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因噎廢食,讓國家語言發展停下前進的腳步!」
這個會期,立法院首次試辦了國家語言通譯服務,為台灣本土語言發展,寫下了重大的里程碑。
不過在前幾天的爭議之後,立法院最終做出的決定,竟是暫緩施行服務,這實在讓我有些不解。
國家語言通譯服務,是依照《國家語言發展法》試辦的通譯服務或設備,提供立法院內申請使用,語言種類包含台語、客語、手語、原住民語言等國家語言。
事實上,台灣從來就沒有所謂的「官方語言」,而時代力量早在 2016 年就提出《國家語言平等發展法草案》,希望能夠積極支持國家各族群固有自然語言,並且明確定義,只要是台灣各族群使用之固有自然語言及手語,都是國家語言。立法院也在 2018 年正式三讀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
也就是說,不論是台語、客語、原住民語、手語都是「國家語言」的一種。
在《國家語言發展法》其中的多項條文,都採納時力黨團版本,當中第 11 條更明確指出:「國民參與政府機關(構)行政、立法及司法程序時,得使用其選擇之國家語言」、「政府機關(構)應於必要時提供各國家語言間之通譯服務,並積極培育各國家語言通譯人才。」
這樣的通譯服務,不僅是依法有據,更已經通過兩年多了!
舉例來說,苗栗是全台灣第一個施行「客語同步翻譯」的議會,議員或官員在質詢時若使用客語,其他聽不懂客語的議員或官員,可以同步透過即席口譯了解內容,讓質詢順利完成,也能保障關心公眾議題的客語族群,能有知的權利。此項服務從 2019 年開始,一直施行至今。
這些語言都是國家語言,我們就應該確保它們的使用在公共領域上暢行無礙。
因此,這樣的服務之所以存在,就是希望能讓立法院更實質地推廣多元文化和語言傳承。但是,現在卻因為出現爭議就暫緩了這樣的服務,會不會有些因噎廢食?
根據立法院發出的新聞稿表示,「目前通譯服務已指示相關單位加強溝通,包括如何申請使用、機器設備、專業領域名詞確認等等,期望能重新調整並溝通,在確認各方充分理解前,通譯服務暫緩施行。」
我認為,我們更應該視這次的爭議為一個契機,讓民眾能夠更了解當初法案通過的意涵和宗旨,也能透過這樣的公眾討論過程,凝聚社會共識。
我要呼籲立法院,請儘速將通譯服務改善完畢,讓《國家語言發展法》的意旨被確實執行,創造更友善的語言環境和多元文化的永續發展。
語言不只是溝通的工具,更是文化的載體,台灣是多語國家,我們也有了《國家語言發展法》,未來,還應該更積極地保存各個國家語言、各個族群文化,讓這些國家語言能夠平等、友善的,在公領域中被使用。
同時也有2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萬的網紅報導者 The Reporter,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我們儀式&我們走過: 台灣不同的族群,自然各有其對生活的態度;年復一年自然重複的季節更替、24節氣,是老祖宗的智慧,不同宗教文化也隨著時間舉行不同的儀式。 人們藉由儀式來肯定生命存在的意義。不論是伐木造船,還是婚喪喜慶,迎神廟會和建醮,時代的巨輪一直往前邁進。城鄉差距雖然帶來生活樣貌的改變,我們在...
原住民 定義 在 政經八百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政經八百政治標記
〔 #中秋節幹嘛烤肉? #這是誰的中秋節? #從國定假日看權力運作 〕
今天是中秋節,不知道各位壯士們是否有搭上返鄉專車回到熟悉的家人身邊,一起共度月圓佳節。
在享受四天連假的同時,建議各位壯士們不妨抬頭看看天空賞月之餘,享受中秋必做三件事:烤肉、吃月餅、吃柚子。
今天,除了談中秋幹嘛烤肉之外,也想談談「國定假日」背後的社會學思維。
▌中秋節的過去
「中秋」一詞最早出現在《周禮》一書中,但直到唐朝,才成為固定的節日,《唐書‧太宗記》記載有「八月十五中秋節」。
尤其在唐朝之後,中秋賞月的習俗愈來愈普及,慢慢演變成中秋節。至明清,中秋節已與元旦齊名,成為中國的主要節日之一。
有關中秋節的典故,除了大家經常聽到的:吳剛伐桂、嫦娥奔月、玉兔搗藥與月餅起義,這些不少人都耳聞過的古老傳說,但是其中都與烤肉無關。
▌中秋節與烤肉的關聯究竟為何?
