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祖琰質詢,談到我們正邁入高齡社會,該要好好思考如何關照老人。
老人,很弱勢。失智老人,更是弱勢中的弱勢。
近日有一個案例,充分顯示當戶政人員、社會處、甚至法院都失職的時候,老人的生命財產就失去了保障。祖琰因此在質詢中要求戶政所、社會處深切檢討,並且制訂正確的作業SOP,以免危害人民的財產權。
一位老人因為生病被小他20多歲的續弦配偶送到急診室,那位配偶當天就把戶政人員找到急診室要求核發老人的印鑑證明。配偶隱瞞了老人的失智狀況,騙到印鑑證明,當天就在老人子女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老人的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
---我們的戶政人員怎麼了?老人當時已經不能完整表達意思,竟然沒有明察,也沒有弄清楚老人的其他繼承親屬,就草率核發印鑑證明。那時,老人已經在兩個月前被配偶以老人罹患失智症為由聲請老人的監護宣告(就是以前說的禁治財產權)。這應該是很明顯的侵占吧!
更扯的是,該配偶聲請老人的監護宣告時,竟然欺騙法官,說老人除她以外沒有親屬。應該明察秋毫的法官竟然不查明就裁定由她監護老人,子女完全被蒙在鼓裡。
---我們的法官怎麼了?
法官因為被騙說老人沒有其他親屬,於是函請社會處擔任共同開具財產清單之人,社會處也不查明老人的親屬系統表就糊里糊塗答應。
----我們的社會處怎麼了?只要花幾分鐘就可以從我們優異的電腦戶政系統查到有無親屬,為何不查?
(其實,擔任共同開具財產清單之人已經不具意義,因為完成裁定監護宣告時,老人已經沒有財產,被侵占光了。房屋被侵占、存款數百萬更是早就被陸續提領殆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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