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的存在是有意義的,即使是死亡也有意義。
Linda九歲的時候,母親因癌症過世了。她感到自己原本正常的生活從此被剝奪,因此看到班上其他父母健在擁有美滿家庭的同學時,心中總是充滿了嫉妒。十二歲那年的暑假,她跟著出差的父親一起去了麻州。第一天晚上晚餐過後,父女倆決定去散步。他們遛達著穿過迷人的舊城區時,看到大街旁有一座小墓園,於是決定進去逛一逛。
不久,Linda經過一塊墓碑,碑石上刻著死者的姓名和生卒年:「威廉.柏克萊(William Berkley)1802.3.15- 1802.3.18.」Linda看了對父親說:「這個寶寶才活三天就死了,這麼短,才三天!」爸爸告訴她,在那個年代,嬰兒的死亡率比今天還要高上許多。直到這一秒之前,Linda從來沒有考慮過別人的喪親之慟,因為她一心只糾結著自己的。「我從來沒有想過,我擁有媽媽的時間也有可能更短。」生命中第一次,她為自己有幸和媽媽共處的幾年時光,浮現了短暫的感激之情。
「要是你也死了怎麼辦?」她問爸爸。
「寶貝,讓我們祈禱這件事很久很久以後才會發生。」
她告訴爸爸,她在電視上看過一個廣告,廣告裡的人說:「如果你的親人過世了,你卻沒有錢可以安葬他,該怎麼辦?」廣告最後提供了一個每月只要花費一美金的終身壽險方案,她希望父親可以去買這個保險。因為之前爸爸和朋友聊天時,她不小心偷聽到,爸爸得跟別人借錢,才能幫媽媽舉辦喪禮。
「Linda,我會盡其所能確保到我死了的那一天,所有的費用都能夠被支付。」他望著她苦惱的小臉蛋:「如果我去買一份那個每月一美金的保險,你會覺得比較安心嗎?」
「會啊」她回答,「可是你不許死掉哦!」
那是他們第一次如此真誠地討論和生死有關的話題,當然那並不是最後的一次。幸運的是,Linda的父親活得十分長壽,後來的幾十年,父女倆的關係愈來愈親密。直到父親84歲過世時,Linda已有了自己的家,生了兩個孩子,也在電視圈裡擁有一份成功的媒體事業。她為父親舉辦了一場隆重的喪禮,並將他安葬在和母親相同的墓園。
大約六週之後的某個傍晚,Linda急忙從辦公室提早回家,準備前往她的電視台贊助的一場為癌友募款的慈善拍賣會。她抓出信箱裡的郵件,發現其中一封信的寄件人是「自由互助人壽保險」。打開之後看見信封裡有一張面額六百美金的支票,她馬上就明白到這是在他們看到那個寶寶的墓碑之後,爸爸為她買的保險。她沒有遺忘這張支票所突顯的鮮明對比,只是她早就不需要這筆錢了,她也不知道該怎麼花這筆錢。不過她希望自己能找到某個運用它的方法,藉此向父親致敬。
那天晚上,Linda和丈夫在慈善募款餐會上,一起觀賞她的電視台為基金會曾經做過的善舉所拍攝的影片。基金會的執行長向大家宣佈,當天的晚宴是整個募款活動的高潮,他們期待能夠在當晚達成五十萬美金的募款目標,因為有某位捐贈人承諾,只要他們能達到這個目標,他將會比照同等金額,捐出另一個五十萬美元。晚宴接近尾聲時,Linda和丈夫決定偷偷提前離席,她向親近的朋友道別,穿出人群正準備離開時,Linda聽見台上的主持人正談論著今晚的募款目標。根據計算,截至目前為止,他們已經募到了四十九萬九千四百美金,只差最後的六百美金,他們就能達標了。Linda全身像是觸電一般,她想都不用想,就知道這是運用爸爸保險金的最佳方法,大喊著:「六百美金在這裡!」晚會的主持人轉向她:「達標!我們完成了今晚的目標,非常感謝妳。妳幫助了我們達成睹注,讓募款金額得到翻倍的機會。現在我們總共募到了一百萬美金!」
回首那一刻,令Linda感到驚奇的是,1802年一個只活了三天的嬰兒,不僅是對十二歲的她造成了重大的影響,幫助她認知到自己能夠和母親一起生活過九年,已經是一件幸運的事。而許久之後,他帶來的影響力,還將繼續散播到無數人身上。她從此深信,不論長短,沒有任何一個生命會是毫無意義的。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那個1802年過世的寶寶,對他的父母而言,是有意義的;接著,將近兩個世紀之後,他對一個還在受喪母之痛折磨的十二歲女孩產生了意義;然後,在他死後兩百一十四年,仍有更多的意義,可以從他短短三天的人生中被挖掘出來。Linda和爸爸在那個墓碑旁的一番對話,演變成Linda的捐款,促成了一百萬美金的善款,天曉得還有多少生命將會被那一百萬美金的捐款影響?
生命有其存在的意義。
#摘自意義的追尋
illustrator: lost7
死亡保險金計算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勞工們!職業災害單獨立法!】
行政院3月25日時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下稱職災保險法)」,將規定在勞工保險條例當中的「職業災害」拉出來單獨立法,這將會關係到眾勞工們的重要權益,拉出來單獨立法後對勞工們有什麼影響呢?
🎸全面強制納保,通通給我保起來!
過去在勞工保險條例當中只有規定五人以上的事業或產業等的雇主才強制納保,但職災保險法規定,現在無論規模大小,只要有人的公司,都要幫員工保職業災害保險,且從到職首日就要保!
