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措施中,被拋棄的行政法基本原則】「國家安全置於一切至上」,所以行政行為明確性與誠信原則皆可拋?
有人說指揮中心「轉彎」了,歡天喜地一番表示「有進步」、「法治國還有救」但不知道自己恐怕是在空歡喜,更慘的還在後面,人家 #民航局回覆國會辦公室的內容可不是這樣;
網路上也有各種護航文齊發,還有轉向「溫暖中立知性路線」(但實則是三不五時綿裡藏針攻擊他人)的臉書與網站在搞不清始末下發文護航,護航完被一堆法律人打臉才偷偷補註。
到底政策有沒有轉彎,昨天那個「自行宣布無違憲」的驚人【(偽)釋字798號】( https://bit.ly/3meHt1O )到底是哪個憲法不及格的人擬的,內容又是怎麼回事。這些頭痛的問題我們通通先擺在一邊,現在來討論更基本但也更嚴重的問題--違反 #行政行為明確性原則,以及「記者會上一套,暗地裡另一套」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大哉問。
我不管行政機關利用「臉書小編」「記者會」朝令夕改的各種模糊話術怎麼說,現在事實面的問題是:
我倒是聽說 #民航局回覆國會辦公室,「指揮中心要求民航局轉知航空公司,沒有提出陰性報告者的本國人民 #直接拒絕登機。」「這就是你們看到航空公司公告的由來。」「這樣還要一直說指揮中心沒有不讓台灣人登機,太奇怪了。」
以上這消息,律師圈有不少討論,也有國會助理在公開版上留言提出質疑了。
指揮中心11月18日的臉書(迄今都沒明確的宣布更改)、媒體的報導(例如本文擷取的新聞截圖)也都是:「指揮中心宣布持有陰性證明『始可登機』來台」。
所以現在到底是誰在睜眼說瞎話散佈「假消息」呢?
附帶一提,主管機關一連串的「記者會」和「臉書製圖」,不但沒有達到原先設定的釐清目的,反而讓大家更是一頭霧水,搞得連法律人都各自不同理解,在這種行政機關講不清楚蓄意模糊的情況下,第一線航空公司地勤又要怎麼「執行」這種 #不明行政行為?
法律圈有人說是行政處分、有人說是法規命令(還好目前沒聽到有人說是也屬於行政命令的行政規則)、也有人說是「行政指導」,噢,會不會有下一個人跳出來喊「事實行為」呢?我看也蠻像的。反正什麼都有可能。
我以為「#行政行為明確性原則」是行政法入門?看來我錯了。
#台灣真是法學寶庫
「『登機前』出示」,圖片擷取自新聞:https://bit.ly/3lfjb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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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伸:
〈為防疫去法治?以「行政命令」拒本國人入境,有什麼問題?〉 https://bit.ly/2HDRy9F
〔一個法治國家的行政機關,採取行政行為時,#有義務告訴人民其法律依據、#行政行為形式與法律救濟途徑。然而觀察這近一年來,衛福部與指揮中心似乎處於法務專業的「真空狀態」,搬出一個「國家存亡之際」、「防疫視同作戰」口號,愛怎樣便怎樣,對於其所採取的各類措施往往都不說明法源,行政行為的類型也總是處於曖昧不清的狀態。
當一個行政機關把行政行為當成「曖昧遊戲」,人民不清楚國家在做什麼樣的事情,行政機關也故意用記者會、臉書小編來包裝這些定性不明的行政行為時,去法治化的行政作為,令人憂心,台灣還是法治國家嗎?〕
【新冠疫情這一年,我們一起霸凌的人】談疫情期間的霸凌與我國社會「自我分化」的脈絡: https://bit.ly/3m8Xrus
【(偽)釋字第798號】:https://bit.ly/3meiv2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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