總費用多少視乎購買的業權種類、買家的身分、物業的所在位置和樓宇狀況等多項因素。
1. 印花稅
英國買樓印花稅以累進稅率收繳,樓價愈貴頂層價值部分採用較高的稅率,首12.5萬鎊免稅。例如一間40萬鎊物業,舊制下印花稅為:2%X12.5萬鎊+5%X15萬=1萬英鎊。
不過,英國財相辛偉誠早前宣布樓市減辣,英格蘭及北愛爾蘭地區的50萬以下物業免印花稅(現時稅階見表),不過措施屬暫時性,只持續至明年3月底。
2. 非首置附加稅 (Surtax)
留意,無論是否英國居民,本身已有物業的非首置買家,需付額外3%附加稅(Surtax),以上寬免未有將附加稅包括在內。除此以外也要留意,英國是全球徵稅國家,如果業主在本港曾置業並仍持有,在英首次買樓也算是再次買入,都不能享有附加稅豁免優惠。
另外,當明年蜜月期政策結束後,沒有居英簽證或居英權的外國人(包括港人)若買樓,會額外收取海外買家印花稅,類似香港的BSD。英國政府近日公布文件,列明英格蘭和北愛爾蘭徵收海外買家印花稅的細節。政府規定,一年內在英國居住時間少於183日,便會界定為海外買家,須徵收2%的海外買家印花稅。不過,若交易日後一年內,該買家在英國居住時間多於183日,可以申請退稅,有意定居英國的港人要留意相關操作。
3. 市政稅 (Council Tax)
在英國持有物業,每年都需向所屬地方政府繳交市政稅,類似香港的差餉,主要用作當區支付公共服務及設施,每年約1400至1800鎊不等。如果房屋用作出租,這筆費用可由物業合同簽署人,亦即租客支付,業主不用承擔。留意,不同地區會按情況免稅額各有不同,例如部分地區若租客全為全日制學生,業主便可以向當區政府申請豁免。
4. 資產增值稅 (Capital Gains Tax,CGT)
如同不少國家,在英國賣出物業、股票等資產,都要就售出資產時所獲的收益,繳納資產增值稅。若港人投資英國物業放租,日後如要出售物業,便要繳交CGT,而出售自住物業,則毋需繳納。
在英國,針對物業的CGT免稅額為每報稅年度12300鎊(英鎊.下同)。免稅額後首37500鎊以基本稅率計,基本CGT稅率是18%,即最多6750鎊;其後以高稅率計,稅率是28%。
假設物業買入是為30萬鎊,其後以50萬鎊沽出,即增長了20萬鎊,CGT便是約4.88萬鎊。
5. 代理費用需交增值稅 (VAT)
人不在當地,很多時買家都會找租務代理代業主找租客及解決租客的大小問題,例如睇樓或簽約。收費方面沒有特定標準,倫敦一般是每月租金收入的10%至12%(再加20%增值稅VAT),而曼城及列斯的收費大約是每月租金收入8%至10%(再加20%增值稅VAT)。
美國
除了英國,美國亦是港人海外買樓的其中一個熱門地。美國稅制分3層,包括全國性聯邦稅(Federal Tax)、州政府稅(State Tax)和地方政府稅(County Tax)。聯邦稅的稅率是全國劃一,州稅和地方稅則各地不同。全球徵稅適用於美國公民,因此除非是該國公民,否則並非全世界的收入均須向美國政府報稅。
1. 個人所得稅 (Income Tax)
若物業買來出租,業主便需繳稅,稅率平均約10至39.9%。個人所得稅分為聯邦稅和州稅,同樣各地稅率會有不同。留意,各州之中有7個州未有徵收個人所得稅,如華盛頓州(WA)、內華達州(NV)、佛羅里達州(FL)和德州(TX)等。
此稅是針對淨收入徵稅,因此與跟租務有關的費用可扣稅,例如出租廣告費、清潔、維修、保險、按揭利息、水電費及折舊等。海外業主扣稅項目也包括機票、住宿,作為來回美國實地視察物業的開支。至於折舊,根據美國稅例,物業價值隨時間磨損亦會是開支,住宅物業是27年半。
2. 物業稅 (Property Tax)
類似香港差餉,屬於州稅,稅率會按州政府評估物業價值,不會跟市值掛勾,亦會每年有所調整,加上不同州份會有分別,平均每半年繳1次,稅率大約是1%。
3. 資產增值稅
同樣,美國亦有資產增值稅,分聯邦稅和州稅,各地不同。如果是自住物業,每名成人住滿2年,可獲25萬美元的免稅額。
