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線三的案例分享
早上六點,睡眼惺忪地迎接最後一班,
這一班安全下庄便可準時下班回家陪貓鵝子了。
一位年約四五十、戴著厚重粗框眼鏡阿姨走進,
來不及站起來詢問,便連珠炮似的對我轟炸:
「警察先生我請教你一個問題喔,
如果交往期間,男方口口聲聲說會對女方負責,
最後分手了,這個男的還聯合前妻來對付她,
這樣可不可以對這個男的提告始亂終棄罪?」
「提…提告始亂終棄?」
還以為是沒吃早餐血糖過低聽錯了,
我再一次向她確認,只見她不耐煩地點頭。
「這個嘛,基本上刑法是沒有所謂始亂終棄罪,
我想這方面可能可以研討一下民法的規範…」
「那不然告詐欺可以嗎?」
阿姨揮舞著擦著紅色指甲油的肥短手指打斷我,
「他欺騙我的感情,還有浪費我的時間。」
「刑法339條詐欺罪,
系指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小姐請問你有損失嗎…」
身為詐欺磁鐵,受理的詐欺比你吃過的鹽還多,
不假思索便把法條背給她聽,無奈又被打斷。
「啊啊,我知道了!」阿姨大喊,
那厚重又油亮的瀏海上方好像出現一盞電燈炮,
阿姨瞪大眼睛好像找到苦海明燈:
「告他性侵好了!性侵總可以了吧!」
「你說的應該是刑法221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
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
這是很嚴重的指控哦。」
火氣上來的我推了推眼鏡,正色詢問:
「男方真的有性侵的情事嗎?」
「是沒有啦…」阿姨欲言又止,
「但我看網路上跟新聞上很多人都這樣告啊!」
這句話正式點燃我的怒火,音量提高了兩格,
「所以別人這麼做、你就跟著做?
你也不管這樣做對不對,就跟著做?」
「…想給對方一個教訓…」阿姨咕噥,
「小姐,這樣好了,我這邊再順便告訴你,
刑法169條,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
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一條誣告罪你應該比較需要深入了解哦。」
「吼,不能告就算了,講這麼多幹嘛?」
掛在臉上那兩片臉頰肉顫抖著,
阿姨氣憤地踱步,離開派出所前還對著我大喊:
「真是浪費我的時間!」
怎麼會浪費時間呢?
短短三分鐘,就讓警察教你三條刑法,
重點是還不收你錢哦!
這樣應該不會被告始亂終棄吧…?
#我寫他們的故事
#他們過自己的人生
#一線三的日常
這裡來一點碎碎念好了,
身為大眾傳播系畢、曾經任職過記者的警察,
希望各位大記者、大媒體們可以更加謹慎,
無論是在查證上、或客觀報導的拿捏程度,
都必須有一定程度的把關。
畢竟雖然現在科技發達,
傳統媒體卻依舊是接收新知管道的大宗,
尤其是對年紀較大的中老年族群來說,
錯誤的知訊傳遞是很恐怖的一件事。
看看前陣子長輩群組瘋傳的
「後座左側開車門下車要罰款駕駛」那張圖…
好想辦一支假帳號加入長輩群組,
然後把聊天內容偷出來做梗圖啊…
Photo by spongebob youtube channel
Written by 一線三
Post by M編
#警察 #台灣警察 #梗圖 #迷因
#海綿寶寶 #派大星
延伸閱讀:
從後座左側開門真的要開罰駕駛?
