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衛尖咀 刻不容緩>
自從旺角行人專用區,給區議會用極權封殺後,在旺角擾民的大媽團及持大型音響的表演者,似一群喪屍,奔向尖咀,重施故技,擾民及擾商戶為樂。究竟執法部門、有關當局(如區議會)有沒有良策處理?如果沒有,是不是想民間發起一連串的行動,才知道問題嚴峻?!
本人想問一問警務處,噪音管制條例的執法權是不是歸警察執行呀?如果警察不執法,此條例不如取消吧!任由噪音擾民,令巿民只能自己地方自己執法,後果由警察自負是不是?!如果有暴力事件發生,政府是否應該檢討是誰弄成這樣?!
噪音條例,警察不肯執法,那簡易治罪條例內的行乞罪,警察應該有權執法啦!如果都不肯執法,本人懇求保安局將警務處這個部門取締吧!
發展局局長黃偉綸說警察都唔係一定個個好人,這說得不對!本人覺得香港警察全部都是X街冚X鏟!點解本人會這樣說?星期六 (11號),有巿民在尖沙咀嗎頭,遇見有表演者違反噪音條例及行乞罪,該巿民叫警方執法,而有警員竟說:"不關我事呀",這不是X街冚X鏟,是什麼?!政府不斷宣傳要守法,而有人違法,警方卻不執法!自相矛盾!
本人好開心,有人驅逐大媽團。不過,行動起碼要持續一段時間,這班妖魔才會知驚!如果本人不是在赤柱,一定會用盡一切方法,將大媽驅逐!
保衛尖咀,港人有責!
影攝食
12-8-2018
噪音管制條例星期六 在 On8 Channel - 岸仔 頻道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趕大媽可變為佔領行動】
趕大媽可變為佔領行動,亦因此,本土派有了一次難得的動員機會、團結一致的行動目標。筆者倒不希望勝利來得太快、太完美,但恐怕中共中央很快會向林鄭下指令,務必消滅危機於萌芽時期。香港警察對所有街頭運動活躍者的資料都輕易掌握,要趕絕幾名街頭唱歌大媽,易如反掌;問題只是,民間的自發趕大媽行動能否延續。星期六晚尖沙咀據報道有百多人反大媽,本土派又再來了!
京官比港人清醒
若認為筆者誇張,請花點時間上網重溫3年前(即2015年2月中至4月中這數周)的新聞。筆者2月15日身處沙田新城市廣場之內,當日有超過200多名香港市民憤怒地示威,見有疑似大陸遊客便一擁上前指罵,商場內有幾百警員駐守維持治安,商舖紛紛拉閘,商場事實上被佔領好幾個小時。筆者認定事態嚴重。
2015年2月17日,筆者在本欄斷言(〈佔領商場快將出現〉),中共中央不敢輕視反水貨客、反自由行的抗爭帶來的危機,除會為訪港總人數設上限之外,「一簽多行」亦一定要取消。之後,筆者文章重複這一看法,終於到4月14日深圳政府突然全數停止「一簽多行」簽證,改為「一周一行」,這大大出乎所有人意料之外,因為就是建制派也只是建議「一天一行」而已。
期間幾個星期發生何事?那是「港人起義」,發動一次又一次的反水貨客抗爭。筆者在本欄的預言是「民變日漸逼近」(3月3日文章)。大家可能善忘不記得了,3月1日香港多處地方有激烈反水貨客示威衝突,下午自元朗開始延續了6個小時,共有33人被捕,參加者高達600人。
這次發生在「兩次革命」期間(2014「雨傘革命」及2016年初的「魚蛋革命」)的本土抗爭運動,是被所有人故意淡忘,而事實上極為重要;根本的性質是前一次事件的延續,也是後一次事件的伏筆,本身是獨立於所有政團力量的民間行動,而且完全成功。
大家應記得元朗踢篋弄哭一個小女孩後,泛民主派政客趁機會跳出來幫政府維穩,轉移重心,譴責暴力,順便劃清界線。建制更不必說,時任特首梁振英更曾指摘港人反大陸遊客是「未富先驕」,警察更說會「果斷執法」。結果是,北京官員的頭腦比港人更清醒。本土派從未消失,本土派並未衰落,而且一天比一天強大,這次趕大媽事件港府若不認真處理,隨時又再引起民變!
