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無一例外,我們在求學過程中,都曾經讀過孫文與中國革命的相關歷史,其中必定有段「三民主義和五權憲法」的篇章。同時你肯定也讀過啟蒙時代孟德斯鳩所提出的「三權分立」。我還記得老師還在講台上,說明為什麼孫文會在三權分立的基礎上,額外分出「考試權」和「監察權」。事實上三權分立的結構,已然運作的十分順暢,齋主我並不清楚何以孫文另擬出了五權分立的結構,是否與當時時空背景和文化氛圍有關。但中華民國搞了這麼久,民主化推動三十餘年來,考試和監察兩院,到最後證明根本是雞肋。幾次修憲下來,不管是哪個黨都有意讓憲政回到三權結構上。
最近陳菊被提名監察院長引來軒然大波。雖然國民黨在立法院吵得沸沸揚揚,但其實有心人都看得出來是刻意替陳菊護航,讓陳菊可以在不上台接受質詢的情況下,就擔任監察院長。而蔡英文和陳菊對監察院長提名的相關新聞報導,都指陳菊的目標是最後一任監察院長,將在任內推動廢除監察院。
可能有人會有疑問,監察院到底重不重要? 告訴各位一件事時,那就是在2005~2008年時,藍營集體抵制陳水扁所提名的監察委員人事案,整個機構就這樣空蕩蕩了四年,而國家依然正常運作。如今想來,當時的抵制或許是藍綠雙方的一種默契。
事實上,監察院和考試院長的人選,不管是藍綠哪方上台,最後安排的人選都是「德高望重」的長輩。陳菊應該是自民選總統以來,政治實力和媒體聲量最高的監察院長。
要不要推動廢除,其實真在朝野雙方是否有足夠共識。民進黨長年以此為目標,但擁有了如此好的酬庸籌碼,就看是否真的能放下這些機會。我覺得比較困難的,反而是國民黨。
國民黨在此議題上非常敏感。主要原因便是五權憲法,便是由中國國民黨永久總理孫中山所提出。過去國立編譯館教這些教得太多,而且教得太重。自國民政府來台後,蔣介石對內的宣傳策略,也是加強中華民國憲法的重要性,導致如今許多藍營選民,在聽到民進黨想要修憲改革,加上藍營政客總在旁高喊「中華民國要亡了」,藍營選民對此議題敏感非常。
這幾天國民黨高層對此議題,已有了初步定調「廢院不廢權」。國民黨的目標是希望將兩院轉型成獨立機構運作,而非是如今的憲政機構,藉著廢除兩院的憲政意義,但保留孫文的五權精神。雖然國民黨無法完全認同廢除監察和考試兩院的做法,但光是國民黨能有「廢院不廢權」的戰略,考量到鐵藍選民來說,已經是很了不起的改變。
雖然知道很是困難,但在蔡英文的任期內,也許真能推動憲改也說不定。如果你曾認真看過憲法條文,就會發現這部中華民國憲法,早就被刪減增修,搞到剛出廠的條文已有十足差異。
古希臘曾有個蘇格拉底、柏拉圖都深思過的哲學問題「忒修斯之船」。
忒修斯與雅典的年輕人們自克里特島歸還時所搭的30槳船被雅典的人留下來做為紀念碑,隨著時間過去;木材也逐漸腐朽,而雅典的人便會更換新的木頭來替代。最後,該船的每根木頭都被換過了;因此,古希臘的哲學家們就開始問著:「這艘船還是原本的那艘忒修斯之船嗎?如果是,但它已經沒有最初的任何一根木頭了;如果不是,那它是從什麼時候不是的?」
對於深藍選民來說,在乎的是木頭,還是船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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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國民黨不是講假話 廢除考監兩院勢在必行】
今日游錫堃院長主持的朝野協商,國民黨黨團為了阻擋監察委員的人事同意權,而提出「廢除考監兩院」的政治擋箭牌,本人期盼國民黨不要打假球,而是真的能在未來修憲的路上,願意提出並且支持該理念,不要臨陣脫逃,淪為笑柄!
民主進步黨自民國75年創黨以來,始終主張廢除考監兩院,憲政必須回歸三權分立,但卻長期遭到國民黨阻撓,然而,歷史的時刻已經來臨,今日朝野協商,國民黨終於放下無謂的堅持,願意支持本黨長期以來的憲政主張,廢除考試院與監察院,民眾黨與時代力量對於廢除考監兩院也有共識,民進黨30餘年的努力,終於在今日守得雲開見月明!