https://reurl.cc/14v58m
分手後被告詐欺 在 楊朝鈞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文章目錄
專頁創立至今一晃眼也快4年了,雖然平常工作忙碌,僅能在休息時間不定時發文,但至今不知不覺也發了近50篇文。
這些文章大多都是鎖定新聞時事,以及一般人常會遇到的法律問題。目的是希望讓大家可以多懂個幾招防身(畢竟如果你不懂法律,法律可能也很難保護你)
為了讓大家能更快找到有興趣的主題閱讀,以下統整、分類至今所發過的文章(本篇將置頂並隨時更新):
👮刑事犯罪
👮 頂新推定無罪❓-無罪推定原則(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573441539518111/?extid=r6mTZ3SZb4Nnx6vA&d=n)
👮 飆車撞死人是「故意」還是「過失」❓(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920326631496265/?extid=ifsdYuhi2JI9kB5a&d=n)
👮 提起刑事告訴不成是誣告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573441902851408/?extid=rBIPWHrhX1nv7dy4&d=n)
👮 犯罪嫌疑人、被告=兇手❓(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618331108362487/?extid=Lwr5n9Xy3N6vXQW8&d=n)
👮 國家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對我們進行搜索❓(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767321676796762/?extid=8rDhI8Yzt097Jo7R&d=n)
👮 報警提告可以請求賠償金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825093321019597/?extid=MIzalixJ2C24aaF8&d=n)
👮 外國人在我國犯罪可依我國法律處罰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896947193834209/?extid=CWSdcLlGQfhCAvVW&d=n)
👮 電話中錄音是否觸犯妨害秘密罪❓(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903385159857079/?extid=7RZTTojR4TuqH8BF&d=n)
👮 對於犯罪行為該怎麼提告呢❓(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911798315682430/?extid=Xdbfi8nFWlCLsPmF&d=n)
👮 關於《我們與惡的距離》的反思-殺人償命、以牙還牙,不是很好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1029488550580072/?extid=RHCE35kLLhFbaCZ9&d=n)
👮 從「鐵路殺警案」思考「正當防衛」(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1080495705479356/?extid=tVkY3RjuRZv5kL1n&d=n)
👮 犯罪後多久就不能再追訴了呢❓什麼是追訴權時效❓(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1194143720781220/?extid=zuTdiS2gjeXMuOpn&d=n)
👮 立委收賄案-為何不將被告全都羈押❓(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1400363593492564/?extid=PhupU00IRaHIpnke&d=n)
👮 用別人遺失的悠遊卡消費,構成詐欺跟侵占❓(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1403243869871203/?extid=hCbHz0jl7HxPevdY&d=n)
🏠不動產
🏠鄰居太吵可請求精神賠償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897579013771027/?extid=LUbQYWAUQKP9hax4&d=n)
🏠天花板漏水樓上屋主要負責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898966613632267/?extid=XXQBZct973qUM4OF&d=n)
🏠買到漏水屋可以解約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908857165976545/?extid=K6GADGbhsymSm6I9&d=n)
🏠共有土地「沒有全部人同意」可以賣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912636165598645/?extid=o0acOhNwnaVVZPFf&d=n)
🏠共有房地沒有全體同意也能分割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987567708105490/?extid=0DEEtfxajfkeI1fU&d=n)
🏠分割共有房地有哪些分法呢❓(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1000197003509227/?extid=mLSB0Ww60MEI7ak4&d=n)
👥繼承
👥誰有權繼承遺產呢❓(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1008162839379310/?extid=xz6ALi8fvPQf6E0C&d=n)
👥什麼情況會喪失繼承權呢❓(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1009278965934364/?extid=KsUtZDUJoLNwtIIB&d=n)
