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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國民黨退出立法院,陳菊院長帶頭成為落日院長,本屆立院應主動廢除監察院
今日國民黨作秀「自囚」立法院,無視明日為臨時會前談話會,各黨派都可暢所欲言,國民黨棄體制內管道不用,就這麼硬生生地沒收溝通討論的機會,名不正言不順,只為抹黑陳菊的人格形象,製造對立、炒作新聞,實在太過難看!
前段時間政壇因黃健庭提名案鬧得沸沸揚揚,朝野難得產生共識,提出修憲廢除考試院、監察院,各黨派互嗆對方別打假球,儼然成為一場激烈的政治攻防。如果兩院必須要廢,朝野就該停止口水仗、商議具體方案、訂立落日條款!
最好在本屆立院任期結束前完成修憲,由退黨宣示意志的陳菊院長帶領,主持過渡期間的配套措施與權責轉移工程,推動本屆監察委員成為末代看守監委。否則明日復明日、明日何其多?可以想像下屆定會再次陷入鬥爭,平白浪費政治能量,這不是台灣人民之福。
打真球就要提出具體方案,擬定確定時間,民進黨應派出代表性人物宣示決心!對民進黨而言,留著兩院只會給人政治提款,被人批評前後不一,正確的路線就應該堅持;對國民黨而言,看見五權憲法的缺失,正是踏出中國道統的第一步,不要無視歷史錯誤,正視台灣所需才是國民黨應做之事。
民進黨提名監察委員沒有錯,因為大法官早在釋憲文說過總統不許「消極不提名大法官」,在野各黨派沒有理由以此攻擊民進黨,否則就是不尊重憲政體制,惡意誤導人民;監察委員的具體人選則是另一回事,言行有沒有始終如一,人民會睜大眼睛監督,立委也應代表人民監督,針對監委候選人行使同意/不同意權;但是各黨派不應以此拖延廢除兩院的修憲程序,否則就是張飛打岳飛,找藉口打假球!
👉考試院、監察院根本是歷史錯誤,對科舉及人治的崇拜需要徹底革除!
大清末年,鴉片戰爭讓大清國認識到自身已落後時代,師夷之長以制夷的洋務運動就此展開。儘管如此,大清國的士大夫們仍認為傳統的思想、文化、制度不可捨棄,為了調和矛盾,最終走向中學為體、西學為用:傳統應作為核心,只需學習西方應用。
孫中山受到中體西用思潮影響,學習西方權力分立思想同時融入傳統價值,創造中西價值混雜的五權憲法:科舉制度變成考試院,對包青天、御史大夫等角色的人治崇拜變成監察院。
這是一次失敗的嘗試,從洛克、孟德斯鳩以來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意思並不是公部門只有三種權力,而是公部門的無數權力,大致上可歸類為三種,行政、立法、司法,考試院和監察院的權力完全可以歸類其中。
可能有人認為,難道不能把考試院和監察院抽出來獨立嗎?別忘了權力分立最重要的是制衡,考試院怎麼跟其他權力制衡?至於監察院,憲法設計之初由民意代表間接選出,從這角度看來只是把立法權變形而已。事實上在世界上大部分的國家,國會都有監察、彈劾、糾正行政機關的權力,監察院的權力實際上是立法權的一部分。這就是五權憲法最初的歷史錯誤。
五權憲法的第二次歷史錯誤來自修憲,原本監察委員由民意代表間接選出,修憲後改為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總統的權力擴張,監察院的權力來源變更;原有權力如彈劾總統副總統、司法院考試院人事同意權也被剝奪,監察院走向權力凋零,與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完全不相稱。至此考試院、監察院無力與其他三權制衡,從權力分立的角度看來走向徹底失敗。
👉監察院失能虛胖,無法避免政治色彩,比雞肋更多餘!
