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貨代購停看聽、亞洲批貨代購指南」
▌看似低門檻的海外代購,實則要長期經營有難度
代購創業這件事給人的印象,不用太多成本、經驗,很適合做為創業的第一次嘗試,前幾年代購正流行的時候,相信大家都有加入不少代購社團,但現在有持續更新的少之又少,想要長期經營代購,還是需要有縝密的計畫,選定市場、開拓客源、維持關係以及銷售流程都會影響到代購的經營。
▌面對電商與品牌商夾擊,批貨代購商品要聰明選
隨著電商發展與越來越多的品牌商進入台灣,代購的市場受到影響,以前靠著國內沒有進口的商品而盛行的代購,勢必受到衝擊,由於消費者取得商品的方式越來越多元化,因此在挑選商品必須要更精準,初期經營代購時建議不要大量囤貨,收到訂單後再開始擬定採購策略,減少存貨的風險。
▌熟悉海外代購流程風險,創業初期要掌握的訣竅
雖然代購商品有權利耗盡原則,代購的合法性不用太擔心,但在採購時面對語言不同的供應商,金流與物流的處理,還有消費者棄單的行為,甚至目前疫情影等等不可控制行為,應該要採取適當的行動轉嫁風險,建立標準流程以及制訂規則才能提高成功率。
-----------------------------------
開啟亞洲代購市場,不能錯過的海外代購課程:https://lihi1.com/xoN8p
不管你是初入代購市場還是想尋求突破,青創學院給你最完整的亞洲代購批貨指南,一次囊括日本、韓國、中國、泰國等熱門市場,從一開始的尋找供應商到金流與物流的配合,常見的相關法律問題,以及從定價抓住消費者的心,海外批貨代購不卡關。
#青創學院
#夢想太燙手就需要幫手
#創業永遠不嫌晚所以幾歲都可以上課喔
權利耗盡原則 在 青創學院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小心觸法,從事代購不可不知的法律風險」
▌一定要搞懂的權利耗盡原則
從事代購,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相關法律知識不能少,即使是合法管道購買的代購商品,在國內販售,如果沒釐清權利耗盡原則一樣會觸法,不只商品有可能被扣押,還會面對官司訴訟。
▌代購商品也需要有商檢報告
平行輸入代購商品與進口商品相同,一樣要遵守商品檢驗法,很多人以為代購的商品在生產時已經符合相關生產規範,只是單純的買賣行為不需要提供商品檢驗報告,事先至經濟部檢驗局查詢代購的商品是否是應施檢的類別商品,並完成商檢報告的申請。
▌新法上路,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110年7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的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新制,對於化妝品有更詳盡與嚴格的規範,對於一般用牙膏與漱口水也納入化妝品管理,面對日新月異的法規,時刻關注相關代購商品的法規,才能在經營代購上不採雷。
------------------------------------
立刻報名,全面強化代購法律實務:https://lihi1.com/JkXt9
面對動輒十萬甚至百萬的罰則,預先避開代購會產生的相關法律問題才是最聰明的作法,做代購不只要會找商品、會行銷、懂買賣,更需要的是全方位的法律保障,除了有最新最詳盡的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解析,更可以解決代購最常見的三大問題「商標、商檢、消保法」
#青創學院
#夢想太燙手就需要幫手
#創業永遠不嫌晚所以幾歲都可以上課喔
權利耗盡原則 在 黑白告狀俠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國內外商標權人不同!真品平行輸入行不行?
貓助理在日本註冊了一A之商標,並授權告狀俠於我國註冊使用,也就是說在日本A商標是貓助理所有,在我國是告狀俠所有,小花在日本透過正當市售管道購入附有A商標之商品後,在我國販售被告狀俠發現並禁止小花繼續在我國販售該商品,小花是否可以主張其商品屬於真品平行輸入,該附有A商標之商品權利已耗盡,告狀俠不得對小花所購買之A商標商品行使商標權?