👥遺產可以只留給其中一位子女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1015707555291505/?extid=Yh3GJny4C1IVKRxo&d=n)
👥遺囑該怎麼立才有效呢❓(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1016869538508640/?extid=zn0qSprK4ACJtNf5&d=n)
👥子女可在父母在世時預先拋棄繼承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1022224011306526/?extid=dxyLg02XHm1rXJyA&d=n)
🛠勞資爭議
🛠公司可與女員工約定「結婚就離職」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886453054883623/?extid=in60Ura0AZ6aiT9v&d=n)
🛠勞工罷工是合法的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988207498041511/?extid=w91SecZECOPYnhjh&d=n)
🛠老闆要我加班,可以拒絕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1047745015421092/?extid=9FdvqlOWhQlx4aNz&d=n)
🛠公司可以將員工任意調職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1077290012466592/?extid=hH0dO2XMjTWAyBP1&d=n)
🛠公司為防員工將來違約,可以先扣薪嗎❓
🚗交通、車禍
🚗車禍受傷需在多久內提告❓(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890220634506865/?extid=YmplR1OEb3aXzkQv&d=n)
🚗發生車禍可請求賠償哪些項目呢❓(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902530316609230/?extid=TeIb5UFjAIJmMQkG&d=n)
🚗不知酒精未退而開車會構成犯罪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996864437175817/?extid=cz9sqXGH1EVuZTjs&d=n)
🚗遇到車禍該怎麼辦❓(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1013025532226374/?extid=joSnx0x2l9iExI2j&d=n)
🚗肇事逃逸罪違反憲法❓(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1058669424328651/?extid=84vbztw82l2qI69C&d=n)
🚗酒後騎自行車構成犯罪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1123146437880949/?extid=X12tvOSLNlsy2VlK&d=n)
💔婚姻、感情
💔同性婚姻違反婚姻、家庭結構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584659798396285/?extid=9wAWHQwiyKLsCve9&d=n)
💔送出禮物分手後還可要回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915692265293035/?extid=rLEpqmnfGrshBRdj&d=n)
💔大法官為什麼認為「同性婚姻」受憲法保障呢❓(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1057014234494170/?extid=7KAMx8Ct6QGY3fle&d=n)
💔什麼情況可以要求離婚呢❓(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1079819755546951/?extid=FAVkjtlEvde3dz3Z&d=n)
💔大法官為何宣告通姦罪違憲❓(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1345587168970207/?extid=HpbheCfHJgBPjy0U&d=n)
💔沒當小孩監護人,也要付扶養費❓(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1410629492465974/?extid=pFZujsQi70jWQ4JF&d=n)
📜著作權
📜你的著作權在授權過程中被騙走了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773373756191554/?extid=dMLvadtFWflfC3z9&d=n)
📜「抄襲」在法律上有明確的判斷標準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999095923619335/?extid=omXUY9InRv5EwyYA&d=n)
🎤妨害名譽
🎤罵人真的有價目表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968162190046042/?extid=92BGAVYaUkGoQhNn&d=n)
💰債務糾紛
💰賭博欠債在法律上可以不還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892561367606125/?extid=hzPA3tngUkCyyD0F&d=n)
💰脫產躲債在法律上會怎麼樣❓(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904340289761566/?extid=50tUfoQigheTRcIr&d=n)
💰簽訂契約該選擇蓋章、蓋手印還是簽名呢❓(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883984155130513/?extid=VihB3unwGnisVJBe&d=n)