監察院由監察委員29人組織而成,平時的任務是彈劾、糾舉、糾正、巡迴各機關監察。糾正、糾舉在實質政治運作上幾乎沒有意義,讓監察院被戲稱為「沒有牙的老虎」;彈劾則因憲改後監察院失去彈劾總統副總統的權力,政治重要性大大降低。
由於監察委員為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絕大多數必須滿足朝野各黨派要求,不論怎麼定義超出黨派之外,最終都不可能真正超出黨派之外,原因無他,監察委員提名本身就是政治攻防,就是需要立委同意,要求政治人物超出政治,顯然不是符合人性的做法。
所謂超出政治、超出黨派只是遮羞布,即使提名方自己相信,競爭對手也絕不可能相信,這就會變成賽局理論,互相質疑對方的人選是不是對方的暗樁,那我是不是該先埋自己的人,這就是人性與競爭必然會形成的局面。與其如此,不如讓權力在檯面上自行制衡,才不會演變成權力在看不見的地方博弈。
實際上也是如此,由於提名機制的關係,每一屆監察委員都有派系,任何人鍵入「監察委員」、「系」這兩個關鍵字,都可以看到哪個監委分別屬於哪個O系,這種實質狀態是無法用「超出黨派之外」來改善,只能用權力分立與黨派競爭來避免權力失控。
因此監察委員大多帶有政治色彩,又因彈劾程序需要多個監委,具體運作能夠一拖再拖,幾乎無法執行大案,彈劾變成「打蒼蠅不打老虎」;而且在台灣有穩定司法系統的情況下,彈劾變成雞肋,實際上被彈劾的公務人員,多數也早經法院判決確定,監察院事後做什麼都是多餘的。
2004年,陳水扁提名的監察委員遭到泛藍杯葛,在立法院程序凍結無法排入議事,導致監察院正副院長與監察委員缺位長達三年半。如果一個憲政機關曾經停擺三年半,對整個國家都沒有影響,是不是代表這機關根本沒有存在的必要?或者這個機關本來就處於失能的狀態呢?這點任何人都能想明白。
這問題你知我知,但就像房間裡的大象,只有政治鬥爭時才會拿出來談一談。監察院成為養老的「煎茶院」,每位委員都有部長級待遇,無怪乎許多人都認為監察院是酬庸單位!
👉考監兩院定位錯誤、疊床架屋,組織再造刻不容緩!
受到科舉遺緒影響,考試院成為與行政立法司法並肩的憲政機關,但是考試院與其他行政機關並無屬性區別,在其他國家的憲政實踐上,沒有任何國家這樣設計,包含中國!
或有人提考試院負責考選、銓敘,需要超出黨派之外、維持文官中立,所以獨立一院有其必要。這種說詞其實很好破解,行政院底下的哪個部會不需要呢?內政警政、法務檢調、國發經濟,哪一個不需要文官中立、超出黨派?實際上是「超出黨派」讓權力維繫正常嗎?不是的,最重要的是權力分立、互相制衡,從洛克到孟德斯鳩都在諄諄教誨,不要用道德口號考驗人性,制度制衡才是正道。
正確的機關劃分是依據職能、權力制衡後的結果,沒有權力分立,僅依職能設立一個超然獨立的院也沒有用!君不見過去的甲等特考,哪裡超出黨派,哪裡文官中立?還不是黨國子弟的高升管道,這難道不是五權之一考試院的鍋嗎!就是因為沒有正確的權力分立制衡,考試院才能為所欲為,絕非超越黨派的口號就能避免。
監察院的定位也很奇怪,監察行政機關已經有政風、檢調、廉政,司法權也在完整運作,區區29人的監察院到底能達成什麼?在其他國家的憲政運作,監察行政幾乎都屬於立法權,如果沒有監察權,國會如何監督行政機關?如何審查預算?連大法官都明言立法院有調查權了,監察院的定位實在非常尷尬,完全沒有與行政立法司法同等的份量。在我看來,監察本身就是立法權的一部分,從監察院自身的歷史、各國的實際憲政運作都能得到這個結論,應該修憲把監察的權力還給立法院。
👉憲改考驗民進黨初心,期待陳菊院長再次為台灣民主貢獻長才
民進黨起家於有生命危險的黨外民主運動,創黨精神是挺民主愛台灣改體制不畏強權,每個民進黨人都必須捫心自問、莫忘初衷,如果因為修憲程序困難、朝野意見不一就不敢做出政治宣示,談何說服台灣人民?
憲政改革需要政治人物擁有無私奉獻的胸懷、前瞻遠大的格局,才能匯聚人民的整體意志,突破修憲程序上的重重難關!在推動廢除考監兩院的改革上,即將成為監察院長的陳菊是最適合的人選。
對台灣民主轉型有重大貢獻、以退黨展現公信、具監察院長身份的陳菊足以爭取公眾信任,相信民進黨憲改打真球。要不要破釜沉舟宣示本屆落日,考驗民進黨執政班底與立院黨團的意志,由院長陳菊帶頭推動、主持配套只是一個建議,真正重要的還是全體民進黨人的決心!
期待各黨派具體承諾,別打假球惡意杯葛浪費政治能量,齊心商議最佳修憲方案,這才是台灣人民之福!
公務人員如何維持行政中立 在 孟買春秋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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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國民黨作秀「自囚」立法院,無視明日為臨時會前談話會,各黨派都可暢所欲言,國民黨棄體制內管道不用,就這麼硬生生地沒收溝通討論的機會,名不正言不順,只為抹黑陳菊的人格形象,製造對立、炒作新聞,實在太過難看!