今次的趕大媽行動,是由一個沒多少人知道的港獨組織「學生獨立聯盟」發起,只有區區數人展示兩塊標語,與獨立無關的「請勿行乞」字樣。警察是否有大媽不趕而去拉違反《社團條例》的港獨組織?召集人陳家駒顯然小心計算過得失,並不宣傳港獨口號,只專注於有人違法行乞,要求警方執法,避開「搞港獨」的口實,得到更多普通市民的認同和支持,人民的力量能夠出來是最重要的。
今次行動比反水貨客更有利,因為水貨買賣在經濟學和法律上,會稱之為平衡進口的行為,倒是百分之一百合法的,民眾尚可成功逼政府管制,何況一眾大媽當街做違法的事情?法律上,市民只要不涉及不合理武力,是如警察一樣有權制止罪案發生,甚而行使市民的逮捕權力的。
牽涉犯法的行為
行乞是犯法,在公眾場所表演而未有申請娛樂牌照是犯法;小販無牌擺賣是犯法;收錢無論如何形容,都有法律問題,因為沒有報稅,若算籌款而沒有事前申請,當然犯法;大媽衣着暴露對大伯亂拋媚眼,則涉及色情及淫穢法例;噪音大再加上與市民爭吵,不單違反《噪音管制條例》,而且違反普通法的公眾滋擾(Public Nuisance)罪。
這罪有多嚴重?記否佔中9人就是被控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公眾妨擾等罪名!誰說搵食就不犯法?在我們的法治社會,隨便可以找到數十項大媽犯法的理由,禁止她們活動下去!
反之,香港警察不肯執法,只有一項理由,便是理應容忍小事情的發生而不須追究。民粹的說法是大陸人有特權不用守法,筆者暫不願支持這個說法,但不執法的理據不足。事實上,情況已經不是小事,是有可能搞出騷亂的大事!
也許有人又說,不包容大媽而包容其他街頭演藝者,豈不是選擇性執法?基本上屬法盲一族的所謂「左膠」最喜歡來這一套說法。不單是港府從來喜歡選擇性執法,而是這類街頭管理的執法,從來必然屬於選擇性,市民早習以為常,視之為必然。
查身份證如是、拉小販如是、拉紅燈過馬路及在行人路踩單車如是。大媽的問題源於她們欠缺自律,咎由自取,特別受針對,也就完全合理合適合乎習慣的了。
事件最令港人失望的,恐怕是你們投了一票的政治代理人不但不急市民所急,而且大愛上身,包容大媽的行為,說是文化差異的所在;實情當然是在政治利益面前,港人又被只想着選票的政客出賣了。如果大家不明我的論述理據何在,民主之父李柱銘大律師很清楚地告訴大家了。
李柱銘在一個慣常的圍爐取暖法治研討會之後公開教訓港人,以「本土化」作為反攻屬錯誤方法,建議香港人應該把港人的民主價值「灌輸」給新移民。講民主價值要靠「灌輸」,而非自然感受,李柱銘的民主素質與識見可思過半。
說穿了,大媽一族可能已是港人或快成港人,再加上支持者同樣是關鍵少數有投票權,開罪不得而已。近來本土年輕人興起一股仇視廢老的風氣,皆因似李柱銘一類的老者,太令人失望和憤怒了。
信報財經新聞 2018-08-14
A17 | 時事評論 | By 王岸然
噪音管制條例星期六 在 影攝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大媽魔音襲尖咀>
據新聞報導,大媽歌舞團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行人專用區殺街後,"霸佔"尖沙咀碼頭,將一班原本在該處安守本份的表演者趕走,就像在 2010年左右,趕走旺角原有表演者一樣!(註:蘇春就--當時在旺角菜街的年青表演者)
尖沙咀是一處商業旅遊區,如果警方任由大媽在尖沙咀作威作福,影響香港的旅遊聲譽,受害的不止是普羅巿民,而是香港整體!
本人在 2015 年,多次在旺角行人專用區,要求警方用環保條例內的 "噪音管制條例" 之中的 "任何時段噪音管制" 來規管大媽團和其他表演者。警方不止沒有接納意見,還針對本人!把問題提出來的人,就一定是搞事份子?!
大媽團根本是欺善怕惡!香港巿民應該行動,逢星期六、日和公眾假期,在大媽團的攤檔錄影、及用分貝機測量,一發現超出 70 分貝,立即報警,並要求警方即時處理!
另一方面,政府任由大媽團肆虐,行徑似文革那樣,利用大媽團來攻擊香港人,再分化香港人!
"" 邪惡太了解善良,而善良的人,毫不了解邪惡 "" --卡夫卡
大媽團就是了解香港人不會反抗,才會得寸進尺。如果香港人有骨氣反抗,大媽團一早就瓦解!
影攝食
5-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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