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部雖然有降雨,但抗旱沒有假期,停灌、節水、備援、調度多管齊下,一同抗旱。
因應水情吃緊,石門水庫降雨量僅剩歷年平均的6成,去年10月,石門水庫蓄水量不足完成二期稻作抽穗供灌,農委會決定停灌桃竹苗地區稻作。當時,我特別向農委會爭取實際耕作的農民,水稻每公頃償14萬元。
今年水情仍然吃緊,雖然石門水庫水位有所回升,中央抗旱會議決定,桃三區供灌(新屋湖口等7100公頃),其餘農地約2萬6千公頃必須休耕。在1月26日以前,實際耕作的農民可以申請補償每公頃9萬3千元(種植綠肥、景觀或各項獎勵作物),或每公頃8萬2千元(辦理翻耕或種植非屬「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獎勵作物)。
我今天來到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大竹工作站,向所有第一線的水利員工致謝,補償申請作業順利推動,顧及農民權益。
停灌補償是針對 #實際耕作者,航空城範圍內的農地,目前仍然是農業使用,產權移轉登記預定於今年6月,在未完成前,農民權益不會打折,實際耕作的農民一樣可以申請停灌補償。
🔸停灌區內農民可於受理申報期間(1月7日起至1月26日止,假日無休),攜帶並填寫︰1.身分證或戶口名簿,2.印章或簽名,3.農會或金融機構存摺影本,4.切結書等相關文件至各管理處工作站申辦;各管理處亦會排定時段指派專人到各水利小組受理申請,減少農民舟車勞頓。
節水獎勵休耕 在 徐永明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70306永明Live:經濟委員會質詢
【水利署不要官僚,水情承諾跳票應向農民道歉】
今日經濟委員會經濟部業務報告,時代力量立法委員徐永明質詢指出,2016年11月29日水利署長賴建信於經濟部例行記者會,預估到2017年2月前全台都不缺水,一期稻作可如期灌溉;2017年1月3日水利署水源經營組又發佈新聞,說除石門水庫及高屏溪需加強關注,其餘地區可穩定供應至3月底,各地區一期稻作可如期供灌。對此,徐永明委員質疑,水利署過去信誓旦旦不缺水,但不到兩個月後的今年2月底,卻傳出水情吃緊,部分地區進入一階限水,政府反倒鼓勵起農民休耕,水利署還每公頃補助節水獎勵2.5萬。
徐永明委員表示,因水利署一期稻作可如期灌溉的評估失準,不只農民,連育苗業者、農會,甚至消費者都遭受牽連影響。徐永明委員認為,水利署應該負起責任向農民道歉,即使是鼓勵農民自主休耕,若水情不佳影響稻作收成,農民也只能自己吸收。
徐永明委員指出,水情的評估必須更加審慎,不能跳票後,僅發錢了事,更何況水利署發放的節水獎勵是納稅人的錢。徐永明委員認為,未來水利署發佈水情報告應更密集,並將極端氣候因素考量進去。
【台電與經濟部說詞不一,核後端基金缺口堪慮】
今日經濟委員會經濟部業務報告,時代力量立法委員徐永明質詢指出,自由時報今日頭版稱台電最新評估三座核電廠除役需支出6229億,其中核一、二、三廠除役共需4200億,核一、二乾式貯存改室內及鐵桶存放1200億,低放射核廢料集中貯存829億。對於此新聞,徐永明委員質疑,以上數字是否屬實,台電董事長朱文成回應,這些數字怎麼算出來不太清楚,並指出廠內除役一個廠不過200多億,乾式貯存室外變室內僅需280億,低放核廢料最終儲存則差不多,是829多億。徐永明委員要求,台電還是要針對相關新聞,做出清楚的說明,並提交報告至國會。
徐永明委員擔憂,核電廠除役支出未來是靠「核後端基金」負責,但此基金會隨著核能總發電度數逐漸降低,隨核電逐度徵收部分亦隨之減少。經濟部長李世光回應,隨核電徵收不足部分,未來規劃可能在電價公式中就每度電進行隨電徵收;台電董事長則說明核後端基金短缺部分將以年金方式每年進行攤提。徐永明委員批評,部長說法似乎是所有發電均攤填補核後端基金漏洞,而台電的年金說法卻與經濟部對不起來,核後端基金缺口令人堪憂。徐永明委員希望,關於「核後端基金」後續的來源和營運,經濟部和台電要規劃清楚。
徐永明委員接著指出,「核後端營運基金委員會」雖然召集人是經濟部次長,但執行秘書是台電的副總經理,現在核後端基金3226億,已被台電借走1820億,基本上是台電自己在玩,管理大有問題。徐永明委員質疑,在除役費用可能被嚴重低估的情況下,「核後端基金」若不足額,原先台電預計放入電價平穩基金的超額盈餘部分,將可能被挪用。因此,徐永明委員擔憂,不只核後端基金可能由全民買單,連電價平穩基金都會有問題,導致電價未來波動機會大增。
最後,徐永明委員詢問,未來蘭嶼核廢料是會集中至儲存廠,還是會放到其他三個核電廠?集中式貯存場的選址至建置完工時程,是否有可能從「N+16年」縮短為8年?對此,經濟部長李世光表示,報告已經送到原能會審議,目前沒有考慮規劃回放到核電廠裡,至於規劃期程縮短至8年是原能會的要求,台電要很努力才能做到。
節水獎勵休耕 在 陳美梅 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水情吃緊區域農民配合調整水稻種植期間 有節水獎勵
一、為因應供水情勢漸趨吃緊,並兼顧農產業發展及節省農業用水,針對106年第1期作缺水率偏高灌區內符合「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辦理對象並申報種稻農地,鼓勵調整耕作模式,並延長變更申報期至3月15日。
二、考量近期國內供水情勢未明顯改善,為兼顧農產業發展及節省農業用水,同時減輕對農友耕作之衝擊影響,針對符合下列條件農地(所有條件均須符合)並申報種稻農友,鼓勵調整耕作模式為第1期作休耕,第2期作可種植水稻或其他轉作作物,並延長變更申報期至3月15日止。
(一)屬桃園、石門、新竹、苗栗農田水利會全灌區及臺中農田水利會大安溪下灌區(山腳、苑裡及日南工作站範圍)水利會會員農地。
(二)符合「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基期年認定基準,且106年第1期作具辦理休耕資格(非屬公有地、已申報休耕面積未達3公頃、當期作未受相關懲處,且105年第1期作或第2期作復耕有案)。
(三)於106年2月10日前已申報第1期作種稻 (含繳交公糧、稻作直接給付及自行復耕種植登記種稻) 有案,並於第1期作配合變更申報休耕者(含2月10日前已申報休耕者),當期作除原休耕給付外,另提供節水獎勵每公頃2.5萬元。
三、為確保大專業農之租約及耕作權益,針對租約存續中之「小地主大專業農」租賃農地提前解約者,不得辦理本年第1期作變更申報。
四、按目前農業用水仍維持供應,並未停灌,農友倘已完成整地、插秧作業,得繼續種植水稻,惟倘後續水情持續嚴峻致影響後續產量,本署將與經濟部水利署另共同研商其他補償機制;對於尚未種植者,可衡酌當地供水情形及降雨情勢調整耕作措施,若符合前開條件並有意變更申報,請依限至戶籍所在地公所辦理,以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