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與基本工資,是保障勞工權益的最低標準。只要在這片土地工作,任何人都應該領取基本工資以上的薪資,受到相關法令的保障。
然而,為台灣的重大公共工程--捷運三鶯線--付出勞力的印尼移工,卻得到遠低於法令規定的對待。
所以,今天我與 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還有印尼移工朋友,召開「血汗捷運三鶯線,揭發榮工工程與印尼國營營造業者聯手剝削印尼勞工」記者會。
1⃣誰承包捷運三鶯線的重大公共工程?
在三鶯線捷運系統計畫統包工程中,預算金額共為340億台幣,共有三間廠商共同得標,分別為義大利ANSALDO STS S.p.A.公司、台灣榮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榮工公司)以及日本株式會社日立製作所。
在榮工部分,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員會的文件及媒體雅加達專電訊,印尼國營營造業者維卡(PT. Wijaya Karya,下稱印尼維卡)與榮工公司合作承攬台北捷運三鶯線的建造。
2⃣捷運三鶯線的印尼移工,受到怎麼樣的對待?
根據移工在印尼與印尼維卡簽署的勞動契約,該份勞動契約載明:
每月薪資為印尼盾「5條」,約台幣一萬元
每週正常工作六天
每小時的加班費為22,000印尼盾,約台幣47元
根據移工的實際薪資單:
每月本薪只有9,677元台幣
每小時加班費僅有47元台幣加班費
每月加班時數最高達176小時
薪資及加班費遠低於基本工資,加班時數更大幅超過法令規定的每月46小時上限。
3⃣印尼維卡與榮工公司是否合謀剝削移工?
根據台灣引進移工的規定,榮工公司必須簽署一份符合台灣《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勞動契約,才能獲得勞動部核發的聘僱許可,印尼移工才能取得台灣的簽證來台。
為什麼移工來台後,移工反而依照與印尼維卡在印尼簽署的契約,來執行勞動條件?而非依照榮工公司的勞動契約?
這兩份契約的勞動條件落差,就是原本應該屬於印尼移工,現在卻憑空消失的血汗錢。
榮工公司與印尼維卡,以合作承攬的模式,共同負責台北捷運三鶯線的建造。
但是,兩家公司具體的合作模式為何?榮工公司是否作為印尼維卡的人頭公司,幫印尼維卡違反法令引進印尼移工,合謀血汗剝削移工?
4⃣受害印尼移工的心聲:
我來台灣工作將近兩年,在三鶯線捷運工程工作。
在台灣工作期間,我的底薪只有4,500,000印尼盾,約9,000塊台幣,直接匯到印尼的帳戶,每個月僅留在台生活費約2,000至4,000塊台幣。
我和其他同事忽然被仲介告知我們必須要回國,因為引進我們的台灣公司和印尼的公司合作關係結束了,所以我們必須要回國。
有很多我們的同事,因為還想在台灣工作而被迫選擇逃跑,我希望我們可以繼續在台灣工作,我們的薪資和權利,應該和台灣的勞基法一樣。
5⃣勞動力發展署的回應
今天在記者會現場,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胡欣野專門委員表示,知悉相關案件,目前地方政府正在處理當中,目前看起來會涉及到未達基本工資、加班超時、沒有依照應有的加班費進行給付。
再者,依照就業服務法相關法規,特別是公共工程,依照法規雇主事實上就是榮工,應負相關責任。又依照勞基法第22條,必須依照法定通用貨幣作給付,也就是新台幣,使用印尼盾與規定不合。在地方政府裁罰後,用一比一的比例,廢止聘僱許可,並協助移工進行轉出。而移工宿舍若違反規定也會有相關處分。
種種離譜的狀況,既讓人憤怒,也讓人為台灣的雇主感到羞愧。請勞動部負起責任,做到下列幾件事情:
1⃣對榮工公司聘用移工的所有工程標案進行全面性的勞動檢查,包括勞工出勤紀錄、薪資給付方式、聘用移工的相關程序與規定是否符合《就業服務法》。
2⃣並積極協助受害移工討回基本薪資差額,同步要求榮工公司符合勞動法令最低標準。
3⃣若有廢止其聘僱許可之狀況,積極協助移工工於需要轉換雇主時在程序給予最大協助。
保障底薪勞基法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今日疫情重點【俄羅斯芭蕾舞團4團員檢出陽性,今晚台北國家戲劇院首演取消;印尼入境個案增、印檢驗報告有疑慮,移工入台禁令無限期延長】