問題爭點:
「外國之商標權人貓助理,授權我國人告狀俠於我國註冊同一A商標,小花於外國購入附有A商標商品後,小花所購買之A商標商品於我國是否有權利耗盡之適用?」
A:首先大家應該先了解甚麼是權利耗盡:
「附有註冊商標之商品,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國內外市場上交易流通,商標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但為防止商品流通於市場後,發生變質、受損,或有其他正當事由者,不張在此限。」商標法第36條第2項定有明文。
意即商標權人雖對於其商標權享有排他之權利,但當商標權人將附有商標之商品於國內外市場上第一次交易流通後,其就該流通的商標商品之商標權便已耗盡,除有但書之情形外,就該商品不得就該商標商品再主張商標權。
由此可知我國係採國際權利耗盡理論為原則,然而問題來了,商標法係採註冊保護主義及屬地主義,也就是商標權必須要在我國註冊始能取得商標權並受我國商標法保障。
👉但假如是本案的情況,小花雖是合法購入日本商標權人貓助理投入市場上之A商標商品,但我國商標權人是告狀俠,與日本之商標權人不同的情況下呢❓
為此我國實務上亦有類似之情況,即「PHILIP B」一案,最高法院即與原審智慧財產法院有不同看法之情況:
☝原審智慧財產法院認為(智慧財產法院 105 年民商上字第 14 號民事判決):
雖然我國商標法對於附有商標之商品係採國際耗盡為原則,但我國商標法係屬地保護主義,而我國商標權人並無「第一次銷售行為」,我國之商標權人並沒有因國外銷售行為取得報酬,故商標法第 36 條第 2 項規定,係以附有商標商品於第一次銷售時國內外商標權人為同一人之情形,方有權利耗盡原則之適用。
✌最高法院認為(最高法院 108 年台上字第 397 號民事判決):
商標法36條第2項係採商標權國際耗盡原則,如果沒有同條項後段但書的情形,都不能再主張其權利,此為法律明文承認平行輸入之重要性。又商標權人以相同圖樣自己或授權他人於不同國家註冊商標,雖然在屬地主義概念下是不同的商標權,但其圖樣相同,本質上排他權的發生亦源自於同一權利人,「不同國家之商標權人,只要彼此具有授權或法律上關係,對經授權註冊之商標權人發生耗盡結果。」,倘無商標法36條第2項但書之情況,原審以商標法第 36 條第 2 項規定認為權利耗盡原則僅適用於國內外商標權人為同一人之情形,而為不利上訴人之判斷,不無違誤。
👉故如按智慧財產法院見解來說,由於我國與日本之商標權人分屬為告狀俠與貓助理二人所有,商標權人不一的情況下,小花主張權利耗盡應無理由;但如以最高法院的見解來說,告狀俠係由貓助理授權在我國註冊貓助理的A商標,而小花係合法於日本購得貓助理之商標商品,該附有A商標之商品權利已耗盡,小花在我國銷售應不受告狀俠之商標權所拘束。
但最高法院的見解是否會穩定成為我國司法實務的見解,還有待觀察,所以如果是販售商標權人不同的商品,可能還是要思考會有相關爭訟的情況發生。
最後,如果是你,你會比較支持哪一種見解呢?或有甚麼想法呢?歡迎留言告訴我們。
而留言處告狀俠提供了學者提出之觀點給大家參考。
權利耗盡原則 在 1.專利產品在第一次售出時即已權利耗盡 - Facebook 的必吃
從美國最高法院權利耗盡原則之判決談台灣專利案件權利耗盡原則之實務運作】 美國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於2017年5月31日在對〈IMPRESSION ... ... <看更多>
權利耗盡原則 在 [問題] 請問一則關於權利耗盡的案例- 精華區Patent 的必吃
請教各位先進
事實:
A公司向B公司購買零組件
但該零組件包含三個專利
三個專利權屬C公司所有
問題:
為何在A公司向B公司買零組件的採購契約中
A公司需另得C公司之授權繳交權利金
而不是向B公司購買零件而有權利耗盡原則的適用?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99.36
> -------------------------------------------------------------------------- <
作者: priorart (老玩意)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請問一則關於權利耗盡的案例
時間: Mon Nov 13 22:20:30 2006
建議跳脫專利法,而從民法契約自由角度思考此問題
第一種常見可能,B之商業bargain power較強,雖顯失公平,A亦無選擇
實務上多數國際零件大廠皆在合約中預先排除所有IP indemnification責任
Microsoft願為其Mobile OEM partner出面defend,可謂其中極少數例外
第二種可能,B原則上不負IP責任
若A堅持要求B負,則每pcs加收例如$10
A可選擇直接以較高單價購入零件,亦可選擇自行向C取得授權
第三種可能,B雖已取得C授權
但其所簽合約為conditional agreement而阻卻license向後implied效果
此種合約型態業經CAFC於若干案例肯認
第四種可能,C從A處(成品廠)可收取之權利金較高
故拒絕授權B(零件廠)
其他可能則留待各位思考,於此不另贅述...
※ 引述《Lawrence (世界人世界觀)》之銘言:
: 請教各位先進
: 事實:
: A公司向B公司購買零組件
: 但該零組件包含三個專利
: 三個專利權屬C公司所有
: 問題:
: 為何在A公司向B公司買零組件的採購契約中
: A公司需另得C公司之授權繳交權利金
: 而不是向B公司購買零件而有權利耗盡原則的適用?
: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82.238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