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權益保障 補足遺憾發生後的那一塊拼圖】
昨天早上,我和 王婉諭委員、 中華民國 兒童權益促進協會 王薇君理事長、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連孟琦助理教授、台北律師公會犯罪被害人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孟秀 律師,以及李宣毅律師、穩勝莉絲丁穩勝律師、曾威凱律師,一起召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法提案記者會。
因為過去擔任律師,特別是曾經作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扶助律師的緣故,對於被害人權益保障的需求,和現在「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制度的不足,感受特別深刻。
舉例來說,有些被害人家屬,雖然已有參與刑事偵查的相關程序,但是直到被害人都已經要出殯了,還不知道有犯保或法扶可以提供協助。因此在被害人解剖的時候,也沒有人陪同,甚至與可能的加害人在解剖室外狹路相逢。
有的被害人或家屬,雖然知道有犯保或法扶,但是不知道要怎麼申請,而在慌亂之下文件不齊全或有錯誤,導致被不予協助。
這是資源宣導、銜接和協助的不足。
有些被害人,好不容易申請了犯罪被害補償金,卻被審議委員放大檢視是不是「與有過失」,從穿著到言行都被檢討,造成被害人二度傷害。
也有的被害人,雖然起訴時認定有符合重傷補償金的資格,但是判決時被認定沒有達到重傷,因此事後被追回補償金。
還有家內犯罪的被害人,雖然順利申請到犯罪被害補償金,但是因為國家對加害人(也是被害人的家人)事後行使求償權,造成被害人被其他家人指責的狀況。
這些是犯罪被害補償金,採取「民事損害賠償先行代位給付」的觀點所造成的不足。
從國家的角度來看,犯罪的議題是一段非常漫長的過程。從學校教育、就業環境、社福資源、警政預防到司法追訴與矯正,每一個環節都與犯罪的發生和預防習習相關。
從這樣的角度來看,犯罪的發生,和國家在犯罪發生以前的作為不足,很難說完全沒有關係。因此,我們需要透過「社會補償」而不只是「代位給付」,來保護被害人。
如同許宗力教授,也就是現在的司法院許宗力院長,在2013年關廠工人案時候所解釋的:「社會補償」的概念,是指國家對於人民的損害有所「虧欠」,因此在社會國社會連帶思維下,對於該人民所提供的有因性補償給付。
當然,修法的重點,除了資源的串接和正視國家的責任之外,還有更多具體而細節的制度設計。全部的重點包括:
► 保護犯罪被害人,是國家責任,不是恩賜
https://reurl.cc/VXaoQA
► 行政院動起來,協調跨部會資源,提供全面協助
https://reurl.cc/Z7novl
► 階段式擴大保護傘,提供符合被害人需要的個別化協助
https://reurl.cc/GrkYLW
► 讓司法不再冰冷,主動告知被害人法律協助資源
https://reurl.cc/WL4oMe
► 法扶、犯保串接單一窗口,陪伴被害人走過司法程序
https://reurl.cc/q8Dq6g
► 專責、專業的犯保組織,運作更加公開透明
https://reurl.cc/9Xz9aO
► 摒棄國家代位求償,避免被害人遭二度傷害
https://reurl.cc/n0VMA1
► 設置犯保基金,經費獨立自主、組織健全發展
https://reurl.cc/zzykEN
我們希望,國家對於人民的「虧欠」,可以透過法律的修正,完整地轉化、強化成更具體的「責任」和「行動」,讓犯罪被害人可以即時獲得所需要的補償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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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我們邀請了民間各界代表以及相關部門,召開了「有溫度的連結:犯罪被害人權利及服務法制化」公聽會。
整場公聽會從下午2點開始,一路至6點才結束討論。會議中,被害人代表叡叡媽媽、 中華民國 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 王薇君 - 保護兒童我願意,皆舉出許多目前在接觸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時、或是面對司法相關事務時,所面臨到的種種問題。
臺北律師公會犯罪被害人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也是我自己本身案件的委任律師之一 陳孟秀 律師也提到,前天燈泡案三審定讞,至今連律師、受害者家屬本人,都還沒收到任何通知及判決書,一切皆是透過媒體得知,「我們的司法,真的有尊重被害者家屬嗎?」
在這邊我要非常感謝今天出席的所有代表,長達四個多小時的公聽會非常精實。《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從 1998 年完成立法至今已經過了22 年,然而現行法令與落實情形對被害人權利保障仍然不夠完善、提供的服務難以貼近被害人需求、提供服務的第一線人員也同樣面臨許多困境。
對此,今天公聽會我們針對相關部門提出幾個改革方向。
首先,疑似犯罪被害事件發生時,相關單位應有法定通報義務並建立標準化的機制。
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相關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如果有疑似犯罪被害事件,應該通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基於被害人權益及服務的目的,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應該共同研商案件通報標準、通報資料的銜接、系統電子化的可能,以及個人資料調查之範圍、期間、程序、方法、審議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以建立標準化之通報機制。
第二,法務部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應該釐清法定服務的範圍與定位。
法務部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應依據服務對象的需求差異,例如:事件類型、年齡、性別、身心障礙、家庭資源等,規劃相應的服務方案。包含服務時間、服務強度、重點個案、訴訟服務與陪同出席等。同時,也應建立最低服務標準,定期檢視各分會落實情形。
第三,鑒於重傷案件被害人長期照顧的需求,在身心障礙鑑定期間難以獲得支持。
對此,法務部與衛福部應該共同協調因應措施,減輕重傷案件被害人因為服務銜接空窗所產生的經濟重擔。此外,法務部應該重新考量重傷補償金的設計,並且研擬增列生活照顧費用的補償項目,以周全重傷案件被害人的經濟安全。
第四,司法院應盡速強化刑事被害人的司法保護及法律扶助機制。
