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是台塑在執政
我睡不著,因為這個事情太震撼了。
今天讓我最意外的事情是⋯⋯
台南市環保局是對台塑開罰單開最多的縣市,大多是台塑把事業廢棄物載到台南的農田、魚塭、河川、荒地亂倒的罰單。
(請發揮想像力一下,那個據說適合吃飯睡覺生小孩的台南,有半夜新鮮的牛肉可吃的台南各種污染。)
然後大概看一下,新竹、彰化、高雄也是台塑污染的受害者,這些縣市都對台塑開過罰單,雲林反而對台塑很客氣。
#也就是說六輕對全台灣的傷害是大到令人吃驚。
#不光是雲林嘉義彰化受害。
據當地人傳來的訊息是說雲林李建志議員,去年11月15日質詢張麗善,他提到,麥電的執照准駁前,林文淵來拜訪張麗善,就是在斗六「松屋」高級餐廳喬定的。
當然張麗善否認當天喬麥寮電廠的執照,說她是跟王文淵談的是台塑補助兒童營養午餐的費用。
但是李建志說張麗善也沒有要求六輕去逐年改善空汙,六輕還是用噁毒的劣質燃煤,大家的肺成了六輕的祭品。
我想起一個嫁來台中的雲林妹子跟我「為什麼雲林人不會出來抗議」的緣由。
她說她爸爸是雲林的地方頭人,當年他爸爸很積極的在帶人抗議六輕污染,但是最後那些「穿西裝仔」背叛了他們,抗爭只是「他們」跟台塑拿好處的籌碼。
我點頭說我懂,從前許震唐做「南風」攝影專輯揭露六輕的污染傷害之後不久很剛好的台塑給了彰化大城鄉4000萬,這4000萬拿去蓋什麼活動中心,好像有了活動中心就吸不到南風吹來的惡臭。
#今天抗議行動是雲林連續十天的紅害,而張麗善毫無作為,環保局長還說斗六會污染嚴重是平原地形的關係⋯⋯我真的很想塞他娘的。
記者會快結束時楊澤民博士氣的暴跳如雷,環團想跟環保局長多問幾句,警察竟然把局長帶走了。是有那麼怕環保局長跟環團溝通對話嗎?
前不久有一個朋友跟我說中共對空汙也是非常嚴格的處理,台塑廈門廠花了上百億改善空汙,台塑完全不敢在廈門玩那套請縣長「吃日本料理談營養午餐的遊戲 」,乖乖的改善。
#也就是說六輕吃人夠夠
#而且是吃台灣人夠夠
當然台塑是極力否認,他們十六座發電廠說已經用了八層防護網,嘖嘖,八層防護網還能讓空氣糟成這樣真是不簡單。
雲林縣民說盧秀燕反空汙做的比張麗善好 我是對盧秀燕的反空汙施政還不滿意,但是比較起來張麗善真的糟糕透頂了。
雲林縣多年來就是子弟們得要遠離家園去外地打工,我的心得是一樣要污染,當初如果不要有六輕而是科學園區,至少今天雲林人還會有錢多了,走在斗六街上和鄉間⋯⋯真的有那種奇幻的荒蕪感。
我還是希望雲林人站出來抗議,因為不抗議一點機會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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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政府壞掉了
張貼者: Chyng on 20100202
標籤: 環保, 窗口, 迷宮
https://gaea-choas.blogspot.com/2010/02/blog-post_02.html
今天審查六輕五期,天氣真好,在Plurk上說「希望六輕五期審查也能這樣好」;E回我
「開發單位也是這樣想的。」就這麼烏鴉!從一點半審到五點半,六輕五期讓我罵了超過
一雙手的髒話。沒口德好像會下地獄,但沒關係,怎樣都有人比我在更低的樓層!
濕地保護聯盟理事長翁義聰老師說:「所有東西都能用錢買,就只有生命不行,但你(六
輕)仍忽略掉!」我說這是今天六輕五期審查會中最犀利的評論,早該知道對於環境生態
,永遠不必想望行政機關會友善。白癡如我,卻還是在國光石化去年做出進入二階決議後
,在範疇界定時頗嚴格而抱了一點希望。
但經過大度攔河堰的初審和範疇界定會議後,終於知道這仍然只是一廂情願地善意解讀。
畢竟行政院早就在去年六月明白地要環署建立「投降機制」以加快審查程序,進二階,根
本不是遵照環評法中「有重大影響之虞」的指示。反正進二階,範疇界定會議一次就完成
,二階實質審查若照一階審查時的強勢作為,其實一點差別都沒有。反而程序都補足了,
少了被說嘴的可能。
中科三期判決出爐,某程度更強化了重大開發案進二階的正當性,但事在人為,真要亂搞
,制度再好也沒用。反正「法律千百條,要用自己喬」,環署多的是知道鑽法律漏洞的人
,從今天的六輕五期審查和中科三期被撤銷就是明顯對比。
審六輕五期時,專案小組審查委員一再強調「六輕前四期開發對環境有重大衝擊、都未釐
清,根本不適合審六輕五期。」委員細數六輕違背環評承諾如「隔離水道五百公尺變成兩
百公尺不到」、「對外傘頂洲有衝擊說要養灘又理由一堆」、「濁水溪河口劃定保護區從
來沒劃」…更不要說承諾居民的就業機會、醫院等建設和回饋全部跳票,更誇張的是,連
種樹綠化台塑都要爭辯「一公頃以上植樹才是我們的事啊!」
這樣的企業過去靠著《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廉價水電賺進大筆鈔票,然後漁民連吳郭魚
都養不活、蚵仔生長期擴為兩倍以上還外加罹癌率高。但六輕依然說「沒有問題」,或要