中秋烤肉的起源有幾個說法,1982年的《民生報》認為係因1981年烤爐外銷不景氣,廠商大量內銷的結果。
2007年《聯合報》也有民眾投書表示中秋烤肉是他於1990年代發明;而在2004年左右,「廣告說」出現,《聯合晚報》提到:
「中秋節烤肉的風氣是因為烤肉醬廣告推波助瀾的關係。網路上有人相傳,十多年前,萬家香醬油推出『一家烤肉,萬家香』的電視廣告,隨後競爭廠商金蘭醬油也密集推出金蘭醬油烤肉醬的電視廣告相呼應。」
而根據亞州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專案助理教授陳峻誌考察後發現,從史料分析上,無論是萬家香或是金蘭公司的烤肉醬商品推出時間或是電視廣告的播出,都晚於台灣「中秋烤肉」的現象出現年代。
不可否認的是,相關業者的推波助瀾,的確讓中秋烤肉變的更加普遍。
無論如何,我們可以確定的是,「中秋節烤肉」這個與中秋習俗無關的活動,也儼然成為台灣相當具備特色的中秋活動。
▌所謂國定假日
而中秋節之所以能夠放假,則是根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之中的規定,其實該法規當中,將節日分為三類:紀念日、民俗節日與一般節日。
紀念日大多與中華民國史上重大事件以及宗教相關,例如:開國紀念日、和平紀念日、臺灣聯合國日與佛陀、孔子誕辰紀念日等;
民俗節日則與台灣民俗活動有關,春節、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農曆除夕以及原住民族歲時祭儀(自2006年起,具法定16族原住民身分者,得於所屬族群的歲時祭儀放假1日。)。
而一般節日則是多與特定群體有關,如:婦女節、青年節、兒童節、軍人節等。以及臺灣光復節、中華文化復興節。
而其中能夠放假的節日,則被俗稱為「國定假日」。
▌國定假日也代表什麼嗎?
若是歸納上述假日的特質,可以發現許多的國定假日與漢民族的民俗信仰相關。
但是在台灣,也有客家族群、原住民族與新住民等,讓台灣這座島,能夠有著多元的族群展現其各自獨一無二的樣貌,每個族群都有自己的文化與歲時祭儀。
國定假日作為一社會制度,假日政策的行使與規劃必然是權力運作的結果。然而在國定假日規定上,特別是「民俗節日」的安排,讓尊重台灣多元文化的美意造成反效果,反而更可能忽略、排除了其他族群的歲時祭儀。
▌結語
國定假日的儀式與活動,是產生維持、創新、改變、增強或削弱集體記憶與族群認同的工具,透過儀式與慶典維持了國家認同的符號與神聖性象徵。
藉由儀式激發人民的共鳴,人潮聚集構成了獨特的集體記憶,產生國家命運共同體的感受,增強了國家及社會認同。
在台灣,國定假日的形成與發展是政治權力和宗教共同賦予假日使其有所意義的結果,在不斷的社會變遷當中,假日如何被定義,意即國定假日的制定與形式,是多族群國家必然面臨的課題。
如何在經濟社會發展、族群平等、文化傳承間取得平衡,並給予台灣多元族群更友善的環境,需要主政者審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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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作為文化集體權/許育典(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裁判時報第110期
釋字第803號解釋針對槍砲條例與野生動物保育法,處罰原住民持有獵槍打獵之規定是否違憲做出解釋,並啟發對原住民族狩獵文化究竟屬於個人權利或是族群集體文化權之討論。許育典教授在本文中,以加拿大司法判決為例,深入淺出剖析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的特殊性,肯認保障原住民族集體權之重要,並提出憲法增修條文作為將狩獵文化權作為原住民族文化集體權之依據。
✏關鍵詞:釋字第803號解釋、原住民族文化權、狩獵文化權、文化集體權、比例原則
✏摘要:
聲請人王○祿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下稱「槍砲條例」)等罪案件,認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03年度原上訴字第17號刑事判決,所適用之槍砲條例第20條第1項有關自製之獵槍部分規定、依同條第3項規定授權訂定之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條第3款規定與野生動物保育法(下稱「野保法」)第21條之1第1項規定、第2項前段規定、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下稱「原住民族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第4條第3項規定及同條第4項第4款規定等,有關:壹、原住民持有供作生活工具用之槍枝,限於「自製之獵槍」始有免除刑罰規定之適用;貳、系爭規定三至六限制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有違反憲法第15條生存權、第22條保障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第23條比例原則、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第12項前段肯定多元文化存在價值並促進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發展之意旨。另系爭規定二將自製獵槍定義為「原住民傳統習慣專供獵捕維生之生活工具」、「其結構、性能須逐次由槍口裝填黑色火藥於槍管內,以打擊底火或他法引爆,將填充物射出」等情,增加法律所無的限制,已逾越法律的授權,有牴觸憲法的疑義等語,向司法院聲請解釋憲法。
✏試讀
🟧個人權利或集體權利的爭點
原住民從事狩獵活動的文化權利,究竟是個人權利?還是集體權利?
