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使投資人請留意 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金額應計入個人AMT
🏦財政部8月2日公告新增:個人於111年1月1日後依產創條例規定,投資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之金額,應計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AMT)。
💡資誠林巨峯會計師說明四重點:
✅個人現金投資成立未滿2年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對同一公司當年度投資金額達新臺幣100萬元,並取得該公司新發行股份,持有期間達2年者,得就投資金額50%限度內,自持有期間屆滿2年之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每年減除上限300萬元
✅新規不溯及既往;自綜合所得額減除金額,111年起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基本所得額一年仍有670萬的免稅額
✅若有高於一般所得稅額才需繳納基本稅額。因此,天使投資人若要評估此新規稅負影響,建議諮詢專家並討論因應方式👉https://pwc.to/3loEU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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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惇安法令雙週刊 (第360期)
發行日期: 2021.01.22
法規期間: 2021.01.01~2021.01.15
主編: 盧偉銘律師
稅務
一、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
立法院於2020年12月30日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茲摘要重點如下:
(一) 增訂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但該股票之發行或私募公司,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交易時該公司設立未滿5年者,免予計入。
(二) 本次修正條文,自2021年1月1日施行。
報告人:羅祖芳律師 /李叡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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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 version please refer:http://www.lexgroup.com.tw/en_in_news.php?n_type=3&sn=463
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 在 資誠(PwC Taiwan)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資誠快訊!立院今日三讀 💰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恢復課稅110年1月1日起施行
✍️修正要點
1️⃣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
2️⃣免予計入課稅情況:經核定且設立未滿5年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所發行或私募股票。
👌資誠家族企業暨財富傳承服務會計師洪連盛三點說明
✅未上市櫃股票,包含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等。
✅有關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的適用範圍與資格條件等,將續由財政部與經濟部訂定辦法;若參考現行產創條例23~2條子法規定義,需符合下列條件:✔️ 其技術、創意或商業模式具創新性及發展性✔️ 可提供目標市場解決方案或創造需求✔️ 開發之產品、勞務或服務,具市場化之潛力。
✅修法影響對象主要有家族控股公司、投資公司的股東等👉https://pwc.to/3o15Q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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