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假昏也可能吃上官司!】
#鄰居抽菸 #孕婦告贏獲賠一萬元
▌故事是這樣的
住在某建物五樓的孕婦對同樣住在同層樓的鄰居提告,因為鄰居在陽台抽菸,那個煙就這樣飄進了孕婦家,你…怎麼…可以…讓我的北…鼻吸…煙煙……
▌沃草!俺又不是在公共空間抽菸!這樣也有事?
大家比較熟悉的 #菸害防制法 第 15 及第 16 條有明列禁止抽菸的地方,但當中並不包括私人住宅,所以在陽台抽菸是 OK 的!那究竟為什麼孕婦告贏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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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是依據民法第 184、195 條 #侵權行為 規定提告的,跟上面的行政法規沒有關係喔!每種法規都有各自的規範目的,菸害防制法未規範,不代表「在家」抽菸在其他法規也是免死金牌。
▌權利 vs 利益
怎樣才可以主張侵權行為?籠統的說,當「別人侵害我的 #權利 或 #利益且侵害情節重大,就可以向他請求賠償造成的損害。」賠償包含財產具體損害及精神上痛苦的慰撫金,但民法中有區分權利及利益,權利比較重要比較屌,利益就還好(?)所以還必須侵害情節重大才可以請求賠償!舉例來說,侵害生命、財產、貞操這種明文列在法條上的「權利」可以直接請求賠償,但如果是侵害居住安寧這種「利益」,還必須要侵害情節重大才能請求賠償喔~
▌判決怎麼說
鄰居說:「孕婦沒證明二手菸對他的身體造成什麼影響啊,沒有損害那我幹嘛要賠?」法官認為,二手菸已經被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列為頭號的致癌物質,對人體的確有危害!而且鄰居自己也說他是三個孩子的爸所以不在室內抽菸,表示他明知二手菸對人體有傷害唷,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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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別人的居住環境發出一般人無法容忍的噪音,就侵害了他的居住安寧,同樣道理,鄰居抽菸產生的氣體飄進孕婦家,也侵害了孕婦的 #居住安寧利益 且 #情節重大,最後判孕婦勝訴。孕婦原本求償十萬元慰撫金,法官衡量孕婦受到的影響、雙方財力等因素,要鄰居賠一萬元。
▌連在家都不能假昏,真要昏了
小編看完判決認為,法官之所以會認為侵害情節重大,很大一部分原因應該是因為原告是孕婦,如果是一般人的話,可能就不會成立了,歡迎打臉討論XD(默默抬起右臉,因為小編的左臉比較好看)大家覺得呢?
判決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8 年度小字第 2 號
截圖新聞連結:https://buff.ly/32NW5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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