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臉書上有一篇投稿文章《讀社會學系是一個很糟糕的選項》在我的臉書同溫層上被廣傳。內文論點有三個:
(1)讀社會系出來找不到工作。
(2)社會系會不斷批判社會,灌輸你負面思維,讓你變成一個憤青,大學生涯會過得不快樂。
(3)社會系只會高喊社會正義,但對社會大眾的實質貢獻極低。
身為社會學系畢業的,我想回應一下這篇文章,說一下社會科學的訓練對我的意義,希望對正在選擇校系的高中畢業生會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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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讀社會系出來找不到工作?
其實社會科學訓練出身的,如果統計學基礎學得不錯,在歐美國家還是不難找到工作的。不是社會系本身找不到工作,而是在台灣的社會系學生不容易找到工作,那是因為台灣多數中小企業沒有這方面的人力需求。這不是只有社會學才會遇到的問題,人文系所的畢業生,文學系、歷史系、哲學系、藝術科系,都難找工作。如果一個科系多數人都找得到工作,但少數人找不到,那問題可以歸咎給個體,但如果一個科系多數人都找不到工作,那就必須檢討工作體制、大環境是否有問題。學校這邊可以做的是提供更多就業協助,思考怎麼幫助畢業生銜接職場。不過目前世界趨勢是無法解決問題就解決提出問題的人,歐美國家的大學開始刪除人文社會科系的系所,所以這是人文社會學科的危機,不是社會學這門學科特有的。而且,相比於其他人文社會學科,社會學的涵蓋範圍很廣,勞動社會學、性別社會學、科技社會學、教育社會學、政治社會學、經濟社會學...幾乎涵蓋社會各面向,這有個優勢,就是可以讓大學生有四年時間去探索自己想要什麼,最後再轉換到自己想要的工作領域,所以社會系學生畢業後可能從事完全不同領域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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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社會系專門灌輸負面思維?
認為社會系就是一群左派憤青,其實是嚴重樣本偏差。整個社會系老師加學生假設200人好了,20個人上街頭搞社會運動,就以為社會系全都是這樣的人,難免以偏概全了。事實上,社會學成為一個獨立學科後,就一直很注重「價值中立」原則,社會學家必須拿出統計(量化證據)或訪談、田野調查(質化證據),才能夠做出理論主張。如果看到了資本社會越來越貧富不均的事實,因此去批判它甚至想辦法改善它,我認為這叫健康的進步思維。那些認為這是負面思維的人,也許要審視一下自己的價值觀標準。而且近幾年來,資本主義有問題早就是學界不分學科的共識了,差別只在於要怎麼處理而已。台灣最近要出版一本哈佛商學院教授Rebecca Henderson的《重新想像資本主義》,連捍衛資本主義的大本營哈佛商學院都出來檢討資本主義了,怎麼還有人認為社會學批判資本主義是「負面思維」?
*補充一個小故事:二戰後,猶太裔的德國社會學家阿多諾(Theodor W. Adorno) 逃亡到美國教書,每天都在批判美國資本主義社會的消費物質主義如何扭曲人類心靈,注重正向思考的美國人被嚇到了,問阿多諾:你每天都這樣充滿負面思維(negative thinking),人生不是過得很不快樂嗎? 阿多諾回答:我在做批判資本主義的否定性思考(negative thinking)時,就是我最快樂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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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會學對大眾極少實質貢獻?
