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關於車禍事故的處理,因為加入了親身事件的處理過程與結果,步驟上不是那麼簡明,想說既然跑過一次流程,不如簡要的整理一下步驟,跟過程中需要注意的一些小地方,以供類似經歷的人參考。(車損我比較不確定處理方式喔,大家可以請教估狗大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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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事故發生前
⭕保險:汽機車請務必加保「第三人責任險」(事故時賠償對方,理賠對象不包含己方乘客);如果是經常載別人,建議可以再加保「乘客險」(事故時保障己方乘客)。以機車為例,加保第三人責任險一年大概多一千多元,但如果發生事故,須理賠對方的薪資損失或車損的話,往往都是數千數萬起跳。
1⃣事故發生當下
⭕紀錄:維持車禍現場,或拍照存證(可幫助釐清事故責任)。
⭕報警:無論車禍大小,一定要報警處理,才能取得申請強制險必備的「交通事故登記三聯單」,而且三聯單上面會有對方的聯絡電話。(這一點非常重要請畫上五顆星!)(有時小到可能當下毫不在意,但對方後來反咬一口,這種就會很麻煩!)
⭕聯絡:事故雙方確認彼此的強制險及相關車險,互留彼此的聯絡方式。
2⃣事故發生後
⭕紀錄:受傷部位每日(或每周)用相片紀錄,畢竟調解或開庭時應該已經療養到一個階段,建議可用相片證明傷勢的嚴重性,我的相片在提告及偵察庭、調解庭都有派上用場。(車損也務必留下相片佐證)
⭕究責:如肇責有歧見或欲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需向案發地點之交通大隊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事發30天後才可申請);如不服初判結果,可再進一步自費申請鑑定報告(印象中是三千元)。
⭕刑事告訴:事發後「六個月內」可向「案發地點」的派出所提出「過失傷害告訴」申請(須配合筆錄),警察機關受理後會移交地檢署。建議盡早提告,然後如果接近年底,可以斟酌一下時間點,司法機關會急於年終前結束一些輕微的案件,我的案子就是這樣。在調解時,可能會造成案件雙方的時間壓力。
⭕調解(民事賠償):可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或由刑事告訴轉法院調解庭。盡量避免私下和解,沒憑沒據。達成調解的條件也盡量「避免分期付款」,以免夜長夢多。
⭕保險:若雙方有「第三人責任險」,則由雙方保險公司出面協助處理後續事宜(包含協議調解的賠償金額等等)。
申請汽機車強制險,須有「交通事故登記三聯單」正本!正本!正本!所以那張薄薄的紙一定要保留好!
強制險的醫療費用基本上是「實報實銷」(各項目有給付上限),以「健保」有給付的為準,如有使用醫療輔具(拐杖之類)或行動不便需專人看護的話,請一定要請醫師開立在診斷書中說明。強制險需在事發兩年內完成理賠申請,請盡量積極就醫治療!
3⃣後續可能衍生的事情
⭕強制執行:如對方未履約,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須持調解書向稅捐機關申請對方財產證明(納稅紀錄及動產、不動產登記),如有不動產,須進一步向地政單位申請土地謄本。備齊資料後向受理告訴之地方法院或其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方法院遞狀申請。(還沒破完這關,所以只能就我所知大概寫一下。)
⭕保險資料補件:診斷書、醫療費用等相關的單據務必保留完整,各類保險需以正本申請理賠(影本+醫院蓋章=視同正本)。如資料不齊全,保險公司會要求補件。
總之,發生事故時要處理的大小事情實在是滿繁瑣的,一點經驗僅供大家參考~還是希望每個人都能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跳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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