民進黨在創黨黨綱就已經明言,必須檢討大而不當的五權分立體制,本黨從第二屆立法院開始,即已提出各種不同的修憲主張,包括廢除國民大會、廢除考試院與監察院以及降低選舉年齡至18歲等,當中廢除考試院與監察院的提案,更是早在第八屆時提出,民進黨不但最早提出,也著力最深。
在民國93年,國民黨強硬通過違憲的真調會組織條例,民進黨團由本人領銜提出釋憲案,而大法官也因此公布釋字第585號解釋,明確宣告立法院具有三權分立的憲政制度中最重要的國會調查權,因此,民進黨當時提出的釋憲案,更是促成臺灣朝向三權分立憲政制度的重要推手。
蔡英文 Tsai Ing-wen總統在2016年競選時,就曾提出廢除考監兩院的政見,民進黨團亦在蔡總統第一個任期,也就是第九屆國會,即便因為修憲的高門檻以及國民黨的阻撓,無法直接修正憲法增修條文,但本黨仍然極盡所能地達成長期以來的理想以及蔡總統的政治承諾,在民國108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以及美麗島事件40周年的當天,三讀通過「考試院組織法」以及「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這兩項修法深具憲政意義,前者縮短考試委員任期以及限縮其職權,後者則是將監察院轉型成人權院,以符合國際巴黎原則的要求,並且不負人民所託,盡力完成政治承諾!
在本屆國會,時代力量以及民眾黨主張十八歲公民權,也曾經正式拜會本黨團,在會議中,本人也對兩黨表示,十八歲公民權已經是朝野共識,但民進黨不會只有處理此議題,而是會提出整體的修憲版本,包括廢除考監兩院,民進黨不但走在潮流之先,更是實際的推動者,過去的努力不容抹煞,長期倡議的主張也不容遺忘。
至於在野黨認為,既然要廢除考監兩院,為何還要提名考試委員與監察委員?此種論述顯然毫無憲法意識,依據大法官釋字第632號,在目前的憲法規範上,若是總統消極不提名或是立法院消極不行使人事同意權,將會破壞國家的憲政體制,是違憲的行為,因此,蔡英文總統積極擔負憲法職權,提名考試委員與監察委員,民主進步黨黨團也承擔憲法責任,要求召開臨時會,處理人事同意權,絕非在野黨所稱的酬庸或是濫權,而是尊重與執行憲法。
憲政改革的時刻終於來臨,盤踞在臺灣上空數十年的憲政怪獸,終於在今天露出一絲改革的希望,這個世代政治人物最艱鉅的政治工程,也終於開展大步向前,漫漫長夜將盡,燦爛的民主新頁即將展開,「希望下會期啟動修憲程序的時候,國民黨不要食言而肥、臨陣逃脫」,要與民進黨攜手共同廢除考監兩院,讓我們迎接正常的國家憲政體制,擁有璀璨的民主時光!
(照片取自自由時報2015.03.18攝)
五權分立意義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最好的民主防腐劑,就是開放透明!」
很開心今天上午我以時代力量黨團代表身份,與朝野各黨團代表、立法院代表 立法委員林為洲、賴香伶、鄭運鵬專頁、游錫堃、洪慈庸 一同參加了林昶佐 Freddy Lim 舉辦的開放國會行動方案啟動記者會!
對台灣來說,這是一個具有相當意義的里程碑,除了讓立法院更加公開透明之外,未來也將持續推動與 78 國組成的國際組織「開放政府夥伴關係」(OGP)的開放國會更多交流,促進國會外交。
目前,東亞僅有南韓、菲律賓、印尼、蒙古參加 OGP,但近年來台灣的民主有目共睹,期待未來能夠進入 OGP,讓台灣繼續發揮 Taiwan can help 的精神!
台灣國會在朝野共同努力下,比起過去相對開放許多,每個委員在立法院裡的質詢,都在國會頻道中同步直播,相關的提案、資料、法案,甚至是協商過程,也都透明化在網路上給所有人民檢閱、監督。
像是過去黨團協商常被譏諷為是密室、黑箱,時代力量就曾喊出黨團協商全程直播的訴求,終於在 2016 年立法院組織法修正後,將朝野黨團協商全程直播,如今外界都能知道朝野協商在討論什麼事情、做什麼決策,也更能理解每個黨團的立法想法以及脈絡,也讓參與協商者更加謹慎。
我們相信,最好的民主防腐劑,就是開放透明!把所有資訊揭露在人民面前,絕對是非常正面的,且也能又共同監督的效益,不只讓人民參與政治的門檻降低,也讓政治不再離人民如此遙遠。
但在資訊公開、國會透明之後,我們認為,未來也應該往國會調查權的方向努力。
過去台灣因為五權分立的制度,調查權由監察院單獨行使。但對國會來說,調查權是重要的資訊取得方式,可以協助國會取得充分、必要、正確的資訊,判斷進一步該採取何種適當措施的輔助權力,以監督行政權。
國會沒有調查權,在國際來說是非常罕見的,國會聽證權涉及修憲及其他法律問題,未來還需要各黨團一同努力。
目前國會既然已有公開直播、開放國會行動方案,我們也期待未來能讓國會質詢能更進一步,往更公開透明的方向前進!
