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為新創產業添柴火💖
創新創業在國際已蔚為潮流
但新創事業初期往往缺乏資金💰
因此產創條例第23條之2
提供 #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
🔴凡個人以現金投資於設立未滿2年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持有股份達2年者,其投資達一定金額可自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更多詳情
經濟部訂定「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所得減除辦法」,明定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資格條件(例如公司的產品或服務須具備創新性、發展性或市場化潛力)與申請程序,以及所得減除申報程序(公司於其個人股東持股滿2年後,向國稅局申請核發減除證明書,後續個人股東檢附前開證明書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等相關事項。
#補充說明
為利公司申請適用,工業局網站已提供相關申請書表格式,可於網站「申請事項-產業創新條例相關申請事項-編號0063」下載運用👉https://bit.ly/2MgQoiX
「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所得減除辦法」的推薦目錄:
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所得減除辦法 在 資誠(PwC Taiwan)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臺灣租稅及投資法令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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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股利所得課稅」新制,財政部修正「所得稅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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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鼓勵個人投資高風險新創,經濟部會同財政部依《產創條例》授權規定,發布「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所得減除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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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條例如何規定?如何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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