台灣今(16)日新增7例COVID-19(又稱武漢肺炎、新冠肺炎)案例,其中4例為原本預定於今晚要首演俄羅斯芭蕾舞團團員,其餘團員緊急採檢,首演確定取消。
此外,印尼疫情嚴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繼續暫停引進印尼移工,開放日期未定。但這也讓台灣依靠移工行業的人力危機浮現,移工團體指出,因勞動待遇差別,本就人力吃緊的社福移工更有流往有《勞基法》保障的工廠工作的趨勢。
■俄羅斯芭蕾舞團4團員確診,其餘48團員緊急採檢,今晚首演取消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出,今天新增的其中4例(案745至案748)為莫斯科古典芭蕾舞團,共2男2女,年齡介於20至60多歲。
「莫斯科古典芭蕾舞團」此次是由「聯合數位文創股份有限公司」主辦邀請下,於12月16到20日於國家戲劇院演出經典劇碼《天鵝湖》、《胡桃鉗》。(今晚退換票事宜可洽聯合文創客服專線:(02)7721-6958 #2)
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表示,舞團11月29日入境,持有登機前陰性檢測報告,並於入境後至防疫旅館檢疫,迄今皆無症狀。12月14日檢疫期滿後,由邀請單位安排自費採檢,4人於今日確診。但CT值偏高,代表傳染性低,確診的4人檢疫期間一人一室,與其他人接觸傳染性「幾乎沒有」。
但同團其餘48名團員的芭蕾舞團今晚就要在台北首演,陳時中原表示,正緊急對其餘團員採檢,若晚間6點半再有人驗出陽性,就會要求停止演出。不過,就在記者會進行到一半時,傳出芭蕾舞團主辦單位宣布取消今晚的演出,陳時中對此則表示「主動宣布停演,我們也不反對」。
至於其他3例確診則分別來自菲律賓和美國,案744為菲律賓籍20多歲男性移工,迄今無症狀;案749為菲律賓籍男性漁工,迄今無症狀;案750為本國籍40多歲男性,有嗅味覺異常、發燒等症狀。
■印尼疫情升溫,持續暫停引進印尼移工,開放日期未定
指揮中心日前宣布,因印尼疫情升溫,兩週(12月4日至12月17日)時間暫停印尼籍移工來台工作。但因印尼疫情持續升溫,指揮中心今天宣布,自12月18日起,將持續暫停引進印尼籍移工,並將視當地疫情狀況,再決定重新開放時間。
陳時中表示,近幾個月從印尼入境的確診比例很高,且有愈來愈高的趨勢,其中不乏在登機前還持有印尼政府的陰性檢測報告。10月確診數為11人,其中持陰性報告數為2人;11月確診數為81人,持陰性報告數為42人;12月(至12月15日)確診數為40人,持陰性報告數為32人。
陳時中批評,印尼的檢驗可信度很低,「有跟沒有一樣,檢驗報告除非有近一步進展,否則會繼續暫緩移工進入。」並指印尼不願意配合明確認證PCR檢驗機構,導致台灣能夠提供的協助極其有限,「他(印尼政府)覺得他(防疫)做得很好,說要幫忙(台灣協助檢驗)還差得遠,」陳時中說。
至於因應印尼移工暫緩引進的措施,陳時中建議,有需求的僱主可撥打1966長照諮詢服務專線,依家戶個別需求申請長照2.0各項服務;改聘越南、菲律賓或泰國籍移工;鼓勵家庭雇主聘僱本國照顧服務員。
■ 家庭看護危機:疫情大缺工、社福移工又轉作廠工
對於繼續暫緩引進印尼移工政策一事,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研究員陳秀蓮表示,台灣今年因為疫情影響,所有國籍的移工都很缺人,雇主就算要去找別國籍移工也都找不到。台灣長照需求問題關鍵還是在於過度長期依賴廉價的外籍移工,以及長照制度本身不符合雇主需求,像是服務時數過少、無法24小時看護、居服員人力不足等。
此外,社福移工人力更出現雪上加霜的情況。桃園家庭看護工工會理事黃姿華指出,現在因為工廠(產業移工)也減少引進,社福移工有機會也會轉出去做工廠廠工。因為產業移工適用《勞基法》、有基本工資保障(明年1月起,基本工資為月薪24,000元),還有一例一休、工時、加班費保障;但社福移工不適用《勞基法》,該有的工時等保障都沒有,底薪僅有17,000元,「看護跟廠工勞動條件差異非常大,現在看護工流動到產業,就是我們長期漠視看護勞動價值的結果。」黃姿華說。
目前在台的外籍移工人數約為70萬人,其中以印尼移工26.5萬人,佔38%最多。印尼移工中又以長照的社福移工為最大宗,共有19.4萬人(其餘為產業移工)。
(文/林雨佑;攝影/吳逸驊、中央疫情指揮中心)
#延伸閱讀
【大疫之下的歷史守門任務──不只尋找遏止之道,更論證防疫的理路】https://bit.ly/3fTnSSm
【COVID-19陽性與否,PCR的篩檢其實存在「灰色地帶」?