而根據第1031條款(1031 Exchange),美國政府鼓勵市民資產增值的延後稅務措施,投資者賣出1個原有物業,若在180日或下年度報稅截止日期內,再購入另1個市值一樣或更高價錢的物業,可將應繳的資產增值稅轉移至新買入的物業。不過,若業主在1年內在物業居住超過2星期的話,措施就不適用了。
新加坡
與香港一樣,新加坡同樣受環球資金氾濫帶動,政府擔心樓價飆升,不時會為樓市加辣,年初就將「額外買家印花稅」(ABSD)稅率上調半成。
1. 印花稅
不論公民、永久居民還是海外買家,所有人在新加坡買樓都需繳付買家印花稅 (BSD),稅款是根據單位市價作計算,稅率為1%至4%不等。
新加坡政府為打壓樓市炒風,另設有額外買家印花稅 (ABSD)。類似香港的辣招稅,外國人買入物業,需額外繳付20%稅款,公司買家則交25%。至於新加坡公民,則在購買第二個單位時,才需要繳ABSD。
至於永久居民,較海外買家置業稅階會稍低,但較公民為高,在購入第一套房時,要交樓價5%ABSD、第二套房以上就交15%ABSD。
以100萬新元(約564萬港元)的單位為例,港人就要先付22.46萬新元(126.58萬港元)印花稅(BSD連ABSD)。
#投資
美國外國人所得稅率 在 元毓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worth of reading.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740548822796891&id=737551019763338
這熱門的文章也太歪曲,以致必須提出不同意見打臉,當作工作煩悶之餘的身心調劑。
●前情提要:原先鬼島所得稅制針對現金股利所得部分,本國人最高課徵 45%+補充保費 1.91%,再加上法人端已繳納的營利事業所得稅 17% 只能減半扣抵,一個創造附加價值的經濟活動,本國人面對的最高稅率是 1-(1-45%-1.91%)*(1-8.5%)=51.42%;反之,外國人適用分離課稅 20%,但法人端已繳納 17% 不可扣抵,外國人面對的單一稅率是 1-(1-80%)*(1-17%)=33.6%。這 51.42%(或46.85%)VS. 33.6%,既是租稅歧視,也變相鼓勵大家扮演假外資。
(單一稅率、分離課稅)調整之後,本國人面對的最高稅率是 1-(1-26%-1.91%)*(1-17%)=40.17%,40.17% VS. 33.6%,雖不滿意但勉強可接受。
●總是在鍵盤革命家的腦補汪洋中,存在一種三人成虎的說法:存在許多高深不可思議的外國稅制,讓外國人在鬼島實質面對了 33.6% 的稅率後,回到母國仍會被課徵高額稅率,致使外國人的實質稅率>鬼島人原先最高面對的 51.42%。(意即,咬定鬼島股利所得稅制改革無理!)
就講股利所得稅好了,
1.不是每個主要國家,都對股利所得課徵高額稅負。對股利所得課徵稅負的國家,也不是每個主要國家對法人和自然人都課徵。(例如鬼島,自然人的股利所得要課徵綜所稅,法人的股利所得不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2.對股利所得課徵稅負的國家,也不是每個主要國家對本國與外國的所得來源都課徵;例如鬼島,給予海外投資的股利所得免稅優惠。(尚不論最低稅負制)
3.在各主要國家多如牛毛的稅制當中,退休帳戶持有、保險帳戶持有、信託帳戶持有、校產基金或某些特許基金持有,都可能享有稅負優惠。
4.在各主要國家多如牛毛的稅制當中,某甲國可能給予某乙國稅負優惠,於是就會有架在某乙國的投資基金,基金連結的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其最終受益人是某甲國的自然人。
以上林林總總,排列組合便是一個會計師四大所稅務部門的黃金業務線。
●總是在鍵盤革命家的腦補汪洋中,存在一種三人成虎的說法:假設全球主要國家完美大追稅,資本家人笨笨心慌慌,no where to hide,便只能向代表無產階級利益的革命政府投降。
其實OECD國家變動比較多的就是美、中,歐盟各國高稅率的歷史(以及高稅率如何扼殺創新、阻撓階級流動)已淵遠流長,美、中的情況是怎麼樣呢?
