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琨今天在議會再次重申,#樹林焚化爐長期影響附近居民,#現有的回饋金預算極為不合理,使用者付費,「#宜琨強力要求市政府環保局,#研議更多的補助機制」,宜琨未來仍會持續關心追蹤,要為鄉親爭取更多更合理的補助。
「#議題連續二天被宜琨凸顯討論,終於獲得大家共鳴」,議長當場指示「#要求市政府環保局提出書面報告」!宜琨堅持努力讓議題能被大家注意並討論,宜琨向各位鄉親和支持者保證,會持續努力爭取更合理的補助。
刪除預算只是手段,議題能被重視,環保局也承諾提出書面報告,宜琨當場撤回刪除動議,表示對環保局願意正視議題表示肯定!
[#事久見人心]
[#環保局承諾提出書面報告]
[#刪除預算只是手段]
(議會小知識)
#地方制度法第40條
#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對於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由以上法條可得知,民意代表在議會審議預算時,是「無法增加預算」的,#若當該議員需得知該預算的使用用途時,#因不得增加預算只能以刪減預算向市府表達該預算的意見,#並且讓市府重視該預算是否合理,並且重視此問題,#因此大家在看議會預算審議紀錄時,#議員通常是以刪減預算為由請該預算負責的局處長說明該預算的用途,#而議員再根據地方的聲音建議予以調整該預算。
這樣您有沒有更了解議員是在做什麼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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