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個別案例探討,不視為法律意見)
律師不一定全天候精明。基於專業操守和怕被控疏忽,我們對客戶的事情會萬二分着緊,無時無刻打醒十二分精神;不過物極必反,處理自己的事務時未必同樣細心,甚至會漏招。坦白說我從來沒有仔細閱讀過個人的電訊服務、銀行服務、保單、健身會所等合約條款,所以假如有一天我做了「警訊」故事中的主角大家也不用太驚訝 :D
言歸正傳,今日想跟大家探討一個關於食海鮮的真實個案。
地點:鯉魚門某海鮮餐廳
背景:話說某天我帶母親到鯉魚門一間餐廳午膳,餐廳表示沒有海鮮供應,只提供烹調加工服務,於是我們前往附近的海鮮檔自行選購海鮮,海鮮檔主表示會將海鮮直接送到餐廳處理,過程中有提及海鮮價錢但沒有提及如何付款。另一方面,關於代客烹調加工費用,餐廳在餐牌上的確有清楚列明,並強調餐廳沒有跟任何海鮮檔聯營(大概是想強調一切買賣海鮮瓜葛,與餐廳無關)。用膳完畢,結帳,我瞄了一下賬單(冇錯吖,全都是我們點的食物,“海鮮代支”價也正確無誤……),by default 我將賬單拍照留念(賬單如圖),然後 “照單全付”,大家吃得開心滿意就行了,走得!之後跟友人談及這頓飯,友人正計劃帶外國朋友前往,問我收費詳情,我義不容辭提供賬單作參考。友人的whatsapp 回應只有兩個表情符號:驚訝和爆笑!!
探討題目:如果大家是當事人,對此賬單有何發現,有何意見?(提示:重點不在於食物平貴或抵唔抵,亦不在於“烹調加工費”和所謂的“超額加工費”,這些全都事前有共識,不存在爭議)
假如這賬單是客戶給我審視,我就會毫不猶豫地指出:“海鮮代支”字面上是餐廳代客人向海鮮檔 “找數”,但實情是客人自行去海鮮檔選購,然後餐廳代海鮮檔向客人收款,這個 “代收貨款”安排嚴格上是餐廳與海鮮檔之間的協議,不涉及餐廳向客人提供的餐飲服務範疇,因此將海鮮材料價也列入收取加一服務費的範圍是不適當的。當然在特殊情況下,例如客人委託餐廳員工出去海鮮檔代其搜購海鮮,則可能有充分理據收取服務費。OK, 又假如我要替餐廳辯護的話,我會說,代支又好,代收又好,餐廳方面提供一條龍結帳服務喎,真係做多咗嘢(會計部都要入賬支帳啫)……..明白,經一事長一智,以後最好還是別給他們額外的功夫。麻煩晒真係唔好意思!
當然消費這回事,沒有抵唔抵,合唔合理,始終都是一個原則:你情我願。其實餐廳在這方面手法可以做得更高層次,例如明確表明 “本店替客人代支外購食材,一律按代支價收取加一服務費”。充分披露向來是一個最有效的擋箭牌!
人人都想做精明的消費者,卻未必人人做到;但即使花得不精明,也要花得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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