1.美國肥咖條款全球徵稅原則,也不會重複徵稅,美國納稅居民在其他國家已繳納稅額,也可充抵美國境內稅(foreign tax credit),充抵額度當年度用不完,還可留待隔年度使用。美國自然人海外所得享10萬美元免稅額,並有各式各樣優惠。一個美國中高所得自然人投資臺灣高息績優股,要面對的實質稅率,很容易低於鬼島高所得自然人,遑論以境外投資公司形式持有。
2.中國大查緝、大封鎖政策逼逃台港澳外資並非今時今日,一個左派式腦補經常忽略的事實是,這些離開中國的台資,絕少匯回鬼島。
3.鬼島資金淨流出有各式各樣的原因,要說最近這三年美、中大動作對逼回鬼島人資金有什麼幫助,看那精美的「向下」長條圖,是看不出來有什麼效果;嫌棄鬼島的資金、鬼島人對外貿易獲利的資金,還是遠遠遠遠多過所謂無處可去,只好回到鬼島被政府剝皮的資金。
海外避稅有各式各樣的成本,匯率成本、行政規費成本、設計避稅架構的律師會計師吸血成本、使用避稅架構的過路費成本……以及最重要的機會成本。單一稅率改革後的 26%+1.91%(合法納稅)vs. 20%(假外資),海外停泊資金不會缺乏誘因匯回本國遵守法律。
鍵盤革命家總是充滿社會主義式的浪漫仇富情懷,但以訛傳訛,對追求公平合理的稅制卻完全沒有任何幫助,只有瞎扯後腿。
美國外國人所得稅率 在 大詩人的寂寞投資筆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台灣是目前全球洗錢防制寬鬆的國家之一,黑錢處處流竄xd
比特幣現在台灣這麼好買,還不趕緊下手,還要等跌價?還要用挖礦?等到台灣也開始管制你就哭哭了
「行政院長林全在下台前,最後拍板了公司股東名單必須上傳政府資訊平台的規定,這就是追溯到人的思維(木栓我們想你~心心心~),結果被經濟部片面推翻,連前富邦金控總經理龔天行都看不下去投書媒體:「筆者參與公司法修正過程中,對於經濟部始終堅決反對揭露股東名簿,甚為不解。台灣固然向來有股份代持陋習,但股份代持的背後往往都有違法之原因,例如逃稅、隱藏不法利益、規避法律上關於關係人利益迴避或競業禁止等規定。經濟部作為公司法主管機關,對於透過揭露以增加公司所有權透明,實無理由反對。」
欸,銀行總經理都這樣講欸。經濟部這樣瞎搞,法務部立刻跳出來,怕明年我們參加亞太反洗錢組織同儕評鑑(APG Peer Review)會不通過。
如果我們的銀行沒有辦法達到跟全球銀行業相同的洗錢防制標準,跨國銀行可能會主動停止跟台灣銀行的金流往來。這也就是為什麼財政部非常緊張,到處疾呼銀行業必須重視,因為我們都已經可以想到媒體會用什麼標題轟爆財政部了:台灣和北韓同為拒絕往來戶。」
前情提要:
在上一集「絕對沒在打臉誰」的文章中,我們review了以財訊謝金河社長為代表的「稅率高→富人跑→收不到稅」說法,我們發現,「富人跑」的因素遠遠不只稅率一樣,包括整體稅制、國際租稅環境,以及當年景氣情況都有影響,「稅率高→富人跑」根本是忽略整體租稅環境、難堪一擊的簡化說法。
那麼接下來,我們來看一下「富人跑→收不到稅」這個鏈條有什麼問題。
【稅族大遷徙Part 2・為何台商回來了?】
這幾年全球富人搬動資產真的非常忙碌,因為美國帶動的查稅行動越演越烈,已經變成一種全球運動。
美國國稅局的確滿恐怖的,2013年肥咖條款生效,到了去年十月公布數據時,竟然已經讓10萬名海外納稅人歸戶(滿滿的肥咖啊),並且追討了2009年以來的欠稅,總計超過100億美元。
顯然各國都很缺錢,大家學起美國,組織了一個叫做CRS的共同通報系統(Common Reporting System,台灣已經準備加入,目前有草案「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看得懂英文看不懂中文是不是好靠北,法案名字取這樣是擔心有人看懂嗎),簽署CRS的國家,必須互相通報國內的帳戶情況,中國、香港、新加坡會在明年第一次交換帳戶資料,你的帳戶就算躲在海外也會被連線追查。
這就是為什麼,從去年到今年,你聽到非常多「台商大查稅」事件,因為中國加入了CRS,制訂了自己的肥咖條款(人家政府也缺錢的)。
去年下半年開始,只要超過六百萬人民幣的非居民帳戶,都被嚴厲登錄追蹤、補繳稅單,最著名的是一家福建台商豐泰鞋廠,一次被追繳超過十億元稅金。許多台商批評這是「政治追殺」,認為兩岸關係轉壞,出現對台商的逼迫。執法有所偏倚當然有其可能,然而大環境如此,中國地區的本國籍帳戶照樣遭到查核。
對台灣來說,最funny的事情是,因為還來不及和各國簽訂CRS雙邊協定,明年開始中港星東協國家又要大連線,帳戶會被看光光,所以還沒連線的台灣,竟然成為了熱錢湧入的「避稅天堂」,現在把錢匯回台灣來最安全,從外面看不到我們在台灣有什麼帳戶。
去年底有一個很爆笑的新聞,可以看出台商走得多倉促。趕在今年1月1日中國清查企業帳戶之前,台商紛紛帶錢出走,一個林姓東莞台商一下子資金無處parking,竟然一口氣買下七戶「松江一號院」豪宅,一次豪擲13億元。
除了台商,在銀行端,專門處理外國人、外國公司帳戶的OBU國際金融分行方面,也看到資金湧入的跡象。
放在OBU的存款,在2015年上半年還維持在五百多億美元水位,佔總資金三成左右;到了上個月央行公布最新數據時,OBU存款已經增加到754億美元,佔總資金的接近四成。兩年多時間,OBU分行多出快兩百億美元存款,佔大盤比例也從三成升高到近四成。
這些帳戶除了其實是台灣人的假外資公司,還有不少持外國護照的中國商人,也把資金匯進台灣。因為實施CRS的時間差,台灣意外的成為了避稅天堂,啊我們應該趁早習慣嗎?
