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無
職系: 無
名額: 5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88-澎湖縣,90-屏東縣
有效期間: 108/09/02~108/09/09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情事者。
工作項目:
行政執行、臨櫃服務、承保、紓困貸款、欠款訴追、審查等健保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必要時,需配合業務指派加班、輪班、調派服務據點及輪休等。
工作地址:
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高屏業務組)、高雄市岡山區大義二路1號(高屏業務組岡山聯絡辦公室)、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高屏業務組旗山聯絡辦公室)、屏東縣東港鎮中正路一段210號(高屏業務組東港聯絡辦公室)、屏東縣屏東市廣東路1518號(高屏業務組屏東聯絡辦公室)、澎湖縣馬公市西文澳63之40號(高屏業務組澎湖聯絡辦公室)、高雄市新興區復興一路80號(預計108年11月底搬遷至新址: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2號)(高屏業務組派駐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屏東市建豐路180巷28號(高屏業務組派駐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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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於108年9月9日前於本署http://www.nhi.gov.tw/首頁「人才招募」(公告編號:2019143)登錄履歷參加公開甄選(網路報名證明【即確認報名成功之電子郵件】請當事人自行留存備查,如未於本署網站登錄者,視同未報名),恕不受理其他個別方式報名。
二、完成網路報名後請檢具:臨時人員簡歷表(格式請於本署首頁/人才招募自行下載,各項欄位請確實填寫並親筆簽名)、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及最近6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照片2張(背面請書寫姓名,其中1張請黏貼於簡歷表指定處),請以A4格式影印並依序裝訂,於報名截止日前,逕寄「80147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5樓,人事室潘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高屏業務組臨時人員職務(公告編號:2019143)」,以郵戳為憑或親送本署高屏業務組人事室,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不合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三、本機關首長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臨時人員。各級單位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
四、遴選方式:筆試與面試,分二階段舉行,筆試(40%)及面試(60%)加總合計為總成績,依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一) 筆試:
1.日期:108年10月19日(星期六);如遇不可抗力事由,筆試日期另於本署網站公告。
2.筆試範圍:全民健康保險法暨施行細則,共40題選擇題,成績以100分計。
3.筆試應試注意事項(含當日測驗時間),請至本署網站(首頁/人才招募/公告訊息)查詢。
4.108年10月9日於本署網站(首頁/人才招募/公告訊息)公告參加筆試人員名單及地點等相關事宜,恕不另行通知。
(二) 面試:
1.筆試成績達60分(含)以上者,始得參加第二階段面試。
2.108年10月25日於本署網站(首頁/人才招募/公告訊息) 公告面試人員名單、日期及地點,不另寄發面試通知。
3.面試預定108年10月28日至108年11月22日辦理,請攜帶具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供查驗。
4.公告面試人員名單後5日內,當事人若欲申請複查,請以書面逕向本署各分區業務組提出申請。申請複查以1次為限,並僅就筆試成績提出複查,不得要求閱覽或影印試卷。
5.成績複查結果請逕至本署網站(首頁/人才招募/公告訊息/筆試成績複查申請結果)查詢,恕不另寄書面通知。如經複查,實際成績達60分(含)以上之應考人,即更正第一階段筆試成績,並電話通知應考人參加面試;原已具面試資格之應考人,經複查其實際成績低於60分者,即取消其參加面試資格,該應考人不得異議。
五、工作期間:自109年1月1日起。
六、月支薪資:新臺幣2萬3,800元,年終獎金及加班費依規定辦理。
七、本次公開甄選案,除正取52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104名,候補期間6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結果於核定後公告於本署網站(首頁/人才招募/公告訊息),不另寄發錄取通知書。
八、本案聯絡電話:(07)2315151分機3410,承辦人:潘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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