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資訊應以公開為原則!
#人民有知的權利!
#如果向市府索資有問題也可以問我喔~
針對法制處業務部門報告,從法制處的施政計畫中可以看到,法制處積極舉辦「法制講習及業務研討會」,目的在於提升同仁法治觀念,以落實人權保障。就此,我就市府經常出現的法律誤用問題與處長討論,希望未來法制處可以針對「#政府資訊公開法及個資法內涵」做加強。
相信許多民眾或團體在向市府索取資料時,都有被各種理由推託或是拒不提供的經驗,這樣的情形其實十分常見,甚至在我以台南市議會議員的身分索取質詢所需要的研究資料,都時常出現被回絕的情形,而行政機關最常用的理由不外乎是有個資疑慮因此不能夠提供。
以我近期向台南市經濟發展局索取的「台南市未登記工廠清查研究報告」為例,當時經濟發展局以內含未登記工廠資訊,恐有個資疑慮為理由,一再拖延資料提供,但是個資法所保障的是「#現生存的自然人」,#法人資訊根本不是個資法保障範圍,以此理由拒絕提供完全不合理。行政機關對於現任議員索取資料都會出現這樣的情形,想必在一般大眾索取資料上會出現更多困難,尤其是對法律可能較不熟稔的民眾,其知的權利很有可能因此受損。
然而政府既然是由人民授權組成,政府所蒐集的資料基本上也應該屬於「#公共財」,具備非排他性,不能夠排除個別人民的使用,況且 #人民有知的權利,為了讓行政機關花費預算蒐集的資料發揮最大效能,政府資訊公開有其必要。
因此,提供人民索取的資料是市府應盡的義務,這也是政府資訊公開法的核心精神,以#公開為原則、#限制公開為例外,僅有在符合政資法第18條的情形下可以例外的限制公開。
過去行政機關為了避免人民的監督,總是盡可能的將資料保密,以此減少人民評價政府成效或是施政狀況的機會,但政府不該站在人民的對立面,害怕人民的檢視,無論是台南市政府或是台南市議會,都是在市民的基礎上建立的,唯有透明、公開才能夠逐步累積視民的信任,讓台南市的民主體制更加成熟,繼續向前邁進!
#OPEN1999
#應具名承辦人及聯絡方式以便民眾詢問承辦事宜
上個臨時會期,我提了提案,針對OPEN 1999的通報案件,務必 #寫出具名承辦人及聯絡方式,以便民眾詢問承辦事宜。
起因是有不少民眾向我陳情,在使用1999的警政類通報後,市府回應的電子信件紀錄中,通常留下的會是 #勤務指揮中心及其電話,而非案件承辦人的資訊,讓對處理方式有疑問的民眾要詢問時反而求助無門,必須再經過重重聯繫,才能找到當時真正在第一線處理案件的員警,此舉也造就了更多的聯絡成本,增添雙方麻煩。
當初提案後,我收到來自研考會的回覆表示,因為警方的勤務指揮中心接到案件後,會直接分派給當地執行巡邏勤務的員警,所以案件並非由特定人士處理,也就沒有所謂的承辦人可供聯絡。
但很怪的是,這樣的回覆卻會衍生出另一個問題,比如以檢舉違規停車一事來看,從APP中進行回報的欄位除了 #違規停車一項外,在 #其他通報中的警政及路霸排除類其實也有含違規停車的選項,從兩種不同的管道通報後得到的回覆卻不太一樣,警政及路霸排除類的回覆會明確寫出承辦員警是誰,以及留下明確的聯絡方式。但另一者違規停車項則僅會留下上面說的勤務指揮中心聯絡方式,而非實際處理員警的資訊。
同樣都是派工案件,同樣都是違規停車,處理完畢後的回覆資訊卻完全不同,有些是具名承辦人、有些則以勤務指揮中心的名義處理,這讓不少民眾無所適從,因此跑來向我陳情。
針對這樣令人困惑的疑問,我請研考會要 #統一系統的處理方式,並 #與警察局確認實際派工及回報的流程,應該公開資訊就要公開給民眾知悉,不要明明是類似的派工案件,卻有著不統一的回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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