💰找不到債務人財產怎麼強制執行呢❓(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1007617949433799/?extid=oMzm311Rg4R338Z6&d=n)
📺法學、訴訟常識
📺解釋法律只是一場文字遊戲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859480680914194/?extid=oZ5XPedgLfKIlm8b&d=n)
📺「存證信函」是做什麼用的呢❓(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910022309193364/?extid=MQZRCtkIsiZqNw67&d=n)
📺書狀在訴訟中很重要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949958898533038/?extid=OQQ9JDzbbjnRk4KK&d=n)
📺公投結果可以「超越」憲法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945348848994043/?extid=yvS9jsEz5PA2w7Ek&d=n)
📺如何迅速分辨假律師呢❓(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1066617443533849/?extid=SorkX8aEGOkTf4uZ&d=n)
📺到金芭黎的台商只需要罰錢嗎❓(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1247041748824750/?extid=EPoLol1AIrJvgzud&d=n)
📺新店王姓直播主事件-為何法律無法保護人民❓(https://www.facebook.com/545271549001777/posts/1285202935008631/?extid=bOhtfR4107GpeZa3&d=n)
分手後被告詐欺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新北警「騙票」爭取斬手專案績效案起訴書,也在一審判決後,於法務部檢察書類檢索系統公開了:http://bit.ly/2SqK2kY
QUOTE:「將法律所明文規範之程序拋諸腦後,以如犯罪事實欄所示之各種匪夷所思之違法方式爭取績效成績,無異造成基層員警間不當之惡性競爭,對於其他多數奉公守法、謹遵程序規定辦案之司法警察形成不公平之現象,此亦為現今警界基層面臨辦案環境惡化困境之原因之一。」
☆起訴書包含事實、證據清單、駁斥抗辯、論罪與量刑建議等總計長達30幾頁,全文請見法務部檢察書類檢索系統公告版:http://bit.ly/2SqK2kY(須以電腦開啟,部分手機瀏覽器無法開啟)
以下僅摘錄起訴書量刑建議欄原文內容:
〔四、量刑之建議:
(一)請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6人受有警察之專業教育與訓練,且身為執法人員,本應具備良好之遵法意識,其等竟因為達成斬手專案績效之要求與功獎(斬手專案績效分數計算等內容詳見卷附臺灣高等檢察署107年3月6日檢文毅字第00000000000號函請本署各地方檢察署「配合」於行動期間予以協助並所附之內政部警政署傳真行文單;功獎請領情況請參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107年8月6日新北警督字第0000000000號函之說明與資料),#將法律所明文規範之程序拋諸腦後,以 #如犯罪事實欄所示之各種匪夷所思之違法方式爭取績效成績,無異 #造成基層員警間不當之惡性競爭,對於其他多數奉公守法、謹遵程序規定辦案之司法警察形成不公平之現象,#此亦為現今警界基層面臨辦案環境惡化困境之原因之一。又被告6人身為司法警察,受有刑事訴訟法所賦予偵查輔助機關之使命,理應與身為偵查主體之檢察官共同以恪遵程序正義之方式追求實體正義,除積極輔佐偵查主體辦案外,更有於必要時協助檢察官進行完善之刑事司法程序、一同努力避免犯錯之義務,其等不但 #未善盡輔助之義務,反而以公務登載不實之行為,製作內容不實之公文書,並 #利用司法警察公文書之公信力以及檢警長期以來之互相信任,而行使登載不實之公文書,為 #積極欺罔行為,#使本署多名不知情之檢察官在斬手專案期間,於不具備拘提事由之情況下,#一再核發多件嚴重實質違法之拘票,其等之行為,無疑陷司法機關於不義,#使司法偵查機關難以實現公正客觀之使命,部分案件甚至因此必須排除違法拘提後之供述、重行訊問、蒐證、浪費司法資源之後果。而內政部警政署規劃斬手專案之目的係「為持續壓制詐騙集團氣焰,有效遏阻詐欺犯罪發生……」,而現今詐騙集團犯罪之常見態樣之一,即為以偽造或變造之警方通知書、法院或地方檢察署傳票詐騙民眾,本案被告6人竟為追求績效表現,不思以正當之方式將犯罪人繩之以法,反而利用其等警察之職務,以製作不實之公文書、於送達通知書與送達證書上登載根本不存在之到案通知書、盜蓋公印與印章等光怪陸離之行為,欺騙檢察官核發拘票,豈非諷刺至甚?是以,其等身為司法警察,猶知法犯法,破壞刑事訴訟法所賦予之使命,嚴重違反司法警察之義務,且目的與手段甚為惡劣。〕
【其中3人建議從輕量刑或緩刑部分】(惟該3人中之1人審判中否認部分犯行,因此一審判決僅2人獲緩刑):
〔本檢察官於偵查過程中亦曾考量緩起訴處分之可能性,惟因本案被害人除上開被害人等外,尚有本署數名檢察官(即其等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之對象), #本案是否宜由本檢察官以緩起訴處分之方式解決,容有疑問。且本案對於刑事司法程序具有重要性之影響,有賴法院透過公開審理程序與判決宣示此等行為之不法性,始能達成一般預防及特別預防之效果,#避免被告與其他司法警察人員日後在績效之要求下,#再鋌而走險斲傷刑事司法程序之正義,亦可 #使依檢察官倫理規範第19條而擔負偵查主體督導義務之本署檢察官知悉本轄少數司法警察在績效制度下所衍生之不法行為態樣而作為殷鑑,日後更加審慎、嚴謹監督與審核司法警察機關之程序正當性,是以,本檢察官必須以起訴之方式,將本案交由法院公開審理。如前開被告3人於審理中之態度秉此一貫,並真誠悔悟,本檢察官建請貴院從輕量刑,或命被告向公庫支付與法定刑相當之金額而為緩刑之宣告。……〕
【另3人建議從重量刑部分】(其中1人在偵查中,本來被害人與檢察官談過後,決定原諒被告,但被告當庭激怒被害人......)
