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款文part 2】
今天要聊聊去年夏天,在我心中種下要參政的那棵種子。
從工研院離職之際,我國小的補習班主任突然聯繫上我,說他有一位家長有法律糾紛,希望我可以幫個忙。
了解以後才知道,那個媽媽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跟爸爸兩個人每個月賺的錢大約不超過六萬塊,還有一個唸國中的女兒、唸國小的兒子。
在某一天,補習教材的業務人員去他們家中拜訪,說他們的教材可以從國小用到國中,各科都可以觀看,而且會不斷在網路上更新,可以用七年,不但省下補習費,也可以免去舟車勞頓之苦。小朋友看了幾集,覺得似乎不錯,也說可以買。媽媽想想兩個小孩如果喜歡,對學習上有幫助,他怎麼樣也要花這筆錢。
然後這個教材一次要買七年的授權契約,加上硬體總共要18萬,分期3年,每個月要付4880元。
過去的工作經驗告訴我,這是個授權使用軟體的契約,在法律上應該是繼續性契約,沒有道理不能終止,更沒有終止後還要付全部授權費用的道理。
但我忘了,在商業界,每個企業跟每個企業都有議約空間,但企業跟消費者之間沒有,對於資源不多的消費者,更沒有。所以這份契約定義成買賣契約,當然他們也不會訂定一條:「被授權人如欲提前終止授權契約,授權人應按比例返還授權金」的契約條文。
後來我研究這份不平等契約,發現內政部有網際網路教學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有各種補習班的定型化契約範本,似乎還有一線生機,覺得可以從這幾種的契約,認定這份契約不符合範本規定著手。
結果在調解時,消保官只看了幾眼,就告訴我這就是單純的買斷商品契約,不是補習班定型化契約,也不是網際網路教學服務契約,更說我們在法律上也站不住腳,沒什麼好說的。
我當然知道,真的要豁出去的話,進入訴訟也不一定會輸。但一個18萬的訴訟,在地方法院就會結束;再者我的當事人也沒有時間一起跑法院,更何況他們面對對方,就緊張得說不出話。
而這件事情,只要內政部的定型化契約範本再細心一點,只要內政部的官員時常關心消費糾紛發生的類型,就會知道有很多新型產品,總是逃得過他們長久以來沒有更新的範本。
但他們沒有,所以我只能跟我的當事人say sorry.
常常有人說,律師的筆就是個武器。但就跟移動式遊具的問題一樣,沒有一個安全標準、沒有一個完善的法規範,,這些筆也寫不出墨水。
這顆促使我參政的種子,到現在已經發芽,讓我真的站出來想為大家做點事。
只是因為我真的不想再看到因為政府做得不夠好、做得不夠多,而讓我們人民受傷以後,卻又求助無門的樣子。
而參政這條路,仍然現實的需要政治獻金灌溉,才有更茁壯的機會,再請各位支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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