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連日豪雨,部分鄉鎮發生災害,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提醒您,如有財產損失,在房屋稅及地價稅、使用牌照稅方面有相關減免措施,民眾如有下列情形,請在災害發生後儘快提出申請。
一、房屋稅:
房屋在災害中受創,受災戶得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三成以上未達五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全倒或毀損不堪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二、地價稅:
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得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三、使用牌照稅:
汽車、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四、娛樂稅:
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准予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納稅人如對於災害損失有關稅捐減免之規定或報備方式有不明瞭的地方,可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6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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