】https://bit.ly/2VIxAxR
#芭蕾舞團 #武漢肺炎 #COIVD19 #疫情 #防疫 #移工 #看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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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即便有保障底薪(基本工資),但是業務員對於工作時間、地點都有相當彈性可以 ... 請求之「業務報酬」、「轉列薪資」均屬勞基法第2條第3款之工資云云,自有可議。 ... <看更多>
保障底薪勞基法 在 [閒聊] 絕對連面試都不要去的公司- 看板Yunlin - 批踢踢實業坊 的必吃
文長----
我今年25歲、女生,私校社科院畢業,多益670,工作經驗約三年,
6月搬來雲林適逢畢業季,職缺可能剛好比較多,
對於雲林較其餘大都會工作機會就少的地方,
那時應徵上鈺齊國貿人員、利勤實業業務助理、彰源企業船務,
除了利勤開24K之外,鈺齊及彰源皆開至30K,姑且不論這幾間風評如何,
就雲林薪資而言,應徵上職務的條件都算不錯,
但最後選擇了與版友分享在斗六連面試都絕對不要去的公司-豐x。
當初在人力銀行看到此公司有職缺,投了業務助理,
面試的過程,了解公司廠辦合一、做品牌寢具代工及國軍寢具衣物,
與經理對談過程她表示公司正想擴張外銷市場急需外銷人才,
我當下即表明自己有意願任國外業務一職,
隨即老闆親自與我對談告訴我他想到對岸去開發自己品牌市場,
由於剛新婚,詢問了我先生是否有工作,有無意願一起去中國,
當下直覺這是一個好機會,就安排了我先生與老闆的面談。
隔週我先生與我一同再前往此公司,老闆表示想運用他寢具代工之技術,
創立自己的品牌外銷到全世界,以中國大陸為起點。
而我與我先生去中國打市場,談的薪資條件為兩人月薪台幣14萬,
包住及交通費,在乍聽優渥的條件下,我放棄了其餘工作的報到,
一同與我先生進入這間公司,便是惡夢的開始。
在分享這間公司如何糟糕之前,需要把"勞基法"這概念先剔除,
如果法律真的可以完全保障每一位受雇者,那麼這間公司也不會有如此多人離職。
7/1報到第一天,加我共有四個人一起報到,全是辦公室職缺(我先生晚我一周報到),
辦公室再扣掉經理一個後,總共只有七個人,
意思就是這間公司有一半以上的人剛離職,而我與同梯進來的四個都是新血,
跟我同進的有一個會計、行政助理、船務加我一個算外銷部門。
以下條列說明這公司種種不合理之處。
1.報到時需簽一張同意書,同意公司為隔周休,
公司隔周休方式為每月第一、三、五周的禮拜六上全天班,
上班時間為早上8:00-17:30,中午休息一小,星期五六提前17:00下班,
也就是說在其餘的平日公司多賺半小的工時。
而這張同意書就是逼我們認同這公司的制度,不簽就別來這工作,
包括試用期三個月內如果表現不符其老闆可以無條件解雇,
當下看到同意書略有遲疑,但抱持著可以去中國闖蕩的機會,先簽再說。
2.整間公司只有老闆(男)與經理(女)兩個主管,公司成立40年,
兩位皆為公司股東,老闆65歲,經理年資約14年,除了這兩個人,
全公司含工廠內外沒有一個資歷超過一年,這意味公司流動率非常高,
另外,40年的時間通常已可拓展到上市櫃的規模了(並非賺錢但不想受股東控制),
但公司的訂單來源非常少,只有國軍及代工為主要,外銷完全一張都沒有。
3.老闆在我進公司以後,表示去中國之前台灣籌備期間,
我領的薪水為27K,先生為37K,聽起來合理,但後來發現,
我與我先生的薪水是經理之下最高了,
有些工廠的台灣員工,通過3個月的試用期才有22K....