前段時間政壇因黃健庭提名案鬧得沸沸揚揚,朝野難得產生共識,提出修憲廢除考試院、監察院,各黨派互嗆對方別打假球,儼然成為一場激烈的政治攻防。如果兩院必須要廢,朝野就該停止口水仗、商議具體方案、訂立落日條款!
最好在本屆立院任期結束前完成修憲,由退黨宣示意志的陳菊院長帶領,主持過渡期間的配套措施與權責轉移工程,推動本屆監察委員成為末代看守監委。否則明日復明日、明日何其多?可以想像下屆定會再次陷入鬥爭,平白浪費政治能量,這不是台灣人民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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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次失敗的嘗試,從洛克、孟德斯鳩以來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意思並不是公部門只有三種權力,而是公部門的無數權力,大致上可歸類為三種,行政、立法、司法,考試院和監察院的權力完全可以歸類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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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權憲法的第二次歷史錯誤來自修憲,原本監察委員由民意代表間接選出,修憲後改為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總統的權力擴張,監察院的權力來源變更;原有權力如彈劾總統副總統、司法院考試院人事同意權也被剝奪,監察院走向權力凋零,與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完全不相稱。至此考試院、監察院無力與其他三權制衡,從權力分立的角度看來走向徹底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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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監察委員為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絕大多數必須滿足朝野各黨派要求,不論怎麼定義超出黨派之外,最終都不可能真正超出黨派之外,原因無他,監察委員提名本身就是政治攻防,就是需要立委同意,要求政治人物超出政治,顯然不是符合人性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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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監察委員大多帶有政治色彩,又因彈劾程序需要多個監委,具體運作能夠一拖再拖,幾乎無法執行大案,彈劾變成「打蒼蠅不打老虎」;而且在台灣有穩定司法系統的情況下,彈劾變成雞肋,實際上被彈劾的公務人員,多數也早經法院判決確定,監察院事後做什麼都是多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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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的定位也很奇怪,監察行政機關已經有政風、檢調、廉政,司法權也在完整運作,區區29人的監察院到底能達成什麼?在其他國家的憲政運作,監察行政幾乎都屬於立法權,如果沒有監察權,國會如何監督行政機關?如何審查預算?連大法官都明言立法院有調查權了,監察院的定位實在非常尷尬,完全沒有與行政立法司法同等的份量。在我看來,監察本身就是立法權的一部分,從監察院自身的歷史、各國的實際憲政運作都能得到這個結論,應該修憲把監察的權力還給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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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次失敗的嘗試,從洛克、孟德斯鳩以來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意思並不是公部門只有三種權力,而是公部門的無數權力,大致上可歸類為三種,行政、立法、司法,考試院和監察院的權力完全可以歸類其中。
可能有人認為,難道不能把考試院和監察院抽出來獨立嗎?別忘了權力分立最重要的是制衡,考試院怎麼跟其他權力制衡?至於監察院,憲法設計之初由民意代表間接選出,從這角度看來只是把立法權變形而已。事實上在世界上大部分的國家,國會都有監察、彈劾、糾正行政機關的權力,監察院的權力實際上是立法權的一部分。這就是五權憲法最初的歷史錯誤。
五權憲法的第二次歷史錯誤來自修憲,原本監察委員由民意代表間接選出,修憲後改為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總統的權力擴張,監察院的權力來源變更;原有權力如彈劾總統副總統、司法院考試院人事同意權也被剝奪,監察院走向權力凋零,與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完全不相稱。至此考試院、監察院無力與其他三權制衡,從權力分立的角度看來走向徹底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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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由監察委員29人組織而成,平時的任務是彈劾、糾舉、糾正、巡迴各機關監察。糾正、糾舉在實質政治運作上幾乎沒有意義,讓監察院被戲稱為「沒有牙的老虎」;彈劾則因憲改後監察院失去彈劾總統副總統的權力,政治重要性大大降低。
由於監察委員為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絕大多數必須滿足朝野各黨派要求,不論怎麼定義超出黨派之外,最終都不可能真正超出黨派之外,原因無他,監察委員提名本身就是政治攻防,就是需要立委同意,要求政治人物超出政治,顯然不是符合人性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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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監察委員大多帶有政治色彩,又因彈劾程序需要多個監委,具體運作能夠一拖再拖,幾乎無法執行大案,彈劾變成「打蒼蠅不打老虎」;而且在台灣有穩定司法系統的情況下,彈劾變成雞肋,實際上被彈劾的公務人員,多數也早經法院判決確定,監察院事後做什麼都是多餘的。
2004年,陳水扁提名的監察委員遭到泛藍杯葛,在立法院程序凍結無法排入議事,導致監察院正副院長與監察委員缺位長達三年半。如果一個憲政機關曾經停擺三年半,對整個國家都沒有影響,是不是代表這機關根本沒有存在的必要?或者這個機關本來就處於失能的狀態呢?這點任何人都能想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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