當然,在這裡我們有必要釐清一個問題,究竟能不能從個人權利出發,藉由體系解釋的方式,讓現有的規範完全實現原住民族的保障,並確保每個人民都能達到最大可能的自我實現?如果有這種可能,那麼,只要透過憲法解釋,讓傳統基本權將原住民族的保障納入即可,而無須採用集體權的模式。對於此一問題,我們可參考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判決案例:奇爾科廷族對不列巔哥倫比亞省(Tsilhqot’in Nation v. British Columbia)。奇爾科廷族自稱是「河流的民族」(People of river),長期世居在加拿大威廉湖及其週邊流域,並以傳統的漁獵、伐木為生。他們並不完全定居在一塊土地上,而是根據季節、漁群,而進行一種巡迴、半遊牧的生活。在加拿大被英、法二國殖民後,其居民曾多次與政府爆發流血衝突,自1983年起,加拿大政府畫出一部分土地作為原住民保留區,使該民族居民可於保留區內營其傳統生活,但由於漁獵生活需要廣大土地,且捕獵活動常可能越界,奇爾科廷族仍常和當地省政府產生衝突。2012至2013年間,省政府與該民族對簿公堂,並要求法院判決當地原住民不得越過其保留區邊界、或進入邊緣區域的公、私有土地內進行經濟活動,只能在其「定居範圍內」進行。而原住民則主張自己應就其傳統的活動區域,有完全漁獵、伐木、或其他土地利用的權利。2013年11月,該省的上訴法院判決,奇爾科廷族可以擴大其漁獵範圍,無需地主或政府的同意,但仍然要求原住民「具體、清楚的將區域邊界定下」。該族人民認為,上訴法院的判決忽視了他們傳統文化的特殊性,企圖以歐美文化對所有權的概念,規範他們的傳統生活。因此,他們繼續上訴最高法院,而加拿大最高法院則判決:「奇爾科廷族人就其傳統生活領域,享有土地的『占有權』及『使用權』,而不受限於其『定居』的土地、或因此必須明確的畫分其生活區域」。在這個判決中,我們可以注意幾個特殊之處:
(一)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判決,並非針對「所有權」而是「占有(occupation)權」。由於原住民的文化差異性,當地原住民並不打算取得所有權,而獨占週邊的廣大土地。他們想要得到的結果是「無論誰擁有這塊土地,我們都能在這個區域內經營傳統生活」。因此,他們得到的權利並非排他的、將其他人驅趕出該地的權利。相對的,他們所要求的,是傳統文化、生活模式被尊重的權利。也就是說,開發案並非被完全排除,但必須在不破壞自然環境的前提下,和原住民討論後進行。
(二)此一判決並非將土地判給「一人」或「幾人」,而是給予全族人自治、自決土地利用方式的原住民集體性的權利。在這裡,訴訟的當事人是一個原住民族,而其所得的成果,只能也必須由全族討論、全族共享。
從此一案例中,我們可以清楚看到傳統基本權的不足。原住民在這種情形下,單一的個人在一二代人權的體系下,因為並沒有具體、明確的基本權受到侵害(該族人只有在一小塊保留區域內有土地的所有權),因此不具當事人適格。而其所追求的,過傳統生活的「權利」,也無法由傳統的基本權賦予,因為這種權利,只有在整個民族能共同享有自治自決的生活時,他們所爭取的內容才得以實現。在此,我們可以看出,透過社群共有的「集體權利」,而讓一群人能主張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並得以成為訴訟的主體,此一理念具有實益。而應用在原住民族社群,意即他們可以以原住民部落為主體,主張其文化、教育、環境……等權利的自主自治,並能以整個部落作為訴訟的當事人,由此觀察,我們可以肯定對原住民族集體權的保障有其必要。
🗒全文請見: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作為文化集體權──評釋字第803號解釋的釋憲同理心,許育典(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裁判時報第1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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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 定義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我們儀式&我們走過:
台灣不同的族群,自然各有其對生活的態度;年復一年自然重複的季節更替、24節氣,是老祖宗的智慧,不同宗教文化也隨著時間舉行不同的儀式。
人們藉由儀式來肯定生命存在的意義。不論是伐木造船,還是婚喪喜慶,迎神廟會和建醮,時代的巨輪一直往前邁進。城鄉差距雖然帶來生活樣貌的改變,我們在不同族群,且又重複發生的儀式裡面,看到文化傳承的過程;既有不變的理念堅持,也有順變時代的妥協。
百年來,我們走過日據時代、太平洋戰爭,也經歷白色恐怖的威權時代、解嚴後街頭狂飆的民主歷程,並因追求經濟發展而傷害了自然環境,遭受時常來襲的颱風、水患和地震,還有瘟疫或病毒的傷害。
我們遭遇,我們應變,我們曾經失敗,我們也學著反省。
展覽介紹:
「臺灣文化」目前還是一個尚待被清楚定義的模糊概念
可以使用「臺灣的鏡像」來協助定義什麼是「臺灣文化」嗎?
「臺灣的模樣」嘗試整理國家攝影文化中心及國立臺灣美術館的攝影典藏中,不同世代的本土攝影家們眼中所看到的「臺灣」。希望藉由這些不同時空樣貌下的影像切面,堆疊出臺灣的文化紋理,協助思考一直都在但卻是抽象混沌的「臺灣文化」。其實也就是在反思:什麼是「臺灣的吾土」?誰是「臺灣的吾民」?等土地與人民的真實內涵。
初探「影像臺灣」為「臺灣攝影史」奠基
為了要整理呈現這一個「公共的臺灣」(孕育我們的母地),策展人要向展覽中每一位攝影家致歉。在此展中,個人創作意圖的脈絡先暫時被放在第二順位,優先凸顯臺灣這塊土地上共通的元素,作為整體性的思考。藉由影像編輯的組合,橫向交織出一個更龐大綿密的,所謂臺灣攝影創作的共同脈絡。長年來因為臺灣攝影史研究的缺席,我們有必要透過這樣統整的過程,先將臺灣攝影做一個整體性的梳理思考,來為尚待完成的臺灣攝影史鋪路。
關於臺灣文化脈絡的思考
策劃此展還有一個目的,梳理出臺灣文化脈動的基調:臺灣的文化脈動,是由在地的原住民族,面對外來的過客與移民,歷經抗拒、衝突、互動、交流、妥協的歷程。原本在地的本土族群與外來的殖民霸權必須學會「共生」,而不同時期的共生造就了不同世代的「在地本土文化」。
南島文化原住民族的根源,荷蘭西班牙文化的刺激,深層中華文化的延續,日本文化擁抱現代化的刻痕,還有歐美當代文化的移植,新住民文化的加成,這些多元觀點的交融並列,形成今日臺灣文化繼續往前推動的重要動能。
嘗試以影像揉捏出「臺灣氣口」、「臺灣味」
呼應國家攝影文化中心開幕首檔「舉起鏡子迎上他的凝視──臺灣攝影首篇(1869-1949)」以臺灣攝影史的理論研究為架構,本展以視覺影像為梳理的脈絡,嘗試由截然不同的方式切入這臺灣主體論的核心課題。因展出空間有限,整個展覽以靜態的「攝影原作」與動態的「數位呈現」平行展示相互呼應,也是一種在攝影展覽形式上的嘗試與挑戰。
攝影/鄭宇辰、余志偉
剪接/余志偉
文字提供/國家攝影文化中心台北館
■完整報導:https://www.twreporter.org/a/photo-the-national-center-of-photography-and-images-exhibitio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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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日常:
「臺灣人」是由原住民族與先後多批的移民所組成,這些不同時期的新舊移民豐富了臺灣人們的群體。也因為臺灣從暫時歇腳與避難求生的地點,進化到不同國族相中為前進或反攻的基地,幾百年來歷史的曲折把相異背景的人們,帶到同一個小島上,各自努力尋找安身立命的過程就不可能很順遂。
雖然是來自不同成長背景的族群,但「公共的我們」在這塊同樣的土地上,服膺於時間的長流與突發的事件所架構成的歷史脈絡,慢慢地開始擁有類似的成長過程,形成了我們雖相異又相似的成長背景。從兒童、少年、到家庭,從農牧的日常,到各行各業工作的人,從鄉間到都會,我們一起面對考試、遊戲、運動、大眾娛樂,不論是布袋戲或是棒球,大家一起歡笑,一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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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文化」目前還是一個尚待被清楚定義的模糊概念
可以使用「臺灣的鏡像」來協助定義什麼是「臺灣文化」嗎?