不同國家有不同的學術傳統跟特性,如果要很短視地談實質貢獻的話,在美國,20世紀都市化時出現許多犯罪問題(大家看過《破案神探》吧?),所以很重視人口學、偏差行為、都市社會學的研究,到了現在21世紀,黑人種族不平等的問題嚴重,時常有警察執法過當問題,所以種族研究也很盛行。如果沒有這些社會學研究,美國治安可能會更差、黑人會死更多。在歐洲,一直有王室貴族傳統,所以很重視階級不平等的研究,英國BBC在1960年代甚至拍過一部《成長系列》(7 up),長期紀錄不同社經地位的14位小孩,每隔七年追蹤一次,從小拍到大,證實階級如何決定一個人的人生。如果沒有這些社會學研究,人們會以為低薪是因為自己不努力。在日本,常常遇到天災,天災後的社會重建發現有資源不平等的問題,家庭收入低的受災戶,會需要更長時間恢復到原本生活,所以日本有災難社會學的研究,如果沒有這些社會學研究,如何跟政府要求經費、社會福利補助?這些都是社會學可以帶來的短期見效的貢獻。
社會學還有一些更細微、難以估量的貢獻,像是在思想層面上引導社會集體反思,1960年代歐洲、美國嬉皮世代的反戰社會運動,引導學生上街頭的思想領袖就是德國的社會理論大師馬庫色(Herbert Marcuse),當時美國大學生是一邊聽Bob Dylan的反戰音樂,一邊讀馬庫色社會批判的書《單向度的人》,正是在這種思想激盪中,創造出一整個世代的嬉皮文化,至今歐美國家的老人都還在嚮往那個黃金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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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大學讀社會系,還沒畢業就有進台灣吧的實習工作機會,一方面是因為影像製作的個人能力,一方面社會系的頭銜也讓公司認為我適合做知識型的教育影片。沒有大學四年的社會科學訓練,我可能不會有辦法做出超級歪的影片。如果讓我重選一次,我還是會選社會系或者哲學系、人類學系(反正都是一些被台灣人視為找不到工作的科系XD)。找不找得到工作當然是一個最血淋淋的問題,也是台灣大學系所人文科系都必須面對的問題,但是大學是學習的殿堂,是認識自己、認識世界的最佳時機,不是資本主義的社畜訓練所,人生沒有多少個可以花四年讀大學的機會,我認為應該趁年輕時多充實自己的知識儲備,我也很享受我大學四年的學習時光,也決定繼續出國讀社會科學。
如果你正在考慮大學要選社會科學相關的科系,歡迎你在底下留言,我會把所有問題搜集起來後拍一集Q&A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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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一張書單,想知道社會學在幹嘛的人可以讀讀這幾本入門書喔!(依照難度排序,由簡單到困難)
Allan G. Johnson《見樹又見林》
Zygmunt Bauman《社會學動動腦》
片桐新自,永井良和,山本雄二《基礎社會學》
Norbert Elias《什麼是社會學》
C. Wright Mills《社會學的想像》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公視新聞網粉絲專頁 ( https://www.facebook.com/pnnpts/ )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新聞實驗室 (http://news...
偏差行為犯罪行為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刑法司律一試考題分析:EP11
#讀享周易刑事法
【105司律一試第22題】
職業殺手甲受僱去殺害A,甲卻將長相酷似A之B加以殺害,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殺錯人,屬於不等價的客體錯誤,得阻卻故意
(B)A與B之生命法益價值相同,故甲錯殺B之行為,屬於等價的客體錯誤,不得阻卻故意
(C)甲因判斷錯誤而殺錯人,僱用者形同利用的工具有瑕疵,故甲錯殺B之行為,屬於打擊錯誤,不得阻卻故意
(D)甲錯殺B之行為,屬於重大偏離的因果歷程錯誤,不得阻卻故意
【103司律一試第1題】
甲欲槍殺A,槍法不準誤射A身旁的B,B因槍傷而死亡。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行為學說上稱為客體錯誤
(B)甲之行為學說上稱為因果流程錯誤
(C)甲之行為應成立殺人未遂罪與過失致死罪的想像競合
(D)甲之行為應成立殺人未遂罪與過失致死罪的數罪併罰
【106司律一試第24題】
甲欲殺鄰居A,前往隔壁敲門時,見A前來應門,立即開槍射殺,不料子彈射中A身旁的B,致其死亡。依實務見解,有關甲之刑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射擊之子彈與A之位置有所偏差,尚難認為已著手於故意殺人罪
(B)本案屬因果歷程之偏離,甲成立故意殺人既遂
(C)本案屬等價客體錯誤,甲成立故意殺人既遂
(D)就B之死亡,甲僅負過失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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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司律一試第22題答案】(B)
【103司律一試第1題答案】(C)
【106司律一試第24題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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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分析】
這幾題涉及(等價)客體錯誤和打擊錯誤的法律效果,重要的實務見解如下: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801號刑事判決