〔其中就被告魏○○涉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方法剝奪行動自由罪嫌部分,在本署檢察官傳喚被害人詹○○到庭充分溝通後,被害人詹○○當庭表示:「針對警察違法部分,我願意交給檢察官依法處理,我不提告訴,對於16小時的人身自由拘束我現在想想算了,全權交由檢察官依法處理,我也知道之前當詐欺車手是錯的。對於本案要給警察緩起訴處分的機會,我是覺得可以,叫他們寫寫讀書心得報告,我可以接受。」然而被告魏○○竟於偵查中不斷託辭狡辯,罔顧公文書具有高度之公信力,本應據實記載,竟踐踏本署曾○○檢察官對於其所製作公文書之信任,諉稱:「我沒有要犯罪的意圖,檢察官核發拘票應該有實質審查義務。」導致被害人詹○○表示「#聽不下去」:「我都不計較了,是不是可以請他(指被告魏○○)老實講,不要避重就輕,我都要聽不下去了。」「我想計較那16小時(但考量日後可能須經提訊到庭作證後,改稱)我還是不要提出告訴好了……,詐欺是錯的,願意把刑服完。」可見其並未取得被害人詹○○真心之諒解,且對於其所為無反省之意,犯後態度不佳。本檢察官建請貴院就被告林○○、魏○○、賴○○等涉犯上開犯嫌部分,從重量刑,以資儆懲。又其等所為不但 #損及司法警察製作之文書之公信力、#有愧司法警察執法之程序正當使命,更 #傷害長期以來檢警合作共同偵查犯罪之互信,且犯後態度不佳,推諉塞責,有必要施以自由刑之刑罰以達到一般預防與特別預防之效果,故本案實不宜給予其等緩刑之機會。〕
☆一審全部有罪判決事實與起訴事實幾乎一致,建議閱覽一審判決書之內容即可,判決內容請見司法院法學檢索系統:http://bit.ly/31J2yYH
★(本粉專小編群整理)新北警「騙票」爭取斬手專案績效一審有罪判決分析:http://bit.ly/37hOMh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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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伸:
⚖️ 【寫在GG專案一審有罪判決之後】:http://bit.ly/39ev4nL
「『判多重』本來就不是我在乎的;我在乎的是,接下來,大家該怎麼思考這個問題?」
「我希望大家思考,我刻意在起訴書中暗藏的弦外之音:如果公務員不守法時,#這還是個法治國嗎?」
⚖️2019年9月立法院「警察績效制度公聽會」:http://bit.ly/31FcGBN
〔2018年「斬手專案」期間,新北各分局之間完全沒有什麼平行聯繫與合作,追求的也不是什麼好好地把詐騙集團組織澈底根除,反而是各分局間不斷重複移送下游車手,一個車手可以被移送十幾件。
這就算了,最誇張的是,專案四天期間,同一被告反覆被不同分局拘提到地檢署3-4次,更離譜的是,拘提地點在法警室門口,拘提到署、檢察官認無羈押原因或無羈押必要而放人,下一個分局馬上站在法警室門口再把人拘走。他的自由時間不到1秒,就是離開法警室那一瞬間,實質人身自由拘束好幾天,憲法第8條是這樣被規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