依據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一分組「對於經濟弱勢等之犯罪被害人,申請法律扶助,法律扶助基金會應指派熟悉被害人保護法令之扶助律師,協助被害人落實刑事程序的支援機制」的決議,司法院應盡速核定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會修正之《法律扶助施行範圍辦法》草案。同時,也應該強化法律扶助基金會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合作聯繫及轉介機制,設立各分會的單一窗口。
第五,法務部應進行犯保協會的組織改造,讓決策與服務貼近被害人。
為使服務貼近被害人需求,法務部應該依照《犯罪被害人保護服務白皮書》的政策建議,進行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之組織改造以提升專業自主性。包含總會引進專業專任之正、副執行長,以及董事會民間化與決策民主化,其官方董事比例不得超過三分之一,並納入犯罪被害人保障名額。
第六,犯罪被害人權益與服務有賴跨部會合作,應修法明訂各部會之權責。
鑒於被害人權益的各項業務涉及諸多領域行政資源的協調與整合,應於《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明定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強化犯罪被害人權益與服務的橫向連結。並於地方政府層級規劃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各分會與警政、司法、社政、衛政、勞政、教育等單位之橫向聯繫,達到相互協力目的。
第七,國家負有推展犯罪被害人權益及服務事務並提供必要資金的責任。
行政院、司法院、法務部及衛福部,應該積極協助犯罪被害人權益及服務事務的落實。行政院及法務部應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服務白皮書》中的政策建議,規劃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短、中、長期人力充實計畫,配置合理資源與專業服務人力。
最後再次感謝今天所有與會的來賓,未來的任期內,我會持續推動犯罪被害人權益的相關修法,讓有溫度的連結,真正落實到我們的體制當中。
中華民國法律扶助協會理事 在 誠實大叔 張誠博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政黨票投18 #台灣一路發
昨天是12月【18】日
國會政黨聯盟是10月【18】日成立
政黨號碼抽到【18】號
連續三個【18】,讓台灣的未來一路狂飆發發發
2020年,懇請大家政黨票唯一支持「18號一路發」的國會政黨聯盟
#國會政黨聯盟要給人民有錢過好日子
#政黨票唯一支持國會政黨聯盟
國會政黨聯盟的不分區立委提名
沒有派系、沒有利益分贓、更沒有政治酬庸
只有為國舉才、重視專業能力、清廉從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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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跟大家介紹六位不分區立委候選人的學經歷
#徐欣瑩 #國會改革
現職:
-國會政黨聯盟副主席
-立法院榮譽顧問
學歷:
-國立交通大學土木系博士、碩士
經歷:
-第八屆立法委員(當屆全國最高票)
-新竹縣議會第16﹑17屆縣議員
-明新科技大學教師
-內政部地政司衛星測量中心研究員
-世界徐氏宗親會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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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宗傑 #社會福利專業
現職: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科長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副理事長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經濟研究所
經歷:
-擔任千障權益行動聯盟召集人
-榮獲中國時報頒發跨越二十一世紀商業類「青年百傑獎」
-美國國務院邀請代表台灣參加國際領袖參訪計劃- 扶助弱勢參訪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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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靜亞 #科技國貿專業
現職:
-德商貿易公司總經理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化學工程學系博士
經歷:
-台積電研發主任工程師
-台積電研發技術副理
-台積電國際銷售與行銷部專案經理
-德商巴斯夫亞太區策略行銷部資深經理
-德商巴斯夫全球新創事業發展部總監
-德商巴斯夫駐德國總部法人策略部總監
-德商巴斯夫電子材料部資深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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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漢洲 #司法專業
現職:
-律師
學歷:
-文化大學法律系畢業
-司法官訓練所法官班第二十四期結業
經歷:
-台灣雲林、彰化、台中地方法院法官
-法務部調查局本部及台中市調查站調查員
-台中市政府民眾法律扶助法律顧問
-台中市議會法律顧問
-台中市政府醫師懲戒委員會委員
-彰化律師公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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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芹 #心理專業
現職:
-國立政治大學教育學院教育系副教授
-國立政治大學輔導諮商碩士學程副教授
學歷:
-私立輔仁大學理工學院心理學研究所博士
-美國明州管理科學院藝術公共行政碩士
經歷:
-國立政治大學學生事務處身心健康中心主任
-台灣心理治療學會理事
-台大醫院精神科身心病房舞蹈治療師
-榮總醫院精神科舞蹈治療師
-台灣舞蹈治療協會創會暨榮譽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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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艇 #教育專業
現職:
-交通大學應用化學系教授
學歷:
-佛羅里達大學化學所博士
-國立成功大學化學系學士
經歷:
-美國猶他大學化學系光譜實驗室經理
-財團法人世界領袖教育基金會秘書長
-社團法人台灣禪宗佛教會理事
-中華民國解癮戒毒協會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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