沃草 Watchout
開放文化基金會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公督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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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ross_Life 看板]
作者: mkuhigh (重新開始) 看板: Cross_Life
標題: 三權分立和五權分立 [有點政治, 請別急著刪]
時間: Mon May 16 10:19:38 2005
有網友問到國民大會是做什麼的, 前面已經有其它網友把中華民
國憲法中關於國民大會的規定貼出來. 我就不再贅言. 我想談的是另
一層面的東西. 國民大會是國父 孫中山先生在民權主義中創造出來
的. 因此要了解它, 要看 孫中山先生提了哪些東西, 以及它的配套
措失. 所以我把之前我在香港大地 bbs 站寫的文章轉貼過來. 可能
有些地方不太正確, 請各位不吝指教.
基本上這個話題觸及到政治制度. 所以算不算政治話題我也不清
楚, 請版主自行拿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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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有網友提到國父的三民主義, 和西方的民主政治. 這邊我想要提供一下
我個人的意見. 裡面很多見解都是我之前所看所聞的見解, 覺得不錯的我把它講
出來, 請不要跟我要出處, 因為我也不忘了幾時在哪邊看到的. 如果可以的話,
我會稍為談談我國(中華民國)的憲政發展.
首先, 先來說說西方的民主政治, 主要是以美國的總統制和英國的內閣制做
為代表. 這兩種制度都根源於三權分立的設想, 亦即行政, 立法, 司法, 尤其以
總統制更是落實. 因為在內閣制國家中, 內閣由國會多數黨組閣. 因此行政和立
法兩權反而不是那麼地逕渭分明. 三權分立主要是互相制衡的作用. 除了司法是
以專業來行使職權外, 另外兩權 -- 行政和立法主要都是透過選舉產生. 在總統
制國家, 人民分別選舉行政權領袖(總統)和會議員; 在內閣制國家, 人民選舉國
會議員, 再由國會多數黨黨魁組閣. 不論哪一種制度, 在基本精神中, 行政部門
都需要向國會負責, 接受國會堅督; 而國會則透過定期地全民改選來接受全民堅
督. 至於不足的部份, 則透過公民投票來補充. 所以理論上, 行政部門的施政是
必需受全民監督的. 而全民則透過代議士, 借由立法, 質詢, 把關預算, 調查,
彈核, 審閱等權力來監督行政部門施政.
再來看國父的三民主義. 三民主義是民族, 民權, 民生的總稱. 這邊主要是
談民權主義中的五權分立. 國父在革命的當時, 有感於中國的帝制中, 皇帝權力
太大, 所以想引進西方的民主制度. 但是對西方的三權分立制度又有些意見, 所
以自行創立五權分立. 雖說名字看起來雷同, 但是背後意義卻不太相同. 國父說
"政是眾人之事, 治就是管理. 管理眾人之事就是政治". 因此他把政治中的權力
分為"政權", 和"治權". 其中, 政權的代表機關是"國民大會", "治權"則分為五
權 -- 行政, 立法, 司法, 考試, 和監察. 國父認為在三權分立中, 三權是互相
制衡的, 導至政府施政沒效率; 而且立法權太龐大, 導致行政權都要低聲下氣,
所以他創立五權分立, 希望五權相互輔佐, 這樣才能有一個大有為的政府. 再者
立法權太大, 是因為兼有監察權. 所以他把監察權獨立出來. 至於行政權, 國父
還是認同古代科舉舉士的辦法, 所以主張用考試取才. 但是又怕行政權自己開後
門. 所以把考試權從行政權獨立出來. 最後這些治權, 必需向政權 -- 國民大會
負責. 這是整個五權分立的大概內容. 此外, 為了制衡官員, 國父在選舉權外,
又多加了罷免, 創制, 複決三權.
現在我想談談三權分立和民權主義的比較:
1.不管三權和五權, 司法都是獨立行事的單位. 煤什麼差別.