行為人主觀上所認識者與客觀上存在或發生之事實,二者間不相一致之情形,乃刑法上所稱「錯誤」。其中「客體錯誤」係指行為人對於行為客體發生誤認,以致其本身雖以為所加害的為其所認識或相像之客體,而實際上卻為不同之客體。以刑法上之殺人罪為例,殺人行為係侵害人之生命法益,亦即一個人的生命因殺人行為而喪失,則其行為客體只要是「#自然人」即可,至於此「人」之姓名、身分、年齡、性別如何,並非殺人罪應細究之重點。是倘甲要殺乙,卻誤丙為乙而殺之,不論採德、日或我國之「客體等價說」或「法定符合說」理論,#均不阻卻故意,甲仍成立殺人罪。則若行為人對於行為客體、行為、行為情狀及行為結果認識均無錯誤,即如甲主觀上具有殺乙之故意,嗣所殺害的即為其所計畫殺害之乙,後始發現乙之姓名其實為丙,此只能認行為人係對被害人之姓名認識錯誤,然並非刑法上所稱之「錯誤」。於前述「客體錯誤」時甲並不阻卻殺人之故意,則在所認識與實際加害「客體同一」而非刑法上錯誤下,當然亦不影響甲殺人罪之成立。
最高法院28年度渝上字第1008號刑事判決
打擊錯誤,係指行為人對於特定之人或物加以打擊,#誤中他人等之情形 而言。若對於並非為匪之人,誤認為匪而開槍射擊,自屬認識錯誤,而非打擊錯誤。
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6672號刑事判決
按行為人對所採犯罪方法或手段引起之結果,與其所預見之客體有誤,並非其本意時,即學理上所謂打擊錯誤(或方法錯誤),其錯誤 #應阻卻行為人對該誤擊客體之故意,此與不確定故意,係指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仍應論以故意犯之情形有別。
Ps. 此系列預計會出到EP15,同學們可以期待一下XD
偏差行為犯罪行為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贈書直播_不使用懲罰,要如何對孩子設立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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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懲罰有教育效果,人類應該從很久以前就不再犯罪了。
但會有這種錯覺,也是因為懲罰所帶來的短期效果,但並不是在教育層面,而是能讓處罰者鬆一口氣,他因此感覺重新掌握了狀況。除此之外,很難理解懲罰為何如此普及,畢竟它們的缺點如此之多:
● 它們治標不治本。而光是如此,每個人就都應該避免懲罰。因為問題沒有解決,所以會以其他的偏差行為來表現,導致問題無法避免地升級擴大。
● 它讓孩子不必面對自己行為自然或合理的後果。
● 行為與懲罰之間缺乏關聯時,孩子一點都學不到這項行為不適當的原因。
● 懲罰阻礙了健康的罪惡感出現,把孩子的注意力轉移到對於父母的負面情感,如不公平、憤怒、恐懼……等等。
● 懲罰讓孩子羞愧,因而更加阻礙了罪惡感讓人意識到自己錯誤行為的良性過程,卻促進了作為人的不良感受。
● 懲罰造成的情緒會刺激壓力迴路,阻礙孩子反思他所做的事。沒錯,記憶會運作,但孩子會記住壓力、對父母的恐懼,而不是導致懲罰的行為。懲罰只會教孩子害怕警察,而不是責任感和自律。
● 懲罰產生的恐懼和羞愧會抑制大腦較高層次的功能,這會影響智力表現、情感生活與社會化。
● 父母會漸漸失去權威,一方面是因為孩子會以「我不在乎」來保護自己免於不悅的感受,另一方面,因為懲罰在中、長程來說缺乏效果,所以必須變得越來越嚴厲。懲罰並不是父母權威的展現。我們懲罰是因為缺乏權威!父母行使一種天然的權威。如果這份權威被認可,就沒必要表現得專制。
● 父母因為控制不了局面和無能為力而懲罰。孩子感受得到,並失去對父母的信任。這會讓他感到不安全,而這份不安全感會以更多的偏差行為來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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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心聲:
爸爸,你大吼的時候我嚇壞了。那讓我全身發冷。我會發抖。之後,我還會繼續發抖很久,有時候是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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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
《#最好的教養_從正向面對情緒開始》
父母最信賴的心理學家,教你如何不打不罵不怒吼,回應1-5歲孩子的負面情緒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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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伊莎貝爾.費歐沙(Isabelle Filliozat)
繪者: 阿努珂.杜博(Anouk Dubo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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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好:
這本是今天(8/7)晚上9點半要辦贈書直播的書,會送三本。
懲罰幾乎是傳統教養最主要的手段,其實我們有其他選擇,但我們需要學習。有時候懲罰的情節過於頻繁且嚴重,讓孩子費解:為什麼宣稱愛他的人,要傷害他?
懲罰是誘發不安、恐懼的手段,這容易導致後續有更嚴重的問題,只是一時間不一定顯現。尤其等孩子到青少年,懲罰失效,青少年反撲之後,親子關係就難以挽回。
祝願您,能學習更有效的教養方式,以此跟孩子合作,並且內化成慣性的自我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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