🎸投保金資upup、給付保障upup
過去投保薪資下限是11100、上限是45800;這次草案當中的上限改為最低薪資24000、上限是72800。主要的影響族群是薪資最低限以及最高限的人,最低限的人在最嚴重失能給付可以比以前多領77萬(共144萬)、死亡給付則是多領58萬(共108萬);最高限的人在最嚴重失能給付比以前多領162萬(共436萬)、死亡給付則是多領121萬(共327萬)。而傷病給付則對大家都保障都有提升,從過往第一年薪資7成、第二年薪資5成,改成兩年都是7成。
🎸若雇主沒有幫你保職業災害保險、你也沒有其他社會保險,那怎麼辦?
依照草案的第81條,還是可以跟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失能補助或死亡補助,不會沒錢可拿。
🎸遺屬年金改為依照平均投保薪資50%
因為過去的計算公式以薪資計算,若年資較低者,只能請領基本保障金額,現今則一律改為依照投保薪資50%。讓年資較低者發生遺憾的職業災害時,遺屬可以領到比過去多的保險金。
🎸我只是個臨時工,也可以保職業災害保險嗎?
可以可以,草案當中說明,即便只是臨時且短暫雇用勞工,仍然有工作安全保障的需求,所以也可以請雇主幫你保職業災害保險!政府也有打算針對這些短暫受雇的勞工提供簡便加保措施(比如:便利商店ibon等等就可加保,台灣便利商店真強大~)
🎸啊如果我是雇主,不就很雖?賠很大?
草案若通過之後,每個員工要多付的錢大約是一罐保特瓶可樂到一杯seven大熱拿不等(25元-55元左右啦)。
勞工一直都是台灣社會當中很重要的支柱,勞工保險問題也無所不在,這次令人難過至極的0402太魯閣號事件也會牽涉到日後職業災害賠償的問題,希望勞工可以因為這次草案通過後權益更受保障,也希望受太魯閣號事件影響的所有人,逝者安息、生者平安。
死亡保險金計算 在 政經八百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八百回合經濟談
〔 #從保險看普悠瑪事故 #兩年後到底改變了什麼? 〕
連假第一天發生了太魯閣事故,台鐵太魯閣號 408車次 2 日於花蓮清水隧道出軌,死傷嚴重。
即使這次意外起因目前為工程車掉落而造成的,但不禁讓人回想起 2018 年的普悠瑪事故,到底在這兩年內,政府做了什麼改變?
因此今天政經八百將帶領壯士從「保險」角度去看這兩年內的差異。
▌普悠瑪事故
2018 年 10 月 21 日,臺鐵 6432 次列車新馬站內正線出軌事故,簡稱 1021 普悠瑪事故。事故全車共有 366 人, 18 人死亡, 215 人輕重傷。
其中卑南國中五名學生,搭乘普悠瑪出國參加交流團,沒想到卻遇到翻車事故,事前委託旅行社,每人都投保旅行平安險。
事故發生之後身亡,受限於保險法規定,領不到旅平險的身故保險金,只能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 1 人只獲賠 170 元。
▌為什麼旅平險的身故保險金一人只能領到 170 元?
針對「未滿 15 歲的未成年人無法領取旅平險的身故保險金」爭議,普悠瑪翻車事件造成其中 5 名 15 歲以下孩童身亡。
依照 2010 年保險法第 107 條修正,規定「被保險人滿 15 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
這個意思是 170 元是當初保費和保費利息的總和,並非獲得身故保險金。
▌為什麼保險法有這樣的限制?
為了防範一些狼心父母,可能為了身故保險金,而圖謀不軌,殺害孩童詐領保險金,而設下這樣的法規限制。
只是有這樣道德風險的家長實為少數,反而讓真正需要幫助的家庭得不到幫助。
這些孩童受限於保險法規定,雖然說仍有政策性保險、學生保險,也就是說 15 歲以下孩童若是學生,已投保的學生保險仍有死亡 100 萬元保障。
但是投保旅平險、意外險或壽險,意外死亡後都無法領取到身故保險金。
也就是說不管發生什麼意外而生故,旅平險、意外險、壽險都不理賠身故保險金給孩童。
▌保險法漏洞
其實除了 2018 普悠瑪翻車意外,過去的復興空難、台南維冠大樓等, 15 歲以下的孩童都沒有獲得足夠的賠償,甚至連喪葬費用都沒有。
2018 年的普悠瑪事件讓學者和政府開始思考保險法的漏洞,此爭議帶來的無奈及消費者的誤解,使許多立委提案主張修正保險法第 107 條、思考到底能做什麼,讓孩童也可以獲得足夠的賠償。
因此許多立委開始在立院推行專案,希望能修改 107 條法源,填補保險法漏洞,在合理規範下抑制道德風險發生並彌補受難者家庭的遺憾。
▌ 2020修正法案
2020 年 5 月 22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保險法部分條文,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時始生效力。
前項喪葬費用之保險金額,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一半。
增訂未滿十五歲之被保險人身故,可限額給付喪葬費用,為「遺產喪葬費用」扣除額的一半。
根據現行遺產稅喪葬費用扣除額 123 萬元計算,未滿 15 歲被保險人的喪葬費用給付以 61.5 萬元為限。
此爭議應由法條之瑕疵審慎修正,孩童發生意外後才得以獲得保障,消費者也須了解規範,以避免資訊不對稱。
▌結語
兩次台鐵的事故相隔兩年,政府在保險法上是有做出改變, 15 歲以下的孩童的保障,確實比以前多更多了。
希望這次的罹難者,可以得到應得補償,祈禱那些家庭,可以回到正常的生活,也感謝奔波的救難隊,在連假期間仍盡力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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