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亭縷空無遮蔭避雨功能?】
【志昌籲鬆綁法規】
涼亭縷空失功能!
民眾常常抱怨自行車道旁的涼亭無法遮蔭避雨。志昌認為,這樣的奇特現象原來來自於「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規範過於嚴苛,造成施工單位不願申請建築執照或雜項執照,因而設置縷空的涼亭。
其實早在94年內政部營建署就做出函釋,認為涼亭可以歸類為臨時性之建築物,地方政府可以依據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辦理免申請建築執照或雜項執照。但「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其實只有紀念性之建築物、風景區的涼亭與廁所,或是海港、碼頭、鐵路車站、航空站等範圍內的雜項工作物可以不適用建築法與自治條例,免辦的範圍很小,公園內的涼亭也不適用。
如台北市在106年與新北市在107年,就有訂定「#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像是公共廁所、涼亭、售票亭、警衛亭、崗哨、哺乳室、儲藏室、圍牆與欄杆、花架、垃圾搜集設施以及各項雜項設施物,在一定的大小規模與條件之下,與其所認可的權責範圍內,如公園、綠地、廣場、觀光遊憩等場所,是可以免辦建築執照或雜項執照。
中市都發局局長黃文彬說,目前都發局已有規劃,但必須先修訂「臺中市建築自治條例」55條,才能再進一步推動處理原則。
現階段,今年年初就有找相關單位來開會搜集意見,並且規劃年底會開公聽會,下個會期就可以先推動自治條例的修正,後續再推動相關處理原則。
甲安埔非常多自行車道,但旁邊都缺乏遮蔭,夏天的時候非常熱,周邊的涼亭常常又有這種問題。這些細節其實都多多少少阻礙了觀光的發展以及民眾出門遊憩的意願,希望都發局能抓緊時程,盡快來修訂自治條例與處理原則。
#議起來質詢
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 在 周永鴻 台中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永鴻在法規委員會審查議案中,對於以下兩案發表看法,並要求相關局處儘速研議。
第一案是交通建設方面,不講大家可能不知道,市區普及可見的候車亭,舊縣區卻通常看得到吃不到。
依照公路用地使用規則,候車亭須設在人行道、或路肩外側邊緣,且要保持適當空間,原本規則是為了維護行車安全,讓行車、行人有足夠的通道,但舊縣區因為過去產業的發展,或是交通規劃與道路設計不夠嚴謹,導致幾乎沒有人行道,要設置候車亭困難重重!因此,永鴻今天在法規委員會審查議案,要求都發局修正「台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55條,並推動「台中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以下簡稱免辦建築執照處理原則)草案,並將公車候車亭納入處理原則。
除了永鴻以外,身在舊縣區的許多議員們,爭取一座30至50萬元的候車亭之前,還要先爭取上百萬設置人行道,由此可見現行法規有不合理的地方,永鴻要求,免辦建築執照處理原則應該納入候車亭,具體解決法規限制困境,否則問題永遠難以解決。
而第二案是都市建設方面,「都市美學三法」的導入是台中市政府很重要的目標,都市美學三法分別象徵了:市容景觀、特色街道與地方創生,而此次文化局針對特色街道的部分,提出「台中市特色街道自治條例」,希望加速推動城市街道景觀的美化。
對於加速推動城市街景美化,永鴻絕對支持!不過永鴻認為「美學三法」涉及的市府局處至少就包含都發局、經發局,台中市區的街道美化工程絕非單一局處就能全盤處理,因此永鴻要求前述提及的各局處應要共同商討與擬定出完整版的「美學三法」,再一次性彙整交由議會進行審查。
透過跨局處的整合,台中市各區的古蹟老街、熱鬧商圈、文創聚落等各類型街道景觀才能以全面且完善的方式落實美學的升級與改造、維護,並促使台中市市容做出具體改善,永鴻要求市府各局處能審慎周全提出相關條例草案,避免過於求快,導致條例訂定後有單位有責無權,或是權管不清,讓「美學三法」的市政願景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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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加速建設
#要求完整版都市美學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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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 在 黃珊珊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基地台設置免辦建照、雜照? 】
【萬一線路走火 責任難釐清 】
上個月15日凌晨,內湖運動中心一場大火,恐怕燒出台北市公安隱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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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珊珊議員表示,9月15日約莫凌晨兩點莫蘭蒂颱風侵襲之際,內湖運動中心突然冒出濃煙,據消防局事後勘查火災發生原因,應該是機房電線走火造成。但,從體育局資料顯示,內湖運動中心該棟大樓機房是有安裝自動斷電系統,照道理說,不該是在機房內發生電線走火意外,是否尚有其他外力因素造成,市府相關單位應該更進一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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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珊珊議員指出,在消防局初步會勘後,火災起火點所在的機房內,除了原有的機電廠房設備外,其實還有後來增設、外接的線路,而這個線路就是後來該大樓頂樓裝設基地台才增加。當然,就目前鑑定的結果,是無法直接指出起火原因就跟這個有關。可是本質詢組卻發現,這些基地台只要取得NCC的申請裝設許可後,多數都能免辦建築執照或雜項執照,也就是這些基地台怎麼設置,相關機電線路怎麼安裝,根本沒有一個機關負責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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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台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無線電接收天線及相關附屬設施,其高度未超過九公尺或面積未超過建築面積八分之一者」,即屬免辦理事項。而根據建管處統計,截至105年8月底,台北市共列管14000多件基地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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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珊珊議員表示,台北花卉市場連要放置一個冷藏櫃,都要申請建照,為何設置基地台就能免辦任何執照?尤其這些線路的裝設都是後來外加的,肯定會對原來建築物的安全造成隱憂,至少也應該提供水電線路安全證明,這才能避免意外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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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本質詢組建議,為了避免讓火災危害的風險降到最低,消防局有必要與建管處聯手,針對台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提供給基地台設置的處所,做一個安全性檢查,確認業者在線路配置過程是否符合消防規定,或是有安全上的疑慮。此外,對於建管處列管中的一般公寓大樓基地台,也應一併研擬要求相關業者應該提供其機電配置圖,或是安全證明等文件,不要讓這些處所成為防災上的隱憂與漏洞。
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 在 20年以上建築物於平屋頂上建造斜屋頂 - Facebook 的必吃
「臺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第二點第十八款 二、下列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建造時應向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都市發展局)申請,經核准後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