「臺灣的模樣」嘗試整理國家攝影文化中心及國立臺灣美術館的攝影典藏中,不同世代的本土攝影家們眼中所看到的「臺灣」。希望藉由這些不同時空樣貌下的影像切面,堆疊出臺灣的文化紋理,協助思考一直都在但卻是抽象混沌的「臺灣文化」。其實也就是在反思:什麼是「臺灣的吾土」?誰是「臺灣的吾民」?等土地與人民的真實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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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要整理呈現這一個「公共的臺灣」(孕育我們的母地),策展人要向展覽中每一位攝影家致歉。在此展中,個人創作意圖的脈絡先暫時被放在第二順位,優先凸顯臺灣這塊土地上共通的元素,作為整體性的思考。藉由影像編輯的組合,橫向交織出一個更龐大綿密的,所謂臺灣攝影創作的共同脈絡。長年來因為臺灣攝影史研究的缺席,我們有必要透過這樣統整的過程,先將臺灣攝影做一個整體性的梳理思考,來為尚待完成的臺灣攝影史鋪路。
關於臺灣文化脈絡的思考
策劃此展還有一個目的,梳理出臺灣文化脈動的基調:臺灣的文化脈動,是由在地的原住民族,面對外來的過客與移民,歷經抗拒、衝突、互動、交流、妥協的歷程。原本在地的本土族群與外來的殖民霸權必須學會「共生」,而不同時期的共生造就了不同世代的「在地本土文化」。
南島文化原住民族的根源,荷蘭西班牙文化的刺激,深層中華文化的延續,日本文化擁抱現代化的刻痕,還有歐美當代文化的移植,新住民文化的加成,這些多元觀點的交融並列,形成今日臺灣文化繼續往前推動的重要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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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所在:
位於歐亞大陸面對太平洋的出入口,臺灣本島與周邊離島,除了是原住民族維生的島嶼,在不同時期也扮演著不同的角色:在數百年前大航海時代,臺灣是不同海權國家拓展世界貿易的海上運補站;外來的荷蘭、西班牙等,在澎湖風櫃、臺南安平、基隆和平島,建築城堡領地;臺灣也成為海盜們討生活的運補基地,或不同海上強權交換商品的貿易集散地。後來,臺灣陸續成為中國東南沿海居民尋找新生活的地方、日治時代大東亞共榮圈的南進基地、國民黨政府退守後反共復國的跳板、以及今日印太戰略的夥伴環節。
不論是高山、丘陵、濕地、河川、陸地、海洋,小小的臺灣擁有最豐富的大自然生態系。數百年來不同背景的我們,也在這些不同的環境中,留下打拼生存的痕跡,各種不同型式的人造建築,為我們留下屬於自己文化的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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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島文化原住民族的根源,荷蘭西班牙文化的刺激,深層中華文化的延續,日本文化擁抱現代化的刻痕,還有歐美當代文化的移植,新住民文化的加成,這些多元觀點的交融並列,形成今日臺灣文化繼續往前推動的重要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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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鄭宇辰、余志偉
剪接/余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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