其他人的薪資幾乎是慘不忍睹更別說廠內外勞。
4.辦公室內的每一個職位都必須身兼工廠出貨的責任(除了經理),
必須每天進出工廠搬重物,必要時必須自己用機器搬棧板,
因為工廠人力根本不足,辦公室人員加班沒有加班費。
工廠沒有廠務、沒有倉儲,廠內沒有任何管理職。
機器老舊時常維修,老闆為了省錢常自己修機台,卻老是修不好,
枉顧員工安危,工廠內的環安似乎有相當大的問題。
在我任職期間發生過廠內女員工衣服被機台捲入事件,
在當下是工廠內員工協助處理,好險只有衣服受損人平安,
老闆知道消息後沒慰問女員工,當天適逢普渡,他只提早拜拜,
處理方式令我非常驚訝且意外,畢竟衣服捲入再進去一點傷害到的就是員工,
這種處理態度未免太冷血。
工廠內幾乎都是女性外勞居多,不會講中文就會罰錢,
晚上都需要加班至九點十點,但加班費以底薪計算,請假扣全薪,
女性外勞約十來個,出入皆只可在工廠,能否外出須看老闆心情才可,
而外勞的薪資也低於法定薪資,從我進公司到離職約兩個月,
發生過三次外勞逃跑,老闆還曾經有過要讓外勞戴電子手環監控他們的想法,
令人覺得不可思議,他們是員工並不是狗。
5.老闆不願培育人才,以我先生例子來說,
紡拓會當時舉辦一系列針對新人的基礎課程,
共六堂為期六天不連續,費用忘記了,
我先生當時希望能報名去上課,耳聞其他大公司若有類似課程都是直接指派參加,
很少人願意自願參加,因為不想舟車勞頓,上課地點在台北,
但是老闆不答應,他說這些都只是理論的東西,在公司裡面學就能學到實務了,
但我先生不死心跟老闆提出說學費、交通費、誤餐費都自己負擔,
公司只要提供他公假,老闆還是不准。
6.我與我先生一同與老闆出差至中國吳江三天,在那三天,
清楚的感受到老闆在中國人脈不通,對專業知識了解有限,
對中國文化不懂,重點是回台灣過兩周後他反悔了,
因為去中國要花的費用太多,改轉移陣地去泰國,
他說他在泰國有朋友可以提供協助,
然後過一陣子又說不去泰國了因為要把國內市場顧好,
計畫就一直延宕,老闆想法天真浪漫、我行我素,但打品牌需要資金需要方法,
老闆卻一意孤行,最後我與我先生萌生退意,覺得他只空口說白話。
決定離職主要因為老闆突然對我們說他不想去國外發展了,
所以要我先生去工廠內當工人,而我協助觀光工廠的售貨。
可能砍薪水也是勢在必行,因此我們倆便一同離開公司,
老闆一天到晚都在畫餅,觀察一陣子就知道其實公司只做到這個規模主因是老闆。
公司內部結構(純粹自行觀察)
1.會計:一直當跑腿小妹出去買東西,買太久會被臭幹譙,屎缺又低薪。
2.行政助理:22K,極度咖阿的腳色,跑腿+工廠出貨+泡茶+會計+船務+採購
都要學會,只給一支螺絲起子叫你打造出一架飛機的概念。
3.採購:買原料,但90%時間都在處理業務,所以實質上是個業務助理,屎缺。
4.業務助理:實際上就是船務兼業助,工作量多是基本,還要承受老闆很多情緒。
5.廠務、生管、品管:其實沒有正式的這些人,指示由廠內員工共同分擔,
這些職稱不一樣但都在做同一件事,就是修機器、搬重物,
基本上要十項全能,但是退休金6%有聽說沒提撥,
如果在工廠裡有發生事故自己就保重,沒有什麼慰問金、理賠。
我會去檢舉,但覺得那對老闆來說並無感覺,
他也曾經向大家說他不怕檢舉,他背景很硬,
而在離職的當下,就已決定要與鄉民分享這個經驗,
除了老闆藐視勞基法,更重要的是,他只把員工當工具,不懂得惜才,
枉顧員工安全,自己公司離職率如此高他不痛不癢,覺得人再找就有,
員工離職後還會對現存員工說離職員工的閒話,
那麼就永遠讓他找不到人去他公司上班吧!
而在我心中這間公司真的已經爛到連面試都不用浪費時間去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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