想,得,美。
現在簽署了CRS的國家超過一百個,這次大家是認真的,你所熟悉的開曼群島、維京群島、巴拿馬、百慕達、列支登斯敦等避稅天堂,都簽了都簽了都簽了。。。
不管是高稅負國家、低稅負國家,還是免稅天堂國家,全球超過一百個政府加入了CRS通報系統,無論稅負高低,所有的國家都體認到,永遠有人稅比你低,無止境的降稅不可能滿足所有人,富人就是有避稅的動機,只有一套全球透明的通報體制,能讓資金歸戶。避稅天堂國家在這樣的壓力下,都簽了都簽了都簽了。。。
台灣的壓力當然非常大,官員最怕台灣被列在什麼不合作不乖乖國家了,又有可怕名嘴恐怖立委要到處錶官員,所以其實財政官員的動作還不小。
除了表定在2019年實施CRS,2020年第一次交換資料之外,今年七月立法院也通過了「反避稅條款」,以後所得稅法變超兇,就算把公司設在境外,新的規定是,只要這些公司的決策地、帳簿保存地、實際經營地點在台灣,就會被認定是「實際管理處所在本國的企業」,比照本國企業繳稅。這條真的很兇,稱為PEM公司,Place of Effective Management。
這條為什麼很兇呢?過去為了避稅,最常用的方式是成立境外公司,把個人資產挪到公司名下,就是「假外資」。然而在PEM認定下,這些境外公司會一律視為本國企業。只要台灣跟各國CRS連線,這些公司還想要避稅的話,只能把控股結構改得更多層、更複雜,把資金進出的銀行戶頭轉帳更多次,轉到你頭昏腦脹搞不清楚為止。如此一來,避稅成本大幅升高,這些公司自己也會轉到頭昏腦脹非常疲累啊哈哈哈。
更麻煩的是,現在投資公司已經可以追溯到人。跨國銀行為了防止恐怖攻擊組織利用投資公司洗錢,現在要求企業帳戶必須繳交實際控制人的名單,追溯到人,人人人人人,一旦CRS連線,實際股東都會現形,簡直是稅務機構超有利的歸戶利器。好啦要怪就怪賓拉登不要怪中華民國財政部啦。
行政院長林全在下台前,最後拍板了公司股東名單必須上傳政府資訊平台的規定,這就是追溯到人的思維(木栓我們想你~心心心~),結果被經濟部片面推翻,連前富邦金控總經理龔天行都看不下去投書媒體:「筆者參與公司法修正過程中,對於經濟部始終堅決反對揭露股東名簿,甚為不解。台灣固然向來有股份代持陋習,但股份代持的背後往往都有違法之原因,例如逃稅、隱藏不法利益、規避法律上關於關係人利益迴避或競業禁止等規定。經濟部作為公司法主管機關,對於透過揭露以增加公司所有權透明,實無理由反對。」
欸,銀行總經理都這樣講欸。經濟部這樣瞎搞,法務部立刻跳出來,怕明年我們參加亞太反洗錢組織同儕評鑑(APG Peer Review)會不通過。
如果我們的銀行沒有辦法達到跟全球銀行業相同的洗錢防制標準,跨國銀行可能會主動停止跟台灣銀行的金流往來。這也就是為什麼財政部非常緊張,到處疾呼銀行業必須重視,因為我們都已經可以想到媒體會用什麼標題轟爆財政部了:台灣和北韓同為拒絕往來戶。。。
呃,不過我們大家現在知道要轟爆誰了。
所以這幾年你聽到那麼多全球大型銀行被罰錢的消息,包括法國巴黎銀行被罰90億美元,匯豐銀行被罰19億美元,渣打銀行被指控幫助伊朗政府交易,兩次被罰近10億美元。這不僅僅是為了稅務歸戶,更重要是為了防止洗錢給恐怖攻擊份子。對的,大家能收到稅,跟全球恐攻有關係的。
罰完跨國銀行,接下來就是罰區域銀行。今年初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震驚全台的1.8億美元罰款,就是在無法交代帳目細項的情況下,被判定為洗錢行為,上個月華南銀行紐約分行也傳出被罰。對這些台灣銀行祭出罰款的機構,正是同樣開罰了全球大型銀行,現在國際金融業聞之色變的NYDFS,紐約金融服務署。
據說很多台灣的銀行已經在考慮要裁撤紐約分行,避免被罰,哼哼這麼有種那你們以後還要罵年輕人是媽寶不去外頭闖了麼。。。。
那這跟股利稅改有什麼關係?
字數太多了,要休息了(我們好累的),下次再說。在國際租稅環境轉為更重視歸戶、查稅的實務手段時,我們必須意識到,我們面對的租稅環境正在轉變,而且是長期的、結構性的轉變,這跟整個國際銀行體制的改革都有關係。
過去對薪資所得課稅沈重,實在是因為容易課徵,而對資本所得課稅較輕,也的確是因為傳統的理由「稅率高、富人跑」。
但是如果有一天,我們再見面(誤),富人跑不了了呢?那我們是不是應該考慮,給租稅體制一個機會,重新審視目前的稅務結構呢。靠,真的字太多了掰,最終主張我們下週見。
#對不起忘記準備照片了請讓我獻上昨天吃的一百多元的台灣擔仔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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