2.就行政權方面, 差別在於考試權的畫分出來. 基本上這一點我不清楚優劣, 在
此略過不談.
3.就立法權而言, 差別就很大.
國父為了怕立法權專擅, 把監察權獨立劃出, 把施政的監督權劃歸國民大會,
而國父希望五權中的立法權專司立法工作, 輔佐行政權. 所以, 其實三權分立
的立法應該相當於五權分立的"立法+監察+國民大會". 之前討論串很多網友都
誤會成三權立法等於五權立法. 這是不對的.
國父這樣做會有什麼問題呢?
a.把權力切割雖然可以達到減少權力的效果, 但另一方面卻要增加大量的人事
負擔.
b.國父只說由政府向國民大會負責, 卻沒有說怎麼負責法. 如果國民大會沒有
預算, 監察等權力, 當政府施政有偏差時, 如何能夠制止? 能做的頂多橫向
協調監察和立法權出動. 但是兩個三個機關的合作, 一定比不上一個機關內
的運作有效率. 另一個制止方法, 就是動用罷免權. 但是罷免一個行政官員
確是非常不易, 也是曠日廢時的
c.如果說國民大會有預算, 監察等權力, 那麼國民大會就相當於西方政制的的
立法權, 反而五權的立法權被虛級化成行政權的立法機構. 這時要思考的一
個問題就是, 我們找一批人只做立法的工作, 划不划算?
d.國父把監察權從立法權中分出, 是想仿照古代的御史大夫. 可是古代御史大
夫是由皇帝任命, 監察文武百官. 國父也沒有提到如何產生監委, 以及監委
的職權有多大, 只是監察文武百官, 抑或是可以監察總統? 不同的產生方式
就會有不同的結果. 況且之前提過的, 喪失監察權的國民大會如何監督政府
施政?
e.國父所提的創制複決二權, 和西方的公民投票似乎有所差異. 西方的公民投
票是無所不投, 包含憲法的複決. 但是國父的創制複決權似乎只到法律的層
次, 並未上昇到憲法的層級.
由於國父在民權主義中並未對上述疑點釐清, 再加上民國三十六年制訂憲法
時的政治角力. 最後頒佈的憲法又跟國父的設計有差別.
1.總統由國民大會選舉和罷免. 這是國父民權主義中治權向政權負責的落實. 可
是, 在中華民國憲法中(修憲前), 總統並沒有很多權力, 大部份的行政權是在
行政院中. 而行政院長卻是向同是"治權"中的立法院負責. 完全脫離國父治權
向政權機關負責的設計.
2.因為立法院還握有預算審察權, 以及行政院長要到立院備詢. 所以立法院的設
計已經脫離了國父的治權機關, 反而比較偏向西方的立法權, 以及國父理想中
的政權機關. 如此一來, 國民大會這個機構的角色就變得很尷尬.
3.監察權由普選產生. 雖然監察權獨立削若了立法權的專擅, 但卻也演生出疊床
架屋和冗員的問題.
所以基本上, 三十六年版的中華民國憲法已經脫離國父原先的設計了. 不過這套
憲法在先總統蔣介石先生的手中, 也被凍結長達五十年. 因此也沒有真正在台灣
落實過. 後來經過前總統李登輝修憲後, 脫離五權分立更遠.
1.總統改由全民直選. 因此國民大會只剩修憲的功能. 後來又把修憲權分一部份
到立法院, 國民大會等於快架空了. 最近台灣要做的是, 就是把修憲權完全付
與立法院和公民投票, 然後廢除國民大會. 因此立法院的角色也由國父的五權
分立中的"治權"設計, 過渡到過去妾身不明的狀態, 再轉換成國父理論中的政
權機關.>
2.監察院由普選改為總統提名. 也就是說完全是御史大夫的角色. 只會監督行政
機關, 不會有人去動總統的腦筋. 可是一方面西方立法權的彈核權又被剝奪到
監察院去. 造成總統好像是太上皇, 無人可管. 頂多靠四年一任的選舉和緩不
濟及的罷免權來監督.
3.修憲後還是行政院長向立法院負責, 可是立院確沒有閣魁同意權. 造成總統有
權無責, 閣魁有責無權的現象.
因此, 再次國父的五權憲法本身就很多地方沒有釐清(他就去逝了), 再經過
落實到憲法的過程, 以及後來的修憲, 現在中華民國的政制設計早以脫離國父原
先的設計, 反而比較偏向西方的三權分立. 可是由於還有若干部份設計有問題,
因此再次的修憲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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