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就323四週年潑漆案宣判,判決結果六名被告毀損罪處30天拘役,得易科罰金。
323事件四週年時,針對警政署未積極調查真相及追究相關人士的責任,被告們於警政署大門及圍牆潑漆書寫「交出323暴警」、「勿忘323」等,展現對政府機關包庇怠惰的不滿,卻也因此遭到起訴。
323行政院驅離事件距今已過六年半,然而當晚 #對民眾施暴的員警,到現在仍 #沒有任何一位遭到行政懲處或刑事追訴,也沒有任何警政的長官出面負責。反倒是當晚承受國家暴力的抗爭者,於今年四月高院宣判成立煽惑他人犯罪,改判2至4月徒刑,至今仍官司纏身。
身為318運動參與者的我,對於刑法153條煽惑他人犯罪裡頭的威權遺緒深感荒謬。318運動的抗爭者,每一個都是出於自身的自由意志參與這場社會運動,說任何人的行為是出自於他人的煽惑,是對於人自由意志的藐視與貶低,這種威權社會中才會出現、不尊重人民主體性的法條,不應存在於民主社會!
在上個會期,我與周春米 立委委員、范雲 FAN, Yun委員、 洪申翰 Sun-Han委員共同提出「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一百五十三條條文草案」,希望能盡速三讀通過,讓抗爭者不必繼續面對訴訟之累!
#323 #行政院 #國家暴力 #仍無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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