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昨日市議員陳怡君質詢,警員跟民眾借錢未還:內湖分局黃姓警員後續說明:
在經過詳細瞭解之下,陳情人表示三萬元已還,但為了黃姓警員簽立一張15萬元的借條,黃姓警員跳票無法還款。
陳情人王先生表示:該黃姓員警在去年協調下,分期還款三萬元,但黃姓警員因家境有困難,要照顧年邁生病的母親跟長姐,加上自己身體不適,於去年裝設心臟支架。陳情人王先生雖經營小吃麵攤生活困苦,但也同情黃姓員警要照顧母親、長姐年老體衰,於是幫警員簽了15萬借條擔任擔保人,雙方原協議109年10月10日借款至110年2月10日歸還,黃姓員警領到年終時歸還15萬元。去年說好拿到年終就歸還,但至今仍未還款。讓陳情人王先生擔心的是,該協議書還在備註下,協議內容黃姓員警要求需簽立私密事項,雙方及見證人均不得無故提供他人知悉。陳情人王先生進退皆為難,為警員當擔保人,警員無法還款,還被簽下保密協定。
陳怡君說,根據瞭解,該黃姓員警再半年將退休,黃姓員警若家境困苦,請警察局局長、分局長給予協助。同樣都是困苦的員警跟民眾,互相體恤本是美意,但該分期還款的還是不能避免,建議該黃姓警員在拿到退休費後,還給擔任擔保人的王姓陳情人。
保管條解釋:
受交付保管人:黃姓警員
交付人:周先生(麵攤王老闆的朋友)
見證人:王姓麵攤老闆(原三萬人債主變成15萬保人)原欠款三萬已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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