居民「提出罹癌與六輕相關的證明」,完全就是吃人夠夠。
最衰小(很粗的形容但卻真實無比)的就是濁水溪。去年底實地走訪集集攔河堰,心中只
有無數個「幹」在迴盪。只要在枯水期去看濁水溪的人一定都會嚇死,「母親之河」濁水
溪怎麼長這樣?水都被攔走了,枯水期六輕依然違反環評承諾不斷引水,但在六輕五期還
要提出「日用13萬噸」的用水需求。
13萬噸說多不多,說少不少,這水量就是自來水公司每日取用的水。自來水公司的人無奈
地說:「夏季水都算多的,但我們依然取不到水,為何可以給六輕呢?」水利法規定民生
優先,但民生取不到水,更別說農業用水,這就是居民為何要抽地下水的最大原因。
但六輕怎麼說呢?厚厚的華麗報告書上這麼寫─六輕本來規劃用水量每日60萬噸,「經本
企業各製程努力推動節水改善措施後,預計於民國100年可將用水需求降至34.55萬噸/日
」。
真恨自己那麼仔細看報告書在說什麼而讓生理痛更痛!規劃量根本不等於核定量!當初環
評核定量只有每日24萬噸,結果六輕超量用水一度到40萬噸被發現然後罰錢,無恥六輕還
上訴並提出環差分析,把水擴增到現在的34.55萬噸,這樣叫作「經本企業各製程努力」
?這年頭真要講謊話才賺錢耶!
就光用水這一項,六輕五期早可以用《環評法》第43條第4款中而認定「不應開發」。更
別說六輕影響還有中華白海豚的存亡、西部沿海漁業問題、罹癌率等。但台北大學自然資
源與環境管理學系教授、環評委員並且是六輕五期開發案的召集人李育明,卻用小手段跟
玩文字遊戲的方式,想要把這個案子推進二階。
過去環評審查程序,先由開發單位簡報、列席機關發言、環團或居民表達意見、環委質疑
、開發單位回覆後,開發單位與關心團體離席,再由環委討論開發案下場。但今天李育明
卻說,為了節省開會時間,先由開發單位簡報後,就請開發單位和關心團體離席,因為環
委要先「討論」,「可能」會做出決議,因此也不許媒體錄音錄影。
但環委到底討論什麼?從一開始就是李育明唸了一大串這個案子有影響的地方,然後直接
主張進二階。我說,這些影響說明的部分在過去本來就是可以被錄音錄影的,現在卻都被
李育明以改變開會程序方式排除。
然後其他審查委員也發表意見,李育明就以此列出大項做為歸納,再叫關心團體進來,一
樣只給他們三分鐘發言時間,並要求他們「盡量朝我列出來的那幾大項提出疑問」。
之後環團與列席機關講完後,便再度要求所有人離席,然後李育明又說了「進二階吧」!
但仍有其他委員力爭在「六輕總體檢」未出爐前,仍可援引《環評法》第43條第5款,以
「主管機關認定為由中止審查」。
這時候李育明急了,他說:「但六輕五期不只有擴建,還有新增。」言下之意「不能擋新
開發」,他所持理由是「六輕總體檢只是行政措施,不是法律」,不適用《環評法》第43
條第5款。但事實上,此條款雖印象中在環署審查上千個開發案中只用過一次,但既然是
「主管機關認定」,就代表給予行政機關裁量權,跟「合法性」到底哪裡扞格?只是李育
明依然堅持,甚至有意切割這個開發案,只是後來縮手。
最後的決定是什麼?再開一次會,然後若無結果,就送大會決定是否中止或是進二階。這
裡的轉折很有趣,過去若有這種狀況,通常就是「表決」。為何不表決?我的觀察是和中
科三期判決有關。因為事實上既然援引《環評法》第43條第5款沒有問題,又有委員認為
「不然再補件一次」,強行以表決方式進二階,徒留把柄,在中科三期的判決裡,已很清
楚地反駁「多數決」的效力。
從這個地方完全可看出行政機關與主導者的濫權。今天前環委詹順貴律師致電向我再次說
明,環保署對中科三期判決的法律認定完全錯誤且矛盾。這並非是立場而是實質問題。
環署認為中科管理局可以引用《行政程序法》第121條,只要在兩年廢止中科三期廠商的
開發許可就行。但詹律師解釋,若中科局要援引《行政程序法》第121條,前提是必須在
主管機關(也就是環保署或行政院)已經確定撤銷的情況下才使用。
但現今環署卻說,司法雖然判決,但不違反《環評法》第14條和22條,所以不做任何處份
,根本就完全矛盾。而專門研究環評法的學者李建良也清楚表示,司法判決定讞,代表環
評根本就從未存在過。環署還說,是經「法學專家」同意才做出的言論,詹律師要求:「
把法學學者名單公佈出來!我不信真的法學專家敢說這種話!」
我們看到什麼?其實完全缺乏形容詞形容。「世界是我語言的盡頭」,真的覺得這個政府
跟我們處在完全不一樣的世界。負責中科三期環評訴訟的律師林三加很無奈地說:「我們
訴訟都贏了,還能怎麼樣?」對啊,到底能怎麼辦呢?當我們的政府完全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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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wallow73 來自: 114